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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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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始说”至西汉末《世经》所编造的古代帝王系统,进行详细地考辨和剖析。后来,他把这篇考证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写为《汉代学术史略》,解放后又改写为《秦汉方士与儒生》。这两本书对《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有所发展和订正,是研究汉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吕思勉著《秦汉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汉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这部书有二十章,六十万字。第一章为总论;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为政治史,按历史顺序编排,因事命题,叙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为典章制度,分门别类地叙述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发展情况。这是一种以纪事本末体与典制体相结合的新体例。由于作者精熟文献典籍,功力极深,在史实考证、资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来很分散的有关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认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书中对这个时期历史的叙述,扎实而有条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兴亡盛衰为线索,将各个时期的政治演变、各种历史事件,以及王朝与周围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贯串起来,并对上述各方面的历史情况作出概括与分析。如对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陈涉起义的评价,楚汉之兴亡,王莽代汉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个专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包括婚制、族制、户口增减、人民移徙、各地风气等;二是社会等级,论述豪族、奴客、门生、部曲、游侠等阶级、阶层,兼及“君臣之义”、士大夫风气变迁;三是社会经济,主要叙述各阶层资产的估计、豪富的生活、地权不均的情形、农工商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风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体、封建(分封制)、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诸节加以说明;五是文化,其中“学术”一章讲学校、文字、儒家之学、百家之言、史学、文学、美术、自然科学、经籍等,“宗教”一章讲祠祭之礼、诸家方术、五德终始之说、图谶、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东来等。书中不乏精辟的见解,例如在“刑法”节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时为一大变”;在“百家之学”节中认为,秦汉之世,百家之学“未尝废绝”;在“神仙家”节中说,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尽虚幻,而与医学关系极密”,等等。

    劳榦对居延汉简进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他把汉简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对汉代的边郡制度、亭障与烽燧、河西经济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风俗等,进行广泛的研究。他所撰《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①一文,较全面地研究了汉代的兵制,认为“汉代兵制和徭役制度应当归在一类”,分为正卒、戍卒、更卒。《汉代察举制度》②,论述了汉代察举制的渊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过程,指出:汉高帝的“求贤诏”和孝惠、高后时诏举“劝农”,虽可说是察举的渊源、前身,但和后来的察举制有别。察举制应始于汉文帝诏举“贤良”,奠基于汉武帝“令郡国举孝廉”,至东汉渐成固定制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③,论述了汉武帝时代内朝与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并对汉代内朝属官作了详细考证。《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与《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④,是研究汉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论文。前篇论述了两汉人口数目的升降,并分关东、西①《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0本。

    ②《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9本。

    ③同上,第13本。

    ④同上。

    北边郡、关中、东北、江汉以南等地区,说明人口的增减、稀密与地理之关系;后篇以清人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为依据,测算出两汉各郡国的面积,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数目、人口的增减,编绘出了人口密度图表。劳榦关于秦汉史研究的许多成果,一直为治秦汉史者所参考。

    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秦汉史,为新史学开辟道路的史学家。

    吕振羽在三、四十年代,发表过多篇研究秦汉史的论文,如《秦代的经济研究》①、《进入**主义封建制的秦汉时代》②等,对秦汉时代的社会性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进行论述。他的《简明中国通史》③是我国史学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编撰中国通史的最早尝试。他对秦汉史研究的更大贡献,是所著《中国政冶思想史》④一书。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撰写的第一部中国政治思想史专著。书中对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史设有专篇。他认为,由《吕氏春秋》、陆贾和贾谊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主义封建制转变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学说;董仲舒的思想是适应于**主义封建经济发展而来的政治学说;刘歆的复古主义,是贵族地主自救运动的指导原理;今古文学派的对立和调和是地主阶级内部各派思想的升沉与统一;王充的批判主义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场及其纲领,是农民派的政治学说。作者根据自己对秦汉社会史的研究,力图从这一时期的阶级、阶层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阶级实质。

    范文澜于公元1941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国通史简编》,自序中说:我国广大读者需要的首先是从广泛史料中选择真实材料,组成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生动的、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显示社会发展法则的中国通史。这是作者的指导思想,也是他对所著《简编》特点的概括。

    《简编》肯定了劳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书中不仅尽量讲述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中的活动和业绩,而在论述统治阶级的历史人物的成败得失时,也注意到跟人民群众的关系。如关于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成功,书中强调单凭秦始皇个人愿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为历史推动他这样做,所以顺利地完成了他的愿望”。这就把旧类型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否定了。

    《简编》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书中用大量篇幅叙述秦汉封建阶级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腐化和残暴,意在说明农民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和斗争的必然性和正义性。

    《简编》强调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本书对秦汉三次农民起义的特点及历史意义,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秦末农民起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他推倒了秦朝统治,消灭了西周以来最后的一个领主。这也是①《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②《解放日报》1947年10月1、2、3、4日。

    ③第一分册1941年由生活书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册于1948年在大连出版。④本书于1937年由上海黎明书店出版,1946年修订后由文化供应社再版。第一次说明没有达到现代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时代,农民起义只能争取到短期内休息,部分的减轻负担,减少苛法,却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表现很大的原始性,组织力薄弱,几乎是一大群饥民”。东汉末黄巾起义则不同,起义首领“开始利用宗教迷信来组织农民,起义技术也比西汉进步。黄巾式的起义,在中国历史上有悠久的影响”。

    《简编》按照西周封建论的观点,把秦汉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变的重要阶段,即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的阶段。这一观点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传播最为广泛,有很大的影响。

    翦伯赞著《中国史纲》,第一册是先秦史,第二册是秦汉史,第三册是魏晋南北朝史。据说第三册已有成稿,但未见出版。第二册是于1944年写成,1946年由重庆大道出版公司出版。这书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中外关系等方面论述秦汉历史,使人展卷有开阔之感。它把秦史、两汉史分为两编,称秦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序幕”,分别论述秦族的渊源、建国及其历史形势,秦代社会经济的构造及其转向,秦朝政权的性质、组织及其灭亡,秦代的意识形态及其变化。他称两汉为“中期封建社会的确立与展开”时期,分别论述西汉和东汉皇朝的建立及其历史形势,社会经济构造,政权的性质,组织发展及其崩溃,以及两汉时代的意识形态。

    作者把秦汉史同当时世界史联系起来,放在世界历史大背景下来考虑,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各有关民族的历史和社会,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来与融合的进程,揭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趋势。以民族平等的态度撰述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纠正了旧史学著作中大汉族主义的谬见,这是本书的又一特点。作者还十分注意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第二节建国以来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建国以来,这一历史事实受到普遍的重视。历史学界与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较显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汉时期活跃在大漠南北的一个重要民族。解放前发表的论文,对匈奴族源族属、匈奴地理、汉匈关系以及匈奴西迁等问题作过探讨。建国以来,史学工作者结合匈奴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对匈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以及匈奴和汉族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的是马长寿和林幹。

    马长寿的《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①一文认为,匈奴的历史,在冒顿单于即位时,“是一个大的转变时期”。在此以前,“是从氏族群体经氏族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的历史”;在此之后,“是奴隶制的部落国家的历史”。关于匈奴的奴隶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隶制,自成立国家以后,便发展为部落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部落奴隶和统治阶级的矛盾。匈奴国家在此矛盾中生长着,最后也在此矛盾中消灭着。他的《北狄和匈奴》一书,对匈奴的人种和语言,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经济文化,匈奴与汉朝的关系,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区的活动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继马著后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专著。这书对匈奴的经济主活、社会结构、政权组织、文化习俗、部落盛衰、政治演变及与其他各民族的关系特别是汉族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将匈奴的历史面貌描绘出一个轮廓。在这基础上,作者修订和扩充成《匈奴通史》一书。书中不仅对匈奴历史的叙述更加广泛深入,而且对某些学术界所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末还附有《近60年来(1919—1984)国内研究匈奴史的概况》。此外,他还编有《匈奴史论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历史秦汉时期,南方民族比较复杂。据史书记载,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长江下游以南地带的族群。建国以前,有关著作很少,研究基础薄弱。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多年,对“百越”史的研究有较大的进展。史学工作者结合“百越”地区考古发现的资料,对“百越”的分布、源流、社会性质、文化特征及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论著,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丛考》。书中收入论文十二篇,对“百越”的分布、种类、变迁、习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考辨。①《历史研究》1954年5期。

