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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4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第四章明朝的灭亡万历中叶以后,明朝在政治、经济、军事、财政诸方面,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危机,日益削弱着明朝的统治,促成和加速了明朝的崩溃。

    第一节皇室疯狂兼并土地土地兼并问题是贯穿于封建皇朝始终的大问题,皇族地主、勋戚地主、官僚地主无不利用其特权地位掠夺土地,万历年间,皇室兼并土地尤其突出,两次赐田,藩王所占土地竟达六万顷之多。

    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于隆庆五年封潞王,万历十七年(1589)就藩河南卫辉,赐给豫、楚两地闲田和原景王府庄园共四万顷。所谓闲田不过是虚饰,如河南地方,“民多告瘁,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直,典卖与王府人员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①自明中叶以来,这种情形相沿不改,不同的是,朝廷有时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即认可藩王对该田土的占有,有时不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命藩王退还其田土,或归于官府,或归于原业主。明神宗赐田潞王,显然是前者。

    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万历二十九年(01)封福王,万历四十一年就藩河南洛阳,就藩前,明神宗命括地四万顷作为福府庄田,大臣力争,叶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诸王庄田并未出数千顷外,独景府逾制,皇祖一时失听,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①神宗不得已,减为两万顷,洛阳四周良田不足,取山东,湖广田补之。朝廷赐予潞府者,名义上还是闲田,对福王,则是公然命抚、按拨给良田。

    在土地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户,有的流亡他乡,用革命手段夺回土地,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目标。

    ①徐恪:《修政弭灾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①谈迁:《国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条。

    第二节万历年间的矿使税监和民变矿使税监的横征暴敛明神宗“好货成癖”。张居正死后,他再无约束,不放过任何机会聚敛钱财。臣僚们不断上本,请他豁免房税,停买金、珠,减免织造。他一概留中,不予理睬。万历二十四年(1596),坤宁宫发生火灾,扑灭不及,连乾清宫一起烧为灰烬。修复两宫是一项很大的工程,需要大笔经费。

    在此之前,有人报告阜平、房山等地有矿,请派官开采,因内阁大臣申时行、王锡爵等反对,未能实施。但对于开矿取利,神宗一直跃跃欲试。两宫火灾后,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建议开矿以助“大工”,正中他的下怀。神宗派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卫指挥张懋、太监王虎随仲春在京畿地区开矿,由王虎总领其事。仲春得计,锦衣卫和其他卫所的军官,各衙门的下层官僚,纷纷效仿,争走阙下。神宗有请必准,先后派太监到北直隶地区的真定、保定、昌黎、迁安、昌平、涞水,以及山东、湖广、辽东、江西、浙江、陕西等地开矿,开矿太监遍布各省。

    万历二十六年(1598),神宗又向各通衢大邑派设税监。矿使、税监往往是二位一体,主持开矿者,同时兼征税收。此外,有的太监专职征税:梁永为陕西税监,马堂为天津税监(兼辖临清),杨荣为云南税监,高宷为福建税监。

    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05),各路矿使、税监共进银三百万两,并不时奉献金珠、貂皮、名马等。在聚敛财富的过程中,报矿者经常是无中生有,矿使不管有无,据其所报,便招矿徒开采,编富民为矿头,并随意征用民夫。陈增在益都县境内开矿,每天征用民夫上千人,许多人无辜而死,富民也很快成为盘剥的对象。税监则到处树旗建厂,巧立名目,穷乡僻壤,米盐鸡豕,无不征税。

    奉派太监的骄横,激起朝野官僚的激烈反对。吏部尚书李戴揭露,矿使、税监聚敛财富,以十分计算,为皇帝所用的不过一分,矿使税监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们的随从人员就地瓜分三分,当地土豪恶棍中饱私囊,占去了四分。凤阳巡抚李三才说:“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敛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①直把派遣税监、矿使比作暴秦。有些地方官吏对差派的太监采取强硬的措施。太监潘相去上饶县查勘矿洞,事先通知知县李鸿,希望有所照应。李鸿却禁止百姓供给食物,违令者论死。潘相在山上奔走终日,饥渴难忍,疲惫而归②。像李鸿这样的官员在当时十分难得。官员①《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②《明史》卷三○五《宦官二》。

