此梦就是由这些材料构建的,而迈耶尔的小说还勾起了我童年时期的一段往事(参见那个关于图恩伯爵的梦)。白天的烦躁心境和厌恶之持续到梦中,而且构成梦的内容的全部材料几乎都是它提供的。但在晚间产生了一种相反的心境,几乎是夸张式的自我肯定,替代了前者的梦。所以,梦的显意需要找到一种形式在同一材料中同时实现自卑和自大妄想的表达,在二者的妥协下形成了不清晰的显梦。但同时亦产生了一种淡漠的感,这是两个对立冲动相互抑制的结果。
由愿望满足理论可知,如果作为反题的自大妄想(虽然受到抑制,但却具有欢愉的基调),没与厌恶感一同出现的话,那么此梦将无法形成。因为,困扰人的事不太可能呈现在梦中,而同时令人痛苦的梦念没有被伪装成愿望的满足。
梦的工作对梦念中的感的处理方式,除去承认或摒弃外,还有第三种,即将它们置换成与它对立的一面。在把梦的解析纳入考虑后,我们已制定出了一条解释原则:梦中的每个元素自身都极可能是它对立面的暗指。而它的象征意义,只能结合上下文来判断,我们事先是无以知晓的。这一点,往往会招致一些人的怀疑,因为“梦书”在解析时采用的就是对立原则。其实,由于我们脑海中很容易将事物与其对立面建立起密切的联想,因此把一个事物置换成其对立面是绝对可能的。正如其他移置作用一样,它亦在为躲避稽查的目的服务。但它往往也是愿望的一种满足,愿望的满足正是这样的过程:把一个让人不快的事物转换为其对立面。正如事物的观念能够借由转化为对立面而得以在梦中呈现一样,梦念的感亦是如此,而且非常可能的是,这种感的倒转常常由梦的稽查作用达成。社会生活中,为了伪装的目的,我们亦会运用感的抑制和反转的事实,就是梦的稽查作用的一个很好的类比。在与他人交谈时,如果我想对他说些攻击的话,却又不得不做好表面上的恭维工作,那么我要的任务就是不让他觉察到我的感,接下来才是找到一种语形式表达我的思想。如果我假装和他友好地交谈,但却在神和姿态上表露出仇恨和蔑视,那么后果与我当面表示轻蔑是一样的。因此,稽查作用使我先抑制感,若我是伪装的行家,那么我表露出的就是相反感——生气时呈现的是微笑,想伤害他人时却假装是出于善意的。
费伦茨记录下的一个梦是这种感倒置的最好的例证:一位老绅士在半夜时分被他的太太叫醒,原因是他在睡眠中一直笑使她感到害怕。而后他讲述他的梦:“我正在床上躺着,一位我熟知的绅士进入到我们的卧室。我想把灯打开,但就是扭不开。所以我太太过来帮我,但灯还是没有打开。在意识到自己是半裸着身体站在那位绅士面前时,我太太觉得不好意思,最终放弃了开灯,而钻回被子里。这所有的一切是如此好笑,我不禁大笑起来。妻子不断询问我:‘你笑什么呢?你笑什么呢?’但我仍然笑个不停,直到被唤醒。”次日,那位绅士是一副很沮丧的样子,感觉头疼:他认为,可能是因为一直大笑而受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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