    他认为,“越”本国名,其族为“闽”;后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东南沿海地区的民族。战国之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和岭南地区及其居民。根据扬雄《方言》中所载原百越地区之不同“族”,后百越多地之不同习俗,他说:“百越民族略可分为吴越(包括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四族。”书中还对秦汉时越人之北徙、西南夷与南越之关系、骆越与瓯越之别等加以考证,提出自己的见解。陈国强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较全面地论述“百越”历史的专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区的族群。尤中编著的《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一书,用专章对汉晋时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认为,“西南夷”中各族,分别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属氐羌系统的占绝大多数。每一个族群内部分为许多不同的部落,有着不同的名称,处于分化、融合的过程之中。

    第三节建国以来关于秦汉经济史的研究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建国以来秦汉史研究的重点。全面论述秦汉经济史的专著有李剑农的《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作为专题进行研讨的论文数量很多,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一是赋役制度问题。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看法:国有制说、地主私有制说、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说。

    建国以来,最早对秦汉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的是侯外庐。他在《汉代社会史绪论》一书的“校后补遗”中,专门论述了汉代土地所有权,提出了封建土地国有说。他说:“秦汉土地所有权制度,开创了中国封建制的‘国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权在这里,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起来的土地所有权’(《资本论》第三卷)。”他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论述:(1)汉代盐铁酒钱与山泽之利,是国家专有或属于皇帝最高地主的,这些所有权虽然有过斗争,基本上仍属于皇帝。(2)史多盛称汉家借贫民田,实际上这正是公田赋民的土地国有制。(3)汉代从移民垦田,到所在赐公田,即土地国有的制度。历帝募罪徙戍边,或由狭乡徙宽乡的移民政策,都是显例。(4)汉代自武帝以来,置田官以六十万人屯田,是秦以来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后,昭帝、宣帝、元帝置都护尉屯田,后汉光武帝以后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国时代,就成为主要国有地租的形态了。(5)汉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专地”,故武帝有诏,以“草田”价鄠杜之民,即指汉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权,所谓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别的,想尽收豪族地主土地而为最高地主所有。(6)秦汉以来,地租与国税是不分别的。董仲舒和师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夺田,只是地主阶级之间的内争表现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没有理想。由于该书印行量有限,读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响。1954年,他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文章,对上述论点加以发挥和引申,明确提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的论点,认为“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权”。这篇文章发表后,在史学界产生很大反响,并引起热烈讨论。持此主张的还有贺昌群。他著有《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认为秦汉郡县制建立以后至唐代,全国范围的土地集中在**主义国家手里,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

    与上述看法不同,比较多的学者主张秦汉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国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赞在《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①一文中认为,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就从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向着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个人所有转化。到秦代统一六国后,地主阶级个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①《历史学》1979年1期。

    全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取得法律保护的证明。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普遍发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国有制的问题。他在谈到两汉的“公田”时指出,两汉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说两汉的土地是国有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国有或是私有必须看其在社会经济中是否占支配地位。两汉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来,显然是不重要的。这样的公田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还长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随物,说不上是什么制度。

    张传玺在他的《秦汉问题研究》书中,收入研究秦汉时土地制度方面的论文多篇,着重论述秦汉土地私有制形成的过程。他认为,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两汉时期,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国有土地不断向私有转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他还研究了汉代的土地买卖契约,认为订立土地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其法律观念的表现。

    近年来,研究秦汉土地制度的专著,还有朱绍侯的《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高敏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编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及其历史特点,论证充实,是同类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赋役制度关于赋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韩连琪在《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①一文中,对汉代的赋役制度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汉代封建政权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而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田租、口赋和徭役。其主要论点如下:(1)田租。事实上是指田税。秦代田租数目不可确知,但不会低于汉初。汉初基本上行“什伍税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减为“三十税一”,成为定制。汉代的田租,是按亩由政府规定统一赋额来征收的,田租的形态,虽曾以货币、布帛为租,但主要是谷物。每亩的征收量,则约为三升。征收田租的土地标准,秦代采用“民自实田”的办法,汉代沿袭了下来。田租以外,还有稿税,亦称刍稿,汉初征收现物,后改为征收货币。(2)口赋。汉代的口赋沿袭秦制,按人口征收。口赋有算赋、口钱之别。算赋为成丁的人口税,年龄为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六岁。高帝时,有算赋,始定人六十三钱,文帝时改为四十钱,自武帝后,人百二十为一算已成为定额,未再变更。口钱为未成丁的儿童税,从七岁开始缴纳,每年二十三钱。算赋、口钱的用途不同,算赋为军赋,归大司农。口钱“以食天子”,属于少府。汉代算赋、口钱是按“口数”征收的人头税,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种资产税,资产一万纳百二十钱。(3)徭役。关于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所说的话断句为:“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代的徭役,大体上沿袭秦的制度。所谓“月为更卒”,即不论男女,到了“始傅”年龄以后,都要在郡县服役一月。此外,还有“正卒”,包括两项:“一岁屯戍”,包括京师的卫士和边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岁力役”,即《汉归仪》所说的“骑士材①《文史哲》1956年七期。

    官”,在郡国服役一年,主要是受军事训练。上述看法,虽属一家之言,但在史学界有一定影响。

    七十年代末,王毓铨的《“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①从“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的关系,对汉代赋役制度的特点作了探讨,指出:汉代封建政权对“民数”十分重视,其所以如此,与其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或称物质基础)有关。文章对汉代封建政权征敛项目——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力役等七项,逐一考释,认为前两项出自田土,后五项出自人户,两者相较,“人户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权之所以重视户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最大数量的民数,使其负担起供应国家的封建义务。这篇文章的独到见解,受到秦汉史研究者的重视。

    近年来,对秦汉赋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进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论著。钱剑夫的《秦汉赋役制度考略》,对秦汉赋役制度作了系统的考释。黄今言的《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所论范围广泛,包括税收财政机构、土地税、末业税、赀算、按丁口征赋制、徭役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和贡输,以及赋役征调与名算、上计制度等,其中有些问题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汉赋役制度考释》①一文认为,汉代赋税不外赋、算、租、税四大类别。其中仅“租”一项征收实物,其余三类都是征收钱币,货币税比重在汉代的赋役中是主要的。还认为,汉代田租征收的办法,不是以往所说的按田亩或按产量,而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来征收。

    ①《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①见高敏《秦汉史论集》。

    第四节建国以来秦汉政治史的研究政治制度秦汉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政治制度和农民战争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关于国体和政体的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史学界对封建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官制、爵制和法制进行了研究。

    秦汉所谓封建的、统一的**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庐认为,它们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封建土地国有制。他在《新建设》1959年第4期提出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后来经过修改,做为《中国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叙论补。后来他在《韧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说:“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成。历代竞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

    林甘泉在《论秦汉**主义经济基础》的论文中,对秦汉统一,**主义和中央集权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张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这种基本经济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建立了统一的**主义中央集权国家。

    范文澜认为,秦汉时代汉族已经形成一个相当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中国形成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斯大林关于民族主义的论述,认为秦汉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个特征。所谓“书同文”就是“共同语言”;“行同伦”就是“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车同轨”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经济的联系性”这个特征;至于“共同地域”,那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