    公然对抗矿使税监是要准备吃苦的,只要被指控阻挠开矿,轻则降职罢官,重则下狱治罪。

    万历三十年(02)二月,神宗患病,一度曾想罢去矿使税监。他把首辅沈一贯召入后殿,谈及要把派出的内监全部传回:“矿税因大工权宜,今宜传谕,及各处织造,陶器具停。”③沈一贯忙回内阁拟旨,庆幸几年来的苦谏有了效果。谁知第二天神宗身体康复,又派宦官二十多人到内阁追索前旨。

    竭泽而渔的政策和令人发指的暴行更激起了民众的强烈反抗。万夫所指,人同一心,武昌、苏州、景德镇、临清等地群众相继发动“民变”,驱除和制裁矿使税监。

    武昌民变万历二十七年(1599)二月,御马监六品奉御陈泰被派到湖广地区,兼理矿税。他僭称“千岁”,胁迫官吏,纵容随从人员劫掠行旅、坑害商贾,还闯入民家奸淫妇女。人心大恨,到了“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的程度。一日,陈奉从武昌去荆州,商民数千人聚于途经之处,投掷瓦石袭击陈奉一行,势不可当。地方官吏拼死掩护,陈奉才得逃脱。他非但不知感谢,反而利用这一事件打击府、州官员。首当其冲的是蕲州知州华钰,因为他曾经鞭挞陈奉的仆从,事件发生时又不在现场,有失维护之责;其次是襄阳知府李商耕,他曾治办过陈奉的参随人员。华钰被关押了好几年,李商耕被贬官,其他受牵连的府、州、县官员有数十人。事后,有人告发兴国州民徐鼎等挖掘唐朝宰相李林甫妻墓,得黄金万计。神宗闻讯,命陈奉将这笔财富送进内库。陈奉有恃无恐,在境内大掘古墓,毒刑拷打被告,刀剖孕妇,溺死婴儿,激起更大的动荡。这期间,汉口、黄州、宝庆、德安、湘潭等处,都发生小规模的反抗。年底,被辱诸生之妻赴官哭诉,万余市民尾随其后。巡抚等衙门不敢受理,愤怒的人群转向矿税监衙门,以巨石为武器,击伤了陈奉。官衙派甲士千人前来保护,陈奉气焰复嚣张。他发射火箭火炮烧毁民宅,许多市民死于甲士手下,造成严重的流血事件。

    分巡武昌、汉阳、黄州三府的按察司佥事冯应京公开站在市民一边,逮捕了陈奉的爪牙。事变后,他愤然上疏,陈述陈奉的十大罪状。结果,他反被陈奉告倒,贬官调职。万历二十九年(01)三月,朝廷派缇骑到武汉,捉拿冯应京进京问罪。陈奉得意之余,在交通要道上张贴榜文,罗列冯应京“罪状”。武汉市民聚众数万攻打陈奉宅第。陈奉躲进楚王府,一个多月不敢出门。市民们抓住陈奉左右十六人,投入长江;因巡抚支可大助恶,市民又放火烧了巡抚衙门。

    ③谈迁:《国榷》卷三四。

    武昌民变虽未使神宗有所改变,但多少也使他震动,加上太监内部的矛盾,江西税监李道告发陈奉侵吞财物,神宗终于把他召回。

    临清民变天津税监马堂和山东矿监陈增为抢夺地盘发生争执。神宗为二人调解,命马堂在临清征税,陈增在东昌征税。临清州虽然属东昌府,但处水陆交通冲要,一直是重要钞关。说起来,马堂并未失利。

    马堂到临清,所带随从数百人,非偷盗之徒即市井无赖。他们手持索链镣铐,白日夺人资财,遇有抗拒者,乱加违禁的罪名,锁起来就走。马堂还规定,家僮告发主人,没收财物,七分归官,三分归告者。临清州中产之家多破产,远近罢市抗议。一日,万余州民放火烧了马堂的税监衙门,击毙他的随从三十七人。守备王炀率士卒二十多人冲入,背负马堂而出,马堂的手下反告他肇事,将他逮捕。王炀最后死于狱中。官府追拿参与事变的人,州民王朝佐挺身而出,自认发难者,英勇就戮。临清人民曾建立祠堂来纪念他。云南民变万历二十七年(1599),太监杨荣往云南采矿。他在云南虐待诸生,结下了第一层怨;诬告云南府知府蔡如、赵州知州甘学书等,将二人下诏狱,结下了第二层怨;要丽江土知府退出他所管辖的地盘,以便开矿,结下了第三层怨。万历三十年(02)三月,云南腾越(今云南腾冲)民众聚众起事,烧毁厂房,杀死税监衙门驻腾越代理人张安民。这是一个警告信号。但杨荣有恃无恐,继续作恶,杖毙民众。因为卫所军官不那么听话,他把一个指挥使戴枷示众,把另一个指挥使关押起来,并扬言要把卫所军官全部逮捕,使人人自危。

