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潜意识与意识:现实
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表明,在前几节的心理学讨论中,我们合理的假设应是有两种兴奋的过程或释放形式,而不是存在两个接近精神机构运动端的系统。不过这对我们来讲没有太大差别,因为只要我们现更恰当且又更靠近于未知实际的某种东西时,就不会时时都局限在上述理论框架内。所以,让我们来为某些观点修正一下,如果简单地将这两个系统视为是精神机构的两个位置,就易于引起大量误解。如“压抑”和“冲破重围”中蕴含着的错误观念迹象。因此,当我们说一个被压制的潜意识思想试图潜入前意识,而后突破重围进入意识层时,我们的想象并非一个新的思想形成于新的地方,而那个进入意识的思想也并非指位置的变更。类似于争夺地盘,由这些意象我们极容易想到,某个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像字面意思表达的那样被消灭了,并有另一个新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取而代之。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与实际更接近的东西来理解上述比喻:对于某个具体的心理群集能量贯注可以额外施加,也可以收回,进而使所谈论的结构受到某特殊动因的协助,或是被这个动因舍弃。我们的做法就是以一种动力学的观念来替代前述的地形学的理论,如此,变动的就不是精神结构本身,而是其神经传导。
然而我的看法是,通过这种形象化的譬喻来描述这两个系统是合适和正当的。只要我们牢记以下观念,那么所有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都将得以避免:通常来讲,观念、思想以及精神结构等都不应视为神经系统内的器质性部分,而是它们之间因阻抗、联想等处理生成的产物。能成为内部知觉对象的所有事物都是虚构的,这和望远镜借助光线造成影像类似。我们的假定——把这两个系统(本身并非精神的,并且永远不能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感知)看成类似望远镜形成影像的透镜类的东西,是适当的。此外,借用这个譬喻,存在于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则相当于光线由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所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们的讨论对象一直局限在我们自己的心理学理论上。下面,让我们换时下流行心理学的理论以及它们和我们的假设之间的关系来讨论。立普斯(1897)关于心理学曾表过一个激进的说法,他认为心理学中的潜意识问题比较不是心理学上的问题,而是心理学存在与否的问题。若心理学单单由字面意思解释“精神的”是“意识的”,并判定“潜意识精神过程”是明显的胡编乱造,那么就不能用心理学来评估医生对不正常心理状态的观察。医生和哲学家只有都认同“潜意识精神过程”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时,他们方能有可能达成一致。若有人告诉医生“意识是精神事件所必要的特征”,那么医生只能做出无奈的表示,而如果他对哲学家的话仍怀有足够的信心的话,那么他可能会假设,他们说的是两回事或者是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因为,即便一个人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仅有一次观察或只有过一次分析梦的经历,他都会对此印象深刻。即便是最复杂和最合理的思想过程,也能够在避开主体意识的注意的况下生,而无疑这些思想过程是针对精神过程的。当然,若这些潜意识过程没有对意识产生影响,那么这些潜意识过程就将不会被医生获知,因为唯有对意识到的内容,才可能实现沟通和观察。然而,这意识的结果可能是与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征,因此内部知觉不会将二者当成是彼此的取代。所以,医生必须自主地通过意识的结果推论出潜意识精神过程,进而知晓,意识的效果不过是潜意识过程的一个次要的精神产物。而且,后者不单单没有变为意识,并且它的存在与运作往往不为意识所觉察。
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