    在上述三种说法中,关于侯说和林说的争议较多。范说主要意图在于说明汉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释经济基础问题。

    关于秦汉官制的研究论著比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铁基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全书凡七十万字,分上下两册,上册叙述秦汉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设置及变化,下册对秦汉时期官吏的选用、考课等制度进行考察。另一本是黄留珠著《秦汉仕进制度》,对秦汉的选官制度作了比较全面而详尽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尤其是秦仕进制度部分,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关于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赐爵制度试探》和《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①两篇论文,对秦汉爵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论述了秦赐爵制的萌芽与确立、商鞅变法时所创立的赐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赐爵制度的实质和作用,并对秦赐爵制的进步性及落后性加以评价。后文考察了两汉赐爵制的演变过程,指出东汉赐爵制,既不同于秦代,也同西汉有所差别,逐渐名存而实亡。柳春藩的《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论述的范围包括这一时期王国、侯国的分封、封君和关内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级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汉时期爵制的专著。朱绍侯的《军功爵制初探》对①均见《秦汉史论集》。

    秦汉的军功爵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关于法制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兴旺起来的。其中成就最为可观的,是对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传,给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简,简文记载的律文,虽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内容,对研究秦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自云梦秦简公布以后,对秦律的研究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发表了的研究论文多达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专著中,栗劲著《秦律通论》,对秦律及秦的司法实践作了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对学术界有关秦律的争论问题,也发表了见解。

    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往往是规模浩大的政治斗争。建国以来,秦汉时期的农民战争的研究特别受到重视。

    漆侠等著《秦汉农民战争史》,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秦汉三次农民战争的背景、经过及其历史作用,并对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基本特征作了简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汉农民战争,“以高一阵——低一阵——更高一阵的波浪式向前推进着和发展着”,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不只是表现在直接打击了封建生产关系体系的某些方面,而且还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后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贺昌群在《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中认为,秦汉农民起义的原因、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只能从土地问题、土地关系上寻求答案”。他说:秦汉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军事、刑法三结合的残酷封建统治的基础并强烈地体现在徭役地租上。秦汉封建国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农民忍无可忍,这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陈涉倡始农民起义,以反对秦的暴政为号召,赤眉起义军直接攻击的目标是王莽政权,都同超经济的徭役地租分不开。汉初针对秦末农民起义,实行对农民让步,才推动了西汉一代的历史发展;东汉初的减政减员废止更戍制度,紧缩徭役,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积极作用。

    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①一文认为,秦汉时期农民起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出发,或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秦末农民大起义即是一例。文中还说,中国农民战争的口号,应溯源于战国末年墨侠一派下层宗教团体提出的一条公法,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可以说是要求人身权的旗帜,曾经影响了秦汉之时的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黄巾起义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都是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就世界观而言,它并没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农民战争研究中期发表,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①《历史研究》1959年4期。

    第五节建国以来秦汉学术思想史的研究建国以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相当发达,多学科的历史,如天文学史、数学史、农学史、化学史、建筑学史、美术史、文学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历史都有了专书,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思想史和史学史的成就比较显著。

    思想史关于秦汉思想史的研究,影响较大的是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撰著的第一部秦汉思想史专著。作者的研究原则和方法,是以社会史研究为前提,着重于综合哲学思想、逻辑思想和社会思想,把思想史和社会史结合起来研究。同过去的思想史、哲学史著作相比较,本书有以下特点:(1)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两汉时期思想发展的历程,其中包括两汉的正宗思想与异端思想的对立斗争,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经今古文学斗争的哲学实质,以及豪门大族汉末清议的意义及其向魏晋清议的转向等。指出思想史的这种斗争,可以从地主阶级中身份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他们之间存在着差距(矛盾)中找寻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与劳动人民利益相关联的一面,使他们的思想有所区别于豪族地主。(2)论述了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书中从汉法度的森严中探讨正宗思想的经济政治基础,论述《白虎通德论》统一今文学异议的学术意义与政治意义,从汉末经师的通融古今,不搞师法,探索了其所由产生的经济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据就在于**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权就是最高族权。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三纲与神学的联系,表明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四大绳索的互相结合。(3)强调以法典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认为法典全面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作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虎通德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①。《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对秦汉思想史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关秦汉思想史的专著。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秦汉),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全书五十八万字,把秦汉哲学发展分三个阶段叙述。第一阶段,从秦统一前夕到西汉武帝初,历时百年,是为统一封建帝国探索、准备统治思想的时期,包括《吕氏春秋》、黄老思想、陆贾、贾谊、司马迁等多家的哲学思想。第二阶段,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东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历时二百年,是汉朝统治思想确立和巩固阶段。书中着重论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论》的神学体系。同时,对社会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给予重视,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现实主义立场,用唯物主义与无神论批判神学经学。扬雄、桓谭、王充做出了可贵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论述王符、荀悦、仲长统等人的哲学思想。指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为后来魏晋玄学准备了思想条件。

    此外,还有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冯友兰对他的旧作《中国哲学史》进行了修改或改写。

    ①参见侯外庐《韧的追求》。

    史学史秦汉史学史,不仅是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断代。四十年来,出版的秦汉史学史的专著,约三十多部,发表的论文达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来的出版数量最高,论述司马迁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曾经是开荒之作,因功力较深,在建国以后继续出版,并保持一定的影响。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虽不是为史学史而作,但对于两汉史学家有大量精到的论述。近年,各家史学史大抵都重视两汉史学的研究,对于秦汉史学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贡献。刘节著有《中国史学史稿》。白寿彝发表了一些论文,《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①和《司马迁与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1981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年4期。

    ②《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年4期。

    第六节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①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①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①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①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1950年。

    ①《历史研究》1956年8期。

    ②《人民日报》1956年12月6日。

    ①《历史研究》1964年9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擅杀,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翦伯赞是西周封建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对汉代的封建社会性质作了有力的论证。

    主张汉代封建制的学者,还有张恒寿、林甘泉、金景芳等,他们的文章,也对秦汉封建说作了论述。

    上述观点,大体上代表了主张秦汉是封建社会学者的看法。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

    何兹全在五十年代就发表文章,对秦汉奴隶社会说进行探讨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汉魏之际封建说》③一文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西周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前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关于秦汉的奴隶制,他强调了两点:其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繁荣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并且构成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二,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从流亡到地著,是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条主线。最近,何兹全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对他的主张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王仲荦的《关于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①一文也是论证秦汉奴隶制说的代表作。他认为,从夏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自战国以后,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它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所以出现了秦汉统一的大帝国。至西汉社会,在农业、手工业领域中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独特地结合起来,控制着实际生产。自汉武帝开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现,使奴隶制面临总危机;到东汉桓、灵二帝时,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国推向总崩溃。秦汉社会性质的研究,涉及秦汉史的多个方面。经过讨论,不仅加深了对秦汉社会性质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对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②见《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8期。

    ③见《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1期。

    ①见《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第四章本卷编撰意图本卷的编撰,在体例上,大致依照本书第三卷而略有所改变。本卷综述编以秦汉时期的民族概况为第一章,指陈这一历史时期新的民族状况,包含汉族的形成及一些少数民族的简况,这与第三卷综述编之以神话、传说为第一章,是不同的。本卷典志编比起第三卷典志编来,进一步明确了论述的范围和项目,基本上限定于经济基础及与社会生产直接有关的项目,限定于政制、官制、刑律、军制等上层建筑;相对地说,对于某些项目的论述,也较为详备。本书第三卷传记编,因先秦列国的史事较多而分为上下编,本卷传记编,因情况的变化,不再分上下。本卷传记编内有一些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均略依时间顺序,与汉族人物并列。