    万历三十四年(06)三月,指挥贺世勋、韩光大等率市民万人冲入杨荣府第,放火烧房。在混乱中杀死杨荣,将其尸首投入大火。杨荣随从二百多人丧命。在诸多民变中,税监矿使虽都像惊弓之鸟,但只有杨荣当即被杀。他初到云南时,密奏神宗,说阿瓦、猛密等地有宝井,一经开采,每月可增加收入几十万,这当然有很大的诱惑力。对于他的死,神宗深感悲戚。

    苏州民变孙隆是苏、杭织造太监,署衙在苏州,万历二十七年(1599)又受命带收该处税课。万历中期苏、杭织造不断增加征收,已是不小的负担。织造太监对当地人民,特别是对织工的盘剥,已很严重;再兼税监,孙隆更成为群众所痛恨的人物。万历二十九年(01),为反对加税,苏州市民蜂拥而起,包围了税监衙门,杀死孙隆随从六人。孙隆狼狈逃往杭州。参加这次事变的主要是机工。神宗命抚、按衙门追捕“乱民”,织工葛成(又名诚、贤)独赴官府,一力承担。他被判死刑,关在狱中,但没有执行,十多年后被放出。清朝初期,苏州人民在苏州虎丘为他立了一块碑,题名“吴将军葛贤墓”。

    辽东兵变尚膳监监丞高淮出任辽东税使,恣横不法,每开马市,强夺好马,逼令驻军以高价购买次马,吏民稍不合意,全家受累。他甚至调动兵将,干预军事。万历三十一年(03)夏,高淮率家丁三百人,打出将军旗号,击鼓鸣金,扬言要入京谒见皇帝。该队驻扎广渠门外,京师大为震惊。大臣们说,高淮擅离职守,挟兵潜往京师,是数百年来未有之事;他自称镇守,协同关务,也是荒唐至极。神宗不但不降罪,反而存心袒护,说高淮是奉他的命令行事,使得高淮更无忌惮。他肆意召募死士,出塞射猎,与边将争功,扣除军士粮饷,山海关内外无不受害。

    万历三十六年(08)四月,前屯卫发生骚乱,士卒齐声呼喊:“愿食高淮肉而甘。”六月,高淮派人去锦州等地向军户索贿,军户愤怒,杀来人,聚众千余人围攻高淮衙门。高淮恐惧,奔入关内,告同知、参将逐杀钦使、劫夺御用钱粮,在边民间造成更大的动乱。因局面完全无法收拾,神宗才把高淮召回。

    此外,广东、广西、江西、陕西等地也先后发生“民变”。

    万历年间的民变遍布各地,规模巨大,动辄万人,表明“市民”的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其中城市的劳动者(如机工)和商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另一方面,民变是市民各阶层和反对宦官集团的封建士大夫阶层的联合行动,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诸生、乡绅,或者受欺凌的中下层军官。

    第三节争“国本”和“三案”

    争国本立储是封建皇朝的头等大事,因而被称作“国本”。明朝立储的原则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明神宗朱翊钧的皇后王氏无所出,万历十年(1582),慈宁宫宫女王氏生下神宗的长子朱常洛,万历十四年,贵妃郑氏生下神宗的第三子朱常洵,围绕着立长立幼的问题,在明神宗和廷臣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神宗宠爱贵妃郑氏,意欲废长立幼,然而又虑召致廷臣反对,故而迟迟不予立储。万历十八年(1590),在大臣们的强烈奏请下,神宗不能不有所表示,他说:“朕不喜激聒。近诸臣章奏概留中,恶其离间朕父子。若明岁廷臣不复渎扰,当以后年册立,否则俟皇长子十五岁举行。”①这个诺言并没有兑现,朱常洛在万历二十九年才被册立为皇太子,时已二十岁。同时,朱常洵封为福王,神宗五子朱常浩封为瑞王,六子朱常瀛封为桂王。

    册立皇太子,“国本”算是争到了,危机却并没有过去。围绕着朱常洛即位前后所发生的明皇宫的三个著名案件,即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激烈。