    在观点上,多年以来有秦汉时期社会性质的论争。本卷未设专章来论述这个问题,而是从土地所有制、劳动者身份、户籍制度、赋役制度、政制、官制、兵制等方面来论证秦汉时期的封建社会性质,同时也承认封建社会中有奴隶和奴隶制的存在。本卷典志编中对土地制度及阶级结构的论述,是有关社会性质的一篇重点论述。

    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伟大时期,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时期进入新阶段,封建社会也建立起来。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而加以论述,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协作和不断的努力,把这一工程不断地完善起来。

    乙编综述第一章秦汉时期的民族自古以来,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秦汉时期,中国更是一个有空前统一规模的多民族国家。这时,汉族作为主体民族还没形成,在其境内及其周围,存在着许多民族和部落。

    第一节汉族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汉族是原来居住在中原而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生活的一些民族、部落融合起来而成的人们共同体。当时对于这些民族、部落并没有总的正式名称,现在一般称作华夏族。华夏族主要居住的地区是在黄河流域中、下游,有很多居住区,彼此之间相当分散。西周、春秋时期,华夏贵族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除周王室外,有分封于各地的许多诸侯国。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多已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华夏族各国之间及其四周,散居着其他各族。与华夏族相比,各族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一些。当时,各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着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或者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逐步地走向融合。春秋时期各族在物质经济生活方面的密切交往、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正是这一时期各族走向融合的主要标志。这个时期,蛮、夷、戎狄各族社会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发展。同时,由于各族间相互关系的活跃,势必对各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在华夏族对其他各族的影响方面:(1)开发了一些新的经济区域。晋惠公时,迁姜戎至晋的“南鄙之田”①。齐悼公时,“迁莱于郳”②。这种迁徙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新的区域被开发出来。(2)互通有无,共同发展。齐桓公时“通齐国渔盐于莱”③。晋悼公时魏绛“和戎”目的之一是因为戎狄“贵货易土,土可贾焉”④。这种互通有无的结果,必然促进了各族经济的发展。(3)促成各族生产者的杂居。如: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千室”,并“献狄俘于周”⑤;楚昭王灭蛮氏戎,“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⑥。显然,这些“狄俘”、“戎俘”中的大部分人,都将被投入生产部门,从而与华夏族人民处于相同的境地和命运。再看戎、狄、蛮、夷等族对华夏族的影响:(1)对开发齐、晋、秦、楚等国做出了贡献。姜戎首领驹支说:“晋惠公蠲其大德,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①戎族人民披荆斩棘,对晋国“南鄙之田”将近百年的开发,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齐与东夷,秦与西戎,楚与荆蛮,情况皆类此。(2)各少数族地区的某些农作物传到中原地区。周惠王十五年(公元前662年),齐败山戎,献“戎菽”于鲁②。管仲亦云: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菽布之天下”③。中原有菽,未必始此,后人已有异议④。但齐桓公北伐山戎后,戎菽得以推广,“布之天下”,①《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左传》襄公五年。

    ③《国语》卷六《齐语》。

    ④《左传》襄公四年。

    ⑤《左传》宣公十五年。

    ⑥《左传》哀公四年。

    ①《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谷粱传》庄公三十一年。

    ③《管子·戒篇》。

    ④见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戎菽”条。

    是没有疑问的。(3)骑射之术也传入中原。旧说,中原善骑始于赵武灵王。其实,由于各族间长期的密切交往,春秋后期骑战已为中原各国所用。《左传》有“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⑤的记载,战国初年著名军事家吴起说过“千乘万骑,兼之徒步”⑥的话。这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已是车、骑并用了⑦。骑兵的出现,必然要促进畜牧业与相关的手工业的发展。

    各族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文化上也走向融合。当时华夏先进文化的灌溉面不断扩大,其他各族文化也不断丰富了华夏族文化。周灵王十三年(公元前559年),晋国范宣子同姜戎驹支发生争执。驹支乃赋《青蝇》而退⑧。驹支赋《诗经·小雅》中的《青蝇》章言志,证明他华夏文化的素养之高。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周大夫“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⑨。伊川本周地,可那里的人们已经采用戎族的风俗了。另方面,华夏族与其他各族互通婚姻,促进了各族血统上的混合。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生夷吾”①。后晋献公伐骊戎,“骊戎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姊生卓子”②。象晋文公重耳这样的风云人物,原来是异族联姻的混血儿。同时,晋国也嫁女于戎狄。如晋景公的姐姐便是“潞子婴儿之夫人”③。自献公至景公,已七十年左右,其间晋与戎、狄联姻,互有嫁娶,相继不绝,其他华夏族国家也与各族发生过类似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促进了各族在血统上的混合。

    春秋时期各族在文化上的联系和融合,是各族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和融合的反映和升华。它表明这一时期各族融合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为汉民族的形成迈出了重要意义的一步。

    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战国时,民族融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广的范围、更快的速度继续发展。

    东北方的燕国使辽河、海河流域各族逐步融合进了华夏民族。自称“蛮夷”的楚族,纵横于汉水、长江流域,成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分支。西方秦国经商鞅变法,进一步吸收、继承和发展了华夏文化,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了华夏民族重要的分支。于是,原来分散的华夏民族相对集中,分别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个分支,朝着民族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反映商业发展的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交通的发达,城市的繁荣,华夏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礼记·月令》即说:“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⑥《吴子兵法》第五《应变》。

    ⑦参见《日知录》卷二九“骑”条。

    ⑧《左传》襄公十四年。

    ⑨《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①《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②《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③《左传》宣公十五年。

    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于是出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①,使“天下定于一”②的共同心理索质。为了使“天下为一”,在战国“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在思想界出现了以杂家著称的《吕氏春秋》,其称“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③,取长补短,容纳百家思想,以此统一天下舆论。这是春秋以来由列国争雄,走向全国统一,完成民族融合,实现华夏民族统一的先声。所有这一切,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秦汉的统一,既反映了统一民族的要求,也推进了民族统一的发展。

    秦汉皇朝各种有利于统一的措施,以及秦汉时期所宣扬的大一统思想,都为华夏族向汉族转化提供了物质的和政治的条件,而促进其完成。《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说的当是汉代的情况。这是在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统一性。由分散到统一,正是由华夏族向汉族转化的重要步骤。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复族发展、转化为汉民族的标志是,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夏族统一的秦皇朝,其族称曾被称为“秦人”,西域各族就有称华夏民族为“秦人”的习惯。但是秦朝国祚短,“秦人”的称呼很快为“汉”的称呼所取代。汉皇朝从西汉到东汉,前后长达四百多年,国势强盛,影响深远。在对外交往中,汉朝的使者被称“汉使”,汉朝的人为“汉人”,汉朝的军队为“汉兵”。于是,在汉朝通西域,伐匈奴,平西羌,征朝鲜,服西南夷,收闽粤、南粤,以及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空前频繁的各种交往中,特别是与南海诸国以及中亚、西亚、东亚各国友好交往中,声名远播,“汉”之名遂被他族他国称呼为族名。著名史学家吕思勉说:“汉族之名,起于刘邦称帝之后。昔时民族国家,混而为一,人因以一朝之号,为我全族之名。自兹以还,虽朝屡改,而族名无改。”①吕振羽则说:“华族自前汉的武帝、宣帝以后,便开始叫汉族。”②总之,汉族之名自汉朝始称。这汉族族称的稳定性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汉朝灭亡之后,经三国鼎立,十六国的割据和南北朝的分裂,历数百年,到唐才有稳定的统一局面。唐在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中仍称“汉人”,如唐与吐蕃交往,称“蕃汉两家”③,唐以后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汉族的族称,虽源于汉皇朝,却早已不是朝号,这表明了汉族族称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①《荀子·议兵》。

    ②《孟子·梁惠王上》。

    ③《吕氏春秋·用众》。

    ①《先秦史》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中国民族简史》第19页,三联书店1950年版。

    ③《旧唐书·吐蕃传》。

    第二节匈奴匈奴居于汉族之北,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它兴起于战国时期,是大漠南北曾披称为鬼方、薰粥、猃狁的各族,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于公元前三世纪形成的。其诞生的民族摇篮,在今内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带。匈奴社会经济匈奴兴起时,其物质文化已开始进入铁器时代。近数十年来匈奴墓葬的出土文物证明,其中有公元前三世纪前后至一世纪的大量铁器,如铁马嚼、铁镞、铁刀、铁剑、铁镰和铁铧等。铁器文化使匈奴社会生产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促进了畜牧业的繁盛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使之转入阶级社会,并为其强盛提供了物质前提。

    匈奴族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为主,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畜群是他们的主要财富。畜群以马牛羊为最多,饮食、衣着及其他许多日用品多仰给于牲畜。马的种类很多。公元前200年,冒顿单于以四十万骑兵围刘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曾以马的颜色分类编队。西方尽是白马,东方尽是青龙马,北方尽是乌骊(黑色)马,南方尽是骍(赤黄色)马。此外,还有许多奇畜,如橐驼、驴驘、駃騠、騊駼、■騱等。匈奴人从小就熟习骑射,长大后则编为骑兵。他们适应塞北的地理环境和游牧的生活方式,日常“人不弛弓,马不解勒”①,骑马射箭是他们的特长。畜群(马、牛、羊)的生产十分繁盛。史载:公元前127年,汉将卫青出击匈奴,在“河南地”(今年蒙河套南伊盟一带)捕获其牛、羊百余万头。公元前71年,汉与乌孙联兵出击匈奴,校尉常惠等共获其马、牛、羊、驴驘、橐驼等七十余万头。公元89年,汉将窦宪大破北单于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布苏泊))获其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①。

    匈奴也有农业和手工业。手工业中最重要的当推冶铁业。从出土的匈奴文物可知,匈奴人对于铁器的制造和使用,从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开始,已逐渐广泛地深入到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铁工具的出现,是匈奴手工业生产得以发展的技术基础。大量兵器的制造,也是以铁工具为前提。从铁器能自行冶炼,及出产铁器的种类和数量各方面推断,当时匈奴人的冶铁业可能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再从许多刀剑的形式酷似汉式的情形看来,匈奴人的铁器文化不仅受到汉族文化的很大影响,而且可以推测当时的铁匠大多也是来自中原的汉族匠人。

    手工业中,铸铜业也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大批铜镞、铜刀、铜剑、铜马嚼、铜炉、铜炊具、铜勺、铜壶、铜鼎、铜钟、铜铃、铜镜、铜帽等,可以看出匈奴铸铜业的生产规模和制作技术;特别是铜镞的大量生产和日用器具,饰具几乎全是铜制,说明铸铜业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后来因出现冶铁业,主要的兵器(如剑)和重要的工具(如刀)、用具(如马嚼)便逐渐被铁器所代替,而铸铜业则转向主要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饰具了。诺颜山等地的匈奴墓葬出土了大批体积不等、形状和色泽不一的各种各①《淮南子·原道训》。

    ①参阅《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样的陶器,但都是没有骨胎的,当不是匈奴最原始的陶器。且就出土的属于公元前三世纪以后的陶器看,不仅种类和产量甚多,而且形制和花纹也复杂,质地和款式都很精致,制作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没有长期积累经验的专门的陶工,恐怕不易进到这样的工艺境界。《汉书·苏武传》载,且鞮侯单于之弟於靬王弋射北海时,曾赠给苏武马畜、穹庐和服匿。服匿就是陶缶。这种陶缶,其形如罂,小口、大腹、方底,是用来装酒和乳浆的。因此可以认定,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后,匈奴的陶器制造业,有可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

    木器制造业也是一个手工业部门。制造弓矢是其主要的一部分,也须有专门的工匠从事此项工作,方足以应需求。匈奴人制造穹庐、车辆、木楯和棺槨,也都需要木材。西汉时,今内蒙大青山和甘肃河西走廊一带,都是匈奴人的木器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元帝时,郎中侯应上书,说明山上草木茂盛,冒顿单于在那里“治作弓矢”①。制造车辆也是木器业的一部分。公元109年,汉兵在河套地区一带击败南单于,曾获其穹庐及车千余辆②。

    因资源上的方便,匈奴人也有毛织和皮革手工业。《淮南子·原道训》说,“匈奴出秽裘”。《后汉书·文苑·杜笃传》说,匈奴有“罽帐”。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北匈奴遣使者至洛阳贡马及裘③。裘能作贡品,必为精工细作的珍贵物,匈奴对皮毛加工技艺必有相当的水平。

    匈奴与北方各族特别是汉族进行商品交换。匈奴人主要依靠畜牧业为生,迫切需要与汉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行交换,故匈奴人十分重视与汉人互通“关市”。马邑之谋,“匈奴绝和亲”后,因匈奴“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尚关市不绝”①。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降汉,率部到长安,用土特产向汉买了大量的铁工具和兵器,五百汉族商人因违禁几乎被杀②。从匈奴墓葬出土的大批汉族文物证明,匈奴与汉族的交换是频繁的,交换的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包括生产上、生活上的许多用品。此外,匈奴也与北方其他各族进行商业贸易。如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姑臧(今甘肃武威)就是各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个重要地点。《后汉书·孔奋传》:“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日市四合。每居县不盈数月,辄至丰积。”

    匈奴社会结构匈奴族很早就组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但其时参加联盟的各个部落并不稳定。《史记·匈奴列传》在叙述匈奴族的早期历史时说:“自淳维(传说中的匈奴祖先)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这正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及其不稳定的情景。

    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匈奴人的氏族公社出现了私有牲畜的个体家①《汉书·匈奴传》。

    ②《后汉书·耿弇传附耿夔传》。

    ③《后汉书·南匈奴传》。

    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汉书·汲黯传》:“浑邪王至(长安),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余人。”应劭注云:“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

    庭。这种独立的小经济一经出现,便开始起着瓦解氏族组织的作用。从漠北已发掘的属于公元前三至二世纪的匈奴墓葬中,在陪葬品丰富的大墓旁边,有许多陪葬品极其缺乏的小墓,可以看出,这时氏族组织已经解体,贫富悬殊已暴露出来了。这时,牧场和游牧地仍归氏族公社所有,可是牲畜已属于个体家庭所有。这是此一时期匈奴人氏族公社特征之一。

    在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瓦解至阶级形成的过程中,掠夺性的战争成为匈奴首领的经常职业,正如《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因此,他们要按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随时出征和投入战斗。这反映了在匈奴的氏族组织中,把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合而为一的情况。

    由于牲畜的繁殖,照料畜群需要更多的劳动人手,关心自己私有经济的畜牧主便把战争虏获得来的人加以利用,于是产生了奴隶阶级。史载,匈奴人作战,以所得的虏获物赏赐给战士,俘掠得来的人口收为奴婢;把战死者的尸体抬回来,尽得死者的家财①。因此,匈奴平民拥有奴隶,贵族的奴隶则更多,甚至以奴隶殉葬。匈奴贵族死,“近幸臣妾”(奴婢)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②。据史书记载统计,从匈奴对汉战争、掳掠,至昭帝时,先后掳去的汉人当在十万口以上③。此外,匈奴还从别的部族掳掠了很多人口。如东汉初年,数万落(落即户)“赀虏”(匈奴名奴婢“赀”,即资财之意),利用匈奴分裂之际,集体逃亡。这些逃亡的奴婢中,有西域人、丁令人,还有羌人等。这些逃亡的奴隶,合计有数万落之多④。姑以每落五口计,也有十数万人。这是匈奴奴隶的主要来源。