    梃击案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一男子手持枣木棍,似疯非疯,似癫非癫,闯入慈庆宫,打伤守门侍卫。他跑到前殿才被抓住。慈庆宫是太子居处,有关官员认为“情境叵测”,加意审讯。这个人叫张差,小名张五儿,居住蓟州。为什么要持棍闯宫,他前后有几种说法。刑部十三司会审,张差招供:他的同乡马三道、李守才让他跟随一个不知姓名的太监走,答应事成给他几亩地种。到京后走进一处大宅院,另一太监给他饭吃,鼓动他闯进宫门,对他说:撞着一个,打杀一个,如能打着小爷,就不愁吃穿了。还说:出了事情,自有人能相救。后来审出,带张差入京的太监叫庞保。住大宅院内的太监叫刘成。司礼监和三法司在东华门前审问庞保、刘成,他们至死不肯承认。

    相当一部分廷臣认为,此案与郑贵妃的兄弟郑国泰有关。也有人认为:“事关东宫,不可不问;事连贵妃,不可深问。庞保、刘成而下,不可不问也;庞保、刘成而上,不可深问也。”①从另一个角度说出了官僚们的疑惧。①《明史》卷二一八《申时行传》。

    ①《明史》卷二五○《孙承宗传》。

    处境最窘迫的要属朱常洛了,他即使心有所疑,也不敢说出。

    这就是“梃击案”。对此案的处理,基本上根据朱常洛提出的原则:张差误入宫闱,打倒内侍,罪所不赦,即刻处决。马三道、李守才等大逆扇惑,判处流放。庞保、刘成从轻拟罪,但后来在宫内被击毙。

    红丸案万历四十八年八月,神宗死,太子朱常洛即位。这就是明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短的光宗皇帝,年号泰昌(20)。他即位不过十天,便感觉身体不适,找医官诊视。御医崔文昇开泄药,朱常洛服用后,下泄不止,一昼夜达三四十次。接着,鸿胪寺官李可灼至内阁,自称有仙药,称为“红丸”。事关重大,阁臣不敢轻易决定。调查李可灼用药效果,他同乡二人同时服用,一恢复健康,一病情更重。阁臣刘一燝说,这不是万全之药,不可轻用。但李可灼与中官熟识,请他们代向皇帝启奏。朱常洛病重乱投医,催取药来。服药后,朱常洛渐觉舒畅,连声称李可灼为忠臣。下午,李可灼又进一丸。这一丸药却要了朱常洛的命,他当晚就死去了。

    此案称“红丸案”。崔文昇用泄药,有人怀疑是郑贵妃主使。给事中杨涟说:“臣闻文昇调护府第有年,不闻用药谬误;皇上一用文昇,倒置若此,有心之误耶?无心之误耶?”①他的话表达了这样的怀疑。李可灼进红丸,许多人归罪于内阁大臣。朱常洛服药丧生,不但不追究责任,阁臣还赏李可灼白银五十两。御史王安舜说,这是为了堵塞外朝大臣之口。红丸案成为朝中党争更加激化的原因。

    移宫案朱常洛死,长子熹宗朱由校即位,年号天启(21—27)。朱常洛即位时,郑贵妃为赎前愆,选美女八名进献。其中,选侍李氏最有宠。朱由校和他的弟弟朱由检都交给李选侍抚养。朱常洛死前,册封李氏为皇贵妃,李氏不满足,要朱由校出面,为她求皇后的封号,没有成功。朱常洛死,李氏仍住在乾清宫内,年方十六岁的熹宗皇帝对她也有一番依恋之情。朝中大臣怀疑李选侍要垂帘听政,心怀焦虑。

    在杨涟的倡导下,朝臣多人拥入宫内,要求朝见新帝。李选侍藏起朱由校,不让他与大臣见面。阁臣刘一燝大呼:“谁敢匿新天子者?”①气势逼人。李选侍无奈,放出朱由校,送他到慈庆宫暂时居住。御史左光斗说:李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①《明史》卷二四○《刘一燝传》。

    选侍“借抚养之名行**之实,武后之祸将见于今”②。朝臣要求李选侍马上移居他宫。

    李选侍不打算搬出。她知道,朱由校一当上皇帝,就会搬进乾清宫。只要同宫,她就能控制住局势。首辅方从哲态度暧昧,以为选侍搬迁不必太急。但主张李选侍立即搬迁的刘一燝、周嘉谟、杨涟、左光斗积极活动,形成很大的舆论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李选侍被迫移至哕鸾宫。