    此外,匈奴奴隶还可由邻族贩买而得,如东汉时,羌族把掠夺的大批汉人奴隶转卖给南匈奴。或因隶属部落付不出贡税而没收为债奴。如乌桓自被冒顿单于攻破后,每岁输送牛、马、羊皮给匈奴统治者,过时不纳,其妻子常被没收为奴①。再是匈奴本族人因犯罪而被没收为罪奴。匈奴法律规定:盗窃财物者,没收其家口和家产。

    匈奴的奴隶制政权在匈奴频繁的掠夺战争中,氏族首长和军事首领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奴隶,因而逐渐地专擅了权力并世袭了职位。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匈奴的这种世袭权力逐渐抬头。至公元前209年,冒顿杀其父自立为单于时,便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了。从此,单于集中由挛鞮氏这个显贵氏族所专擅,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其他王、侯、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等高官贵职,也由一些显贵氏族世袭。《史记·匈奴列传》说:各大臣都世世为官,呼衍氏、兰氏、须卜氏这三姓是贵种。当时,部落或部落联盟机构的形式虽仍旧保留,但它的民主原则已被抛弃。冒顿自为单于之后,对于军政大计虽也征询各个部落首领的意见,但往往并不采纳而独断专行,有时甚至把和他意见相反的部落首领斩首。同时,单于还对各个部落首领发号施令,命他们按时出征,“有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史记·匈奴列传》。

    ③此数字系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武帝纪》、《昭帝纪》统计。④《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裴注引《魏略》。

    ①《后汉书·乌桓传》。

    后(至)者斩!”②象冒顿单于的这种权力,显然不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首领所能具有,这时他已十足是一个阶级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了。

    冒顿单于时期,匈奴先后征服了许多邻族:向东破灭东胡,向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自羊河南王,北服浑庾、屈时、丁令、鬲昆、薪梨各族;后又消灭月氏,平定楼兰、乌孙及其旁各族。控地东尽辽河,西至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展,大批奴隶和贡献源源流入,私人的财富也迅速增殖起来。为了保护这些财源,镇压奴隶,防止被征服部族的反抗,于是在我国北方以漠北为中心,一个地方性的奴隶制政权建立起来了。

    匈奴政权的机构分三部分:一是单于庭(首脑部),它直辖的地区在匈奴中部,其南对着汉地的代郡(今河北尉县一带)和云中郡(今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带)。二是左贤王庭(东部),它管辖匈奴东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谷郡(今河北怀来县一带),东面连接貉。三是右贤王庭(西部),它管辖匈奴西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郡(今陕西榆林县一带),西面接连月氏和氐、羌。单于是匈奴的最高首领,也是政府的最高首脑。匈奴人称“天”为撑犁,称“子”为孤涂,故匈奴人称单于为“撑犁孤涂单于”,意即“象天子那样广大的首领”①。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一切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骨都侯由氏族贵族呼衍氏、兰氏和须卜氏担任。呼衍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了的案件,用口头报告单于,没有文薄、记录之类②。左右贤王是地方的最高长官。匈奴人尚左。单于以下,即以左贤王为最尊贵,因而权力和地位也较右贤王为高。左贤王是单于的“储副”(即单于的候补人选)。故常以太子为左贤王。左右贤王以下则是左右谷蠡王,亦各建庭于其驻牧之地。在匈奴政府的官职中,再下则是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高官。

    匈奴贵族的奴隶主政权,实质上是一个游牧的军事政权。这个政权本来在很大的成分上是在掠夺和压迫邻族人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它的特点,一方面是所有及龄壮丁都被编为骑兵;另方面是所有各级官吏都是大大小小的军事首长,分别统军,指挥作战。大者统领万骑,小者统领数千。统领万骑的军事首长共有二十四个,称为万骑长,他们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官。万骑长们各以部众多少为区别权力大小及地位高下的标准。通过这样的统治关系,迫使那些“甲骑”随同他们向相邻的各族进行无休止的掠夺战争。

    另外,通过战争、和亲与关市,匈奴大量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匈奴人墓葬中有许多汉式丝绸服装、铜镜、马具、漆器等。同时,匈奴也对汉族经济文化发生过积极的影响。汉代养马业的发达,与匈奴马匹的输入有关。骑兵的训练与有关战术的进步也受匈奴的影响。这可见匈奴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中起过一定的作用。

    ②《史记·匈奴列传》。

    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后汉书·南匈奴传》。

    第三节东北各族东北地区各族,乌桓、鲜卑在秦汉时期被称为东胡,因其“在匈奴东,故曰东胡”①。此外,有扶余、挹娄、高句丽等,统称为东夷。

    乌桓乌桓最先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纳里河西南地区。乌桓人先是过游牧生活。至汉代产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业。《后汉书·乌桓传》云:“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乌桓社会习俗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的许多遗迹。如,“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报复者故也。”“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①乌桓社会,由若干“部”组成,各“部”有许多邑落,其首领由公众推选。“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数百千落自为一部。”②邑落和部的首领在群众中有颇高的权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众莫敢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乌桓社会内部有自相约束的法规:“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③据文献所述,汉代乌桓社会的基层组织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阶级在日益分化,统治阶级在逐步形成。他们在军事上拥有特权。在财产所有制方面,乌桓表现为二重性。土地和牧场,一部分归邑落公有,一部分属于家族私有,畜产则为各家族或个人私有。乌桓的邑落,这时,有的已经不是血缘的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共同体。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为姓”,这样的家族或个人,正是没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们。他们或者是由外地来的,或者是战争中的俘虏。如东汉末年,“(袁)绍子尚败,奔蹋顿。时幽、冀吏人奔乌桓者十万余户”①。这十多万户汉人移入乌桓,与之错居杂处,对于乌桓的邑落转化为地域的共同体是有作用的。

    乌桓社会在剧烈变化中产生了奴隶阶级。乌桓被匈奴征服,为其所奴役。欠交租税的乌桓人被匈奴贩卖为匈奴家族奴隶②。东汉初年,乌桓豪帅跟随匈奴奴隶主掠夺并蓄养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③此后,乌桓入居缘边塞内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断发生。

    乌桓与周边各族有错综复杂的密切关系。自匈奴击破乌桓后,乌桓势孤力单,役属于匈奴。匈奴单于每年向其征收牲畜、皮革,若过时不交,便没①《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服虔云。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③《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①《后汉书·乌桓传》。

    ②《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③《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收其妻子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汉将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滦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并在幽州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乌桓,使不得与匈奴通。王莽执政,令乌桓不再向匈奴缴纳皮布税,匈奴遂劫掠乌桓人畜。王莽又驱乌桓攻匈奴,以乌桓妻、子为质,以杀戮为威,乌桓遂降匈奴。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联兵扰乱代郡以东各地。后来匈奴内乱,乌桓乘机攻击,匈奴转徙漠北。光武帝刘秀乃以金、帛贿赂乌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汉,贡献奴婢、牛马、弓及貂皮等。汉乃封其渠帅、大人共八十人为王侯、君长,许其从塞外内迁,驻牧于辽东属国、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其地大约相当于今东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内蒙南部、鄂尔多斯草原一带。并置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怀来),掌赏赐、质子、关市诸事。经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汉与乌桓相安无事。乌桓南徙后,原居地为鲜卑所占,少数留居塞外者皆归降鲜卑,自二世纪初起,常助鲜卑、南匈奴寇掠汉边;塞内乌桓则多从乌桓校尉抗击鲜卑、匈奴。二世纪中,汉与南匈奴对抗,各郡乌桓或从汉攻匈奴,或与匈奴联兵攻汉。二世纪末,汉还利用乌桓骑兵镇压各地起义军,参与中原内部的政治斗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顿即位,有武略,统一了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在中原内部纷争中,袁绍因被曹操击败,其子袁尚往奔辽西,投靠蹋顿。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远征乌桓,战于柳城(在今辽宁朝阳市南),乌桓败绩,蹋顿及各王以下被斩,降汉者二十余万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并州各郡乌桓共万余落徙居中原。其妻、子为人质、精壮随军作战。由是三郡乌桓号为天下名骑。残留故地的乌桓,因其地不久即为鲜卑所占,均与鲜卑融合;内徙者则渐为汉人所同化。

    鲜卑鲜卑,古游牧部族,与乌桓同为东胡的一部分。原活动于辽东塞外鲜卑山,今内蒙古东部科尔沁旗西哈古勒河附近。汉武帝时乌桓降汉以后,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也跟着向西南推进,移居于今西拉木伦河流域。其语言风俗与乌桓同。常以春季大会,作乐水上。嫁女娶妇,髠头饮宴。鲜卑的土特产,以野生动物最为出名,有野马、羊、端牛。鲜卑以野生动物之多而著名,说明其经济生活主要是狩猎和畜牧,而农业似乎尚不占重要位置。鲜卑移居于西拉木伦河流域以后,因西拉木伦河及其以北地带,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于游牧;东部系山陵森林,宜于狩猎。南边的老哈河流域则宜于种植和渔业。公元二世纪中叶,檀石槐统一草原东部之时,鲜卑的社会经济始变成“田、畜、射猎”而又“捕鱼以助粮食”的混合经济①。虽然如此,在三世纪初期,鲜卑的生产仍以畜牧为主,他们经常以牛羊与曹魏互市。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向曹魏贡献的牛马达七万多头②。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并《后汉书·鲜卑传》。②《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鲜卑的社会组织,略与乌桓相同,也是邑落公社。二世纪初,鲜卑大人朝汉,汉于宁城下筑南北两部质馆,以处乌桓、鲜卑邑落大人的人质和市客。鲜卑大人燕荔阳率邑落二十(或一百二十)③部入馆互市,与《后汉书·乌桓传》所云“邑落各有小帅,数千百落自为一部”,是相合的。因此,可以推知鲜卑也实行邑落公社制。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

    东胡部落自被匈奴击破之后,鲜卑和乌桓一样,成为匈奴统治和奴役的对象。西汉一代,鲜卑未曾与汉通使。东汉初年,才开始与汉发生关系。当时,鲜卑与匈奴、乌桓侵犯汉的北部边塞。汉辽东太守祭彤乃利用鲜卑对抗匈奴。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彤嗾使偏何反击匈奴左伊秩訾部,从此双方岁岁相攻,匈奴衰弱。不久,偏何又攻下赤山,杀乌桓大人歆志贲。从此,乌桓在塞外的根据地尽失,转入塞内,鲜卑遂在塞外占居优势①。鲜卑的实力既日益壮大,在元和二年(公元85年)鲜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各国联合起来,发动了对北匈奴的全面攻击。《后汉书·南匈奴传》云:“时北虏(北匈奴)衰耗,党众离畔,南部(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北单于在各族沉重打击下从蒙古草原远走中亚,鲜卑趁势占领匈奴故地。当时匈奴“余种十余万落,诣辽东杂处,皆自号鲜卑兵”②。遗留在草原上的十多万落匈奴人,皆改称为鲜卑。鲜卑从此更加强盛起来。北方草原的政治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匈奴占居优势转为鲜卑占居优势。

    公元二世纪中叶,鲜卑在檀石槐统领下,成立了一个草原部落军事大联盟。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汙山歠仇水上,“兵马甚盛”。他统率部众“南抄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①这个军事大联盟的范围很广,包括整个蒙古草原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与夫余、貊接壤,共二十多邑。中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共十多个邑。西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共二十多邑。整个大联盟的十二个大人皆为大帅,都受制于檀石槐。这个部落大联盟的意义,只是在“割地统御,各有分界”②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对于若干跟共同利益有关的公共事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军事上的攻守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其时西部鲜卑诸部相率叛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个部分。一个是檀石槐后裔步度根集团,拥众数万落,占有云中、雁门、代郡以及太原等郡。一个是轲比能集团,拥有十多万骑,据有自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另一个,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还有素利、弥加等原来所谓“东部大人”的若干小集团。鲜卑统治集团政治上虽然分裂为几部分,但其与汉族加强联系,并接受汉族封建经济、文化影响的趋势并未中止,而且仍在不断扩大。《三国志·魏志·鲜卑传》载:轲比能“部落近塞。自袁③《三国志·鲜卑传》注引《魏书》作“受邑落质者二十部。”《后汉书·鲜卑传》作“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

    ①《后汉书·祭遵传附祭彤传》,《鲜卑传》。

    ②《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①《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②《三国志·魏志·田豫传》。

    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勒御部众,拟则中国,出入弋猎,建立旗麾,以鼓节为进退。”总的来说,东汉以来汉人逃往鲜卑地区的数目,相当可观。这些人,大多数属劳动人民,或者帮助鲜卑人兴城筑塞,发展农田和手工业,对于开发边疆的生产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另外,不少汉人原来在内郡参加农民起义失败了,他们有一定的文武技能和军事经验,逃往鲜卑地区。其中,有的作了鲜卑上层的“谋主”;有的教授鲜卑人制造兵器铠楯;有的教鲜卑人学习汉语、汉文。这样就不只改进了鲜卑的各种制度,而且有助于鲜卑的富强,所谓“兵利马疾,过于匈奴”。东汉末,轲比能集团逐步统一了漠南。

    夫余夫余,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五世纪活动于东北地区。《史记·货殖列传》称燕“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北邻乌桓、夫余,东绾貉、朝鲜、真番之利”。这是我国史书对夫余的最早记载。大约在战国时期,夫余已为华夏诸国所知。夫余在玄菟北千里,北有弱水。弱水,即今嫩江或黑龙江。“土地宜五谷,不生五果。”“出名马、赤玉、貂豽、美珠,珠大者如酸枣。”“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各“加”分领数百至数千邑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①夫余与汉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汉武帝时,夫余向汉朝贡。东汉初年,夫余不断遣使朝汉,而同高句丽、鲜卑对抗。安帝时,高句丽围攻玄菟郡,夫余王曾遣子尉仇台击破之,解救了玄菟。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夫余王曾来洛阳。以后,高句丽日趋强大,向西发展,汉边军退至西盖马(今辽宁抚顺)。但夫余仍亲汉,西与鲜卑,南与高句丽对抗。东汉末,公孙氏势力在辽东兴起,夫余属辽东。公孙氏曾以同族之女妻夫余王,以利用夫余抑制高句丽、鲜卑。

    挹娄挹娄,古为肃慎,在夫余东北。东滨大海,其地多山险。其人形似夫余,但语言不同。出产“五谷、牛、马、麻布”①。西周时,肃慎向周朝贺,周成王曾命臣下作诗文以志纪念②。汉代,其社会大概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处山林间,常穴居,大家深九柹,以多为好。”③挹娄人善用弓矢:“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善射,射人皆入目。矢施毒,中人皆死。”④秦汉时,挹娄役属于夫余。由于挹娄人勇敢善战,据守山险,夫余奴隶主难以随意役使他们。汉代,中原人知道挹娄“出赤玉、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表明挹娄的土特产已辗转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史记·周本纪》。

    ③《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④《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输入中原,受到汉人的重视。挹娄社会发展较缓慢。曹魏时,史称其“法俗最无纲纪”⑤,大概尚徘徊于原始社会末期。