    此案称“移宫案”,与“梃击”、“红丸”合称“三案”。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第四节东林党争争“国本”和明宫“三案”不但反映了皇帝和官僚集团的矛盾,而且,对争“国本”和“三案”的态度不同,使得官僚集团中的党派之争日趋严重。统治集团中的反对派东林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东林党的领袖人物顾宪成,是南直隶无锡人,因推举阁臣违背帝意,万历二十二年罢归。无锡城内东林书院是宋儒杨时讲学处。顾宪成罢官后,得到常州知府欧阳东凤等人的支持,修葺东林书院,讲学其中。他的弟弟、进士顾允成及行人高攀龙(无锡人)、南京吏部主事安希范(无锡人)、南京礼部郎中刘元珍(无锡人)、南京工部主事叶茂才(无锡人)、御史钱一本(武进人)、国子助教薛敷教(武进人),或免官,或归省,同聚东林,被当时的人们称为“东林八君子”,形成了东林学派。

    顾宪成等人在东林书院切磋学问,教授弟子,在学术上有一些成就。但东林学派基本上是一个政治团体,他们关心朝政,评议时局,与各地官僚学者联系密切。顾宪成说:“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①他为书院写了一幅对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身在书院,心怀天下,以切磋学问求得修养的提高,以抨击时政求得政治的清明,这就是东林党的宗旨。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顾宪成等人都明确表示过自己的立场。

    明中叶以后,士大夫以不依附权臣、敢于批评内阁部院为清高。东林党基本上站在批评执政大臣的立场,以清流自命。顾宪成去官以前,与首辅王锡爵对话,王锡爵说:“当今所最怪者,庙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顾宪成针锋相对地回答说:“吾见天下之是非,庙堂必欲反之耳!”①鲜明地表示出他的反对派立场。所谓反对派,当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朝廷的政策。因此,东林党人的概念也扩大了,凡是批评朝廷的**,凡是为清流所承认的正派大臣辩护,凡是主张在官僚考察中去奸留贤,凡是在国本之争中批评万历皇帝和郑贵妃,凡是在三案中敢于力争的,都被视作东林党人。以东林书院为基地而形成的政治团体与其他地区反对朝廷政策的士大夫,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浑然一体,形成一股社会力量。顾宪成和江西吉水人邹元标、北直隶高邑人**星被海内目为“三君”。

    以清流自命的士大夫,都希望名列东林。那些行有劣迹,或被认为有劣迹,因而不为东林接受的官僚,因地域而分,各立党派,彼此为援,与东林党人相对抗。这些官僚主要形成三大党派:一是山东人组成的齐党,一是湖①《明史》卷二三一《顾宪成传》。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六《东林党议》。

    广人组成的楚党,一是浙党。三党成员交往甚密,一意攻击东林党,今日指其乱政,明日责其擅权。但后来,三党的关系中出现裂痕,力量削弱。

    天启初年,一些东林党成员陆续被起用。**星任吏部尚书,邹元标、高攀龙先后任都御史,由在野派变成在朝派。天启三年(23),**星等利用京察的机会,尽力罢免浙、齐、楚党成员和品行不好的官员,把东林党人及正派官员升至重要职位。有些官员,不见容于清流,便去投靠掌握大权的宦官魏忠贤,后来被人们称为“阉党”。此后,官僚集团内部的党争为东林党人与“阉党”之间的斗争所取代。

    第五节魏忠贤专权魏忠贤是北直隶肃宁县的一名无赖子,虽目不识丁,但颇有心计。少年时在赌场上不得意,家境日益贫困,他一怒之下净身入宫,改姓名为李进忠。地位改变后,他才恢复魏姓,皇帝赐名忠贤。初入宫时,他管过甲字库,结识了太监魏朝,转为朱常洛的才人王氏典膳。王才人是皇长孙朱由校的生母。魏忠贤小心侍奉,得到大太监的称赞。

    明朝习俗,宦官在宫中都有相好的女人,结为“对食”。魏朝与朱由校乳母客氏原为一对,但因闲暇不多,魏忠贤乘虚而入。客氏移爱于魏忠贤,感情日笃。朱由校即位后,封客氏为奉圣夫人,给田二十顷为护坟香火资。保持和客氏的关系,不但是感情的需要,而且是在皇帝面前邀宠的重要手段。魏忠贤首先假传圣旨,把魏朝排斥到凤阳去,并在途中把他杀死。接着又除掉对手大太监王安。魏忠贤指使外朝弹劾王安,把他降至南海子净军,并派亲信在该地杀了他。