    高句丽高句丽,秦汉时居住于我国东北,“在辽东(郡)之东千里。南与朝鲜、

    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其地“多大山深谷,无原泽”。“无良田,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有稻作产业,但农业尚在初期发展阶段。定居,“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其人洁清自喜,善藏酿。”“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①汉时,高句丽分为五部,“其国有王”,官吏多称“加”,“尊卑各有等级”。“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②汉时,高句丽与汉朝有较友好的关系。“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③王莽时,高句丽王驺不接受发兵助征匈奴的命令,驺被莽军所杀,高句丽则被贬为下句丽侯国。东汉初,高句丽王宫时,兵力复振,势力逐渐扩张,同时汉人迁入高句丽境内的也日益增多,对高句丽社会经济的发展很起作用。

    ⑤《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③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第四节西域各族“西域”一名,在汉代的记载中,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说,指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包括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就狭义说,则是指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从公元前三至前二世纪起,东方各族——蒙古草原上的匈奴人,锡尔河流域草原上的塞种人,在中国甘肃西部的大月氏人,以及和他们邻近的乌孙人,陆续向西方大规模地迁移,都是通过这个地区,因此可以说,西域是历史上与文化上中西交通的走廊。这里是各游牧民族角逐的场所,并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的王国。

    西域的地理形势和民族分布就狭义西域的地理形势而言,天山以南是四周环绕高山的一个大盆地。

    北有天山,南有昆仑山,西有葱岭,东有南山(即祁连山),只有在东北有个天然缺口,通达蒙古高原及甘肃西北部。这个盆地,东西约长二千八百多里,南北一千多里。在汉代,这地区已变成一望无涯的流沙,发源于周边高山的许多河流流注于大沙漠之中,其中寻源于昆仑山的于阗河,北与葱岭河会合,汇流成一条自西向东横贯沙漠的塔里木河,注入蒲昌海(今罗尔淖尔)。由于有塔里木河无数支流的灌溉,这里有许多肥美的沙漠田,适宜于畜牧和农耕。

    秦汉时代,居住在这里的一些原始部落,占有这一块块绿洲,建筑城郭,逐渐形成了许多号称“国”的小城邦。在大沙漠以南,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有条通道至莎车,约有十余“国”,总称“南道诸国”。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山谷之间,也有几个小“国”,总称“葱岭诸国”。在沙漠以北,自疏勒沿天山南麓东行至狐胡,亦有十余“国”,总称“北道诸国”。沙漠南北诸“国”,皆以种植、畜牧为生,有城郭庐舍,故统称为“城郭诸国”。“葱岭诸国”由于耕种面积小,一般都过着随畜转徙的游牧生活。天山以北,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亚的极南边,都是高山深谷,山谷中有许多小河和湖泊,这是一个山岳地带。在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有块很大的平原,即准噶尔盆地。这里,气候湿润,水草肥美,最适宜于畜牧。汉初,分布于这一带的人们,也分为许多小“国”,统称之为“山后诸国”。

    天山南北地区,约在公元前二世纪初叶被蒙古草原上的匈奴所征服。匈奴贵族不仅任意劫掠西域人口以为奴隶,而且还以贡赋形式掠夺其财富以及一切资源①。但是,西域各族人民并不甘心匈奴奴隶主的奴役和剥削。《汉书·西域传》说,西域诸国“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罽,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这便为后来汉朝进行的一系列通西域的活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条件。

    汉代,西域的民族分布错综复杂。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至莎车,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的各小国居民,大约都属羌、氐种。据《汉书·西域传》上载:“西夜国王号子合王,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随畜逐水草往来。”蒲犁“种俗与子合同”。依耐“南与子合接,俗相与同”。无雷“衣服类乌孙,俗与子合同”。而自疏勒以西北则基本上为塞种。《汉①《后汉书·西域传》关于蒲类国条记载;《三国志·魏志》卷三○注引《魏略》关于赀虏的记载。书·西域传》上称:“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属,皆故塞种也。”②可知,民族的分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军事、政治、经济活动的直接影响。同书卷下又云:乌孙“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本塞地也。大月氏西破走塞王,塞王南越县度,大月氏居其地。后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大月氏徙西臣大夏,而乌孙昆莫居之,故乌孙民有塞种、大月氏种云。”关于塞种人的体貌特征。同书指出:“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u。”在大沙漠以北的“北道诸国”,其居民多系原始的蒙古种。至于天山以北地区的种族则非常复杂,有原始的蒙古人,有塞种人,也有一部分羌族的苗裔。

    从西域的社会经济情况看,有的地区农业发达,有的地区以畜牧业为主,这些地区皆兼有一定的手工业,或三者兼有。如:“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①自且末以西的南道各地,都有较发达的农业、畜牧业和冶铸手工业,并且接近于汉朝的水平。因这些地方和汉接触较早,接受汉人影响较多。北道各地大都也是农业区,有的兼营畜牧,尤其像疏勒那样的地方,由于正当中西交通的要冲,因而还有较繁盛的商业。史称,疏勒“有市列,西当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②。一般说,处于南北道上的一些地区,其社会发展阶段比较先进。从新疆出土的佉卢文文书中,可以看到东汉时期南疆某些地区已出现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和租佃制度。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这些地区已产生封建生产关系。

    山后各地,大都是随畜逐水草的游牧民族。其中大者有车师、乌孙。“车师地肥美”③,有城郭田畜,是个农业和畜牧都发达的地区。乌孙“地莽平”,“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④政治组织形态从西域各族的政治组织形态看,西域中较大的“国”如乌孙,其政治组织较完整,国王以下有“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等官属①。可见乌孙已经具备了国家组织形式。关于西域各地方的兵制,他们的军队数字在西域全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差不多每三至四人就有一个兵。如乌孙人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鄯善人口一万四千一百人,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②。这种特殊的兵役制度正说明他们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以及战争的频繁。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组织还保留有氏族部落的显明特征,这种氏族部落组织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军事组织。

    ②塞种,大概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又译为西徐亚人)。他们遭受月氏人的侵略,乃由伊犁河流域迁往印度五河流域的东北部,建立了一个国家,这就是罽宾(即克什米尔),而残余的一部分则徙向帕米尔高原之西北,建立了休循、捐毒等小国。

    ①《汉书·西域传》上。

    ②《汉书·西域传》上。

    ③《汉书·西域传》下。

    ①《汉书·西域传》下。

    ②《汉书·西域传》下。

    在西域的政治组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是西域各地所设置的官职称号,自国王以下有侯、相、将、丞、都尉等。这种官僚机构的出现,显然是受汉朝政治制度的影响,或者就是汉朝所派遣。第二是译长的设置。在西域诸“国”中,凡是当道“国”都设有译长,少则一人,多则竟有四人,表明西域各地的语言很不统一。由于当时商业交通比较频繁,故需要大量翻译人员。其三,是击胡官的设置,大都是在北道距匈奴势力较近的地区。如焉耆有却胡侯、击胡都尉、击胡左右君;危须有击胡都尉、击胡君;龟兹有击胡侯、却胡都尉、却胡君;疏勒有击胡侯;尉梨有击胡君等。这显然是受汉政府影响设置的,是西域与汉共同防备匈奴的军事联合组织。

    汉经济文化对西域的影响汉通西域后,西域各族对于比自身先进的汉族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汉文化很乐意吸取。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来至京师学鼓琴,汉遣侍郎乐奉送主女,过龟兹。”龟兹王留不遣,要求婚姻,得到允许成婚后,夫妻双方要求入汉朝贺。龟兹王“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传呼,如汉家仪。”①汉的衣冠礼制和音乐歌舞为龟兹所吸收。又如莎车王延,“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勅诸子,当世奉汉家。”其子康继位后,“光武初,康率旁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②所有这些活动,表明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为西域各族所仰慕和吸收。这对推动西域各族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①《汉书·西域传》下。

    ②《后汉书·西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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