    天启元年(21)的冬天,魏忠贤升司礼秉笔太监。魏忠贤不识字,“例不当入司礼,以客氏故,得之”。①当时的司礼监掌印太监是王体乾,地位虽在魏忠贤之上,可他一切唯魏忠贤的马首是瞻。另一秉笔太监李永贞,更是魏氏死党。王、李二人颇通文义,通过他们,魏忠贤完全可以自如地处置大臣章奏。

    魏忠贤还试图建立一支私人武装,杀王安后,设内标万人,全副装备。

    这支队伍在宫禁之内操练,鼓声震天;一次试用枪铳,不慎炸开,几乎伤及前来观看的皇帝朱由校。御史刘之凤提醒朱由校说:“虎符重兵,何可倒戈授巷伯之手?假令刘瑾拥甲士三千,能束手就擒乎?”①这话的意思已很明白了。

    天启三年(23),魏忠贤提督东厂。东厂和锦衣卫是控制内朝、监视官僚系统的重要机构。万历时热衷于派遣官员向外勒取,放松了对厂卫的管理。魏忠贤任事以来,安排他的亲信田尔耕掌握锦衣卫,许显纯掌握镇抚司,屡兴大狱,打击异己。他们派出大批密探,四处活动;镇抚司狱中刑具齐备,一旦被捉入狱,则势难生还。

    对于魏忠贤专权,外朝官僚分为两大派,反对魏忠贤的官僚称依附魏忠贤的官僚为阉党,依附魏忠贤的官僚把反对魏忠贤的官僚通划为东林党。魏忠贤得势之初,正是部分东林党人得到重用之时,魏忠贤曾想笼络他们,遭到严厉拒绝,从此,魏忠贤便与东林党形同水火。

    天启四年(24)六月,副都御史杨涟上疏,罗列魏忠贤的二十四大罪状,包括拟旨内批、玩弄机权、翦除异己、兴狱滥刑等内容。要求把他交刑①《明史》卷三○五《宦官二》。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部严讯以正国法。杨涟的奏疏掀起反对魏忠贤专权的**。一两个月内,弹劾章奏不下百余道。魏忠贤在惊恐之余,忙采取应对措施。十月,将**星、高攀龙罢免,十一月,将杨涟、左光斗等削籍。天启五年三月,伪造罪名,将反对自己的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六人下狱,**星等十五人削籍。杨涟最为魏忠贤痛恨,被施以各种酷刑,土囊压身,铁钉贯耳而死;左光斗、魏大中也被打得体无完肤,与他同日而死。

    依附魏忠贤的官僚趁势助虐,其亲信阁臣魏广微撰《缙绅便览》一书,把前阁臣叶向高、韩爌以下百余人列为奸党,而把阉党王永光、黄光缵等六十多人列为正人。魏忠贤把这份名单当作用人的标准。新都御史王绍徽编纂《东林点将录》,仿照民间流传的水浒故事中“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列东林党名单。吏部尚书崔呈秀编《东林同志录》,按词林、部院、卿寺、台省、部属顺序,开列东林党人名单,编《天鉴录》,开列不附东林党官员的名单。魏忠贤对东林党人的打击迫害持续数年,直到他垮台才停止。

    魏忠贤的权势膨胀,致有“九千岁”的称号。权势的无限度发展,也导致了他的灭亡。天启七年,朱由校病死。因为无子,他的异母兄弟信王朱由检被推上了皇位,年号崇祯(28—44)。朝内外重新发起对魏忠贤的攻击。朱由检召魏入宫,命内侍宣读嘉兴贡生钱嘉徵劾魏忠贤的十大罪。魏忠贤知道大势已去,在被发配去凤阳的途中自杀。崇祯二年(29),朱由检定逆案,尽数驱除魏忠贤党徒。

    魏忠贤专权是明朝宦官专权的最高峰,它集中反映了明朝后期的政治危机。

    第六节严重的财政危机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和矿使税监的疯狂掠夺,给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而明朝后期战事频繁,用度巨大,明朝廷不得不采取“竭泽而渔”的政策。

    万历年间,明皇朝四面用兵。中期,有被称作“万历三大征”的宁夏之役、播州之役和援朝抗倭的战争;万历末年以后,明朝与后金政权,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战争。

    宁夏之变虽涉及明朝与西北少数民族间的矛盾,但其性质,为边臣处置不当而引起的兵变,由万历二十年二月变起,到九月事平,历七月之久。播州之变集中反映了明朝廷实施改土归流政策以后,与西南土司政权的矛盾。万历二十一年和二十七年,明朝两度对播州拥兵反叛的土司官用兵。援朝战争与宁夏之变、播州之变的性质不同,是在日本侵入朝鲜的情况下,明朝廷接受朝鲜国王的请求,派兵赴朝鲜,抗击倭军。援朝战争从万历二十一年开始,到万历二十七年,历时六年。

    万历三大征的性质各不相同,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都要耗费巨额的钱财。据统计,明朝廷用于三项战事的白银超过了一千万两。万历四十六年,当辽东战争发生,已是库府空虚,难以支应。当时大臣合议,安排辽东的防务,需军费百万,但因筹措不及,朱翊钧只准与十万,且要延迟拨给。

    明廷多方筹措军饷,以应付战争之需。五个月后,明廷议决,除贵州外,全国亩加征田赋三厘五毫,后又加征三厘五毫。万历四十八年,再增二厘。连续三年,先后三增赋,合计九厘,共得银五百二十万两。这宗以“辽饷”名目加征的田赋,被朝廷固定下来,成为常赋。

    崇祯十年,与清军和农民军两面作战的明朝廷,为了一举消灭农民军,根据杨嗣昌“因粮加赋”的倡议,再次加派。其主要措施,是在旧额田赋的基础上,每亩加粮**,而以每石折银八钱的比率输官,计可得银近二百万两。加上民间田土溢额者,核实输赋,以充饷;按照事例,富民输资为监生的银两,以充饷;全国邮驿裁省的银两,以充饷,估计共可得银二百八十万两。这宗加派被称作“剿饷”。朱由检明确表示,这次的加派是临时性的:“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①可在第二年,仍然征收了其半数。

    崇祯十二年,延臣议练边兵,杨嗣昌筹划,东而辽东、蓟镇,中而畿辅,西而陕西三边,共练兵七十三万。练兵需饷,遂于天下田土中,亩加赋银一分,计得七百三十余万两。这宗加派称作“练饷”。此后,“练饷”又成为明朝廷的另一宗常赋。

    辽饷、剿饷、练饷,合称三饷。有御史称:“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①《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是亘古未有之事②。如果说,万历年间的危机,是因朱翊钧“非但内者不出,且欲外者复入”③,尚有回旋的余地,那么,到了崇祯年间,则是外库内库俱空,不依靠一宗又一宗的加派,便无法维持。加派三饷是明朝廷将财政危机转嫁于小民的措施,这些措施不过是剜肉医疮,归根结底,只是加速了明皇朝的灭亡。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③《万历邸钞》万历三十七年己酉。

    第五章明代的农民起义第一节明初的农民起义明初从洪武到宣德的七十年间,是明朝政治较为清明、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元末农民大起义,不仅以改朝换代而告结束,而且冲刷了元末社会的痼疾,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前提。与此同时,借助农民起义的力量而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也为革除元末弊政,安定社会作了不少的努力,从而缓解了紧张的社会矛盾。然而未经农民起义扫荡的地区,地主豪强与广大农民的尖锐矛盾,却并未因为明朝的建国而缓和,反而由于战乱对经济的破坏,地方官吏的胡作非为、横征暴夺而更加激化,农民的负担并未减轻。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无法生存的贫苦农民,不断举行武装起义。这些起义遍布于大江南北,发生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四川、陕西、山东和浙江等地。起义规模都不大,有的只有几十人、几百人、几千人,多的也有几万人、几十万人,但却此伏彼起,连绵不断,次数不下四百次。白莲教起义的余波白莲教在下层人民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号召,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红巾军大起义。即使到明朝建国之初,在白莲教活动的地区,人民也多次利用白莲教组织发动起义。

    江西、湖广地区,在元末农民起义时,一直是徐寿辉、陈友谅割据政权的管辖地区。因此,这里受白莲教的影响特别深。明朝初年,这里的白莲教起义不断。洪武六年(1373)正月,蕲州人王玉二聚众烧香密谋起义。同年六月,罗田县人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鼓动民众起义。洪武十二年七月,陈友谅旧部荆州孙谅等曾谋起义。洪武十九年,福建将乐僧彭玉琳到新淦,自称为弥勒佛大师,烧香聚众作白莲会,并与当地居民杨文、曾尚敬等共同密谋起义。彭玉琳称晋王,置官属,建元天定。洪武二十年,袁州宜春县民李某自称弥勒佛,发九十九等纸号,用“龙凤”印玺,置日月袍、绿罗掌扇令旗等准备起义。第二年袁州府萍乡县民又用弥勒教宣传群众。这些起义有的在组织中,有的在发动后不久,即被明朝政府镇压。

    四川、陕西在元末也是白莲教盛行的地区。洪武十二年(1379)四月,四川眉县(今四川眉山)“妖人”①彭普贵聚众起义,杀死知县颜师圣。起义者声势日振,先后占领十四州县,屡败四川都指挥普亮,明朝调遣四川威茂平羌将军丁玉,率军镇压。七月间,起义失败。洪武十四年又有四川广安①据汤纲、南炳文《明史》考证:所谓“妖人”可能系指彭普贵以弥勒教或白莲会来鼓动群众。州(今四川广安)人以弥勒佛“惑众”,被捕斩。陕西阶州(今甘肃武都)人金刚奴,自洪武初年就活动于沔县(今陕西勉县)西部地区,以佛法“惑众”。洪武二十五年,陕西又有徽州(今甘肃徽县)“妖人”聚众起义①。洪武三十年,沔县人高福兴、田九成等聚众起义,并与沔县西部金刚奴领导的起义部众合并到一起,众至千余人。高福兴自称弥勒佛下世,田九成称汉明皇帝,建年号龙凤,金刚奴号为四天王。起义军攻破山寨,杀死官军,又攻入略阳,杀知县吕昌,复攻入徽州(今甘肃徽县)、文县。明政府派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统率四川、陕西都司明军数万人前去镇压。九月,起义军主力部队失败,高福兴被捕牺牲,其部众三千人被俘。余部在金刚奴和仇占儿率领下一直坚持到永乐七年(1409)。这次起义前后持续达二三十年之久。

    河北、山东也是白莲教活跃地区。永乐十六年(1418)五月,顺天府昌平县民刘化聚众起义,自称是弥勒佛下世,真定、容城以至山西洪洞等地百姓纷纷加入,“皆受戒约,遂相聚为乱”②。山东地区早在洪武三年(1370),青州(今山东益都)人孙古朴即聚众起义,自号“黄巾”,袭击莒州(今山东莒县),杀同知牟鲁。不久即遭镇压。永乐十八年二月,青州地区又爆发了唐赛儿领导的农民起义。唐赛儿是蒲台县农民林三的妻子,她用白莲教组织群众,自称佛母,在山东益都、诸州、安州、莒州、即墨、寿光诸县活动。唐赛儿起义后,占领了益都卸石棚寨,打死了前来镇压的明青州卫指挥高凤,起义军声势更为高涨。山东布、按三司连忙向明朝告急,三月,成祖即派安远侯柳升、都指挥刘忠率领京军前往镇压,围攻卸石棚寨,唐赛儿率众于夜间袭击明军突围,都指挥刘忠战死。与此同时,起义军别部宾鸿军攻下莒州、即墨,约万余人围攻安丘,在山东沿海备倭的都指挥卫青率骑兵来战,起义军二千人被杀。与此同时,明鳌山卫指挥王贵也在诸城获胜,起义军被杀甚众。唐赛儿起义不到一月即遭镇压失败。成祖因未能捕获唐赛儿而惊恐不安,他怀疑唐赛儿削发为尼,或混处女道士中,就“命北京、山东境内尼及女道士悉逮至京师,面讯”①,既而“又尽逮天下出家妇女,先后几万人”②,可终究没有查出唐赛儿的下落。唐赛儿起义是明初规模最大的一次起义,影响深远。

    地方性的农民起义①《明史》卷一三○《耿炳文传》。

    ②《明太宗实录》卷二○○,永乐十六年五月辛亥。

    ①李乐:《见闻杂记》卷一;《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三《平山东盗》;《明书》卷一六一《唐赛儿传》;《明史》卷一五八《段民传》。

    ②李乐:《见闻杂记》卷一;《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三《平山东盗》;《明书》卷一六一《唐赛儿传》;《明史》卷一五八《段民传》。

    明初农民起义虽然遍及全国十来个省份,从黄河两岸到珠江流域,都有起义者的足迹,但这些起义多局限于某一地区,有的只限于一个县或几个县。

    广东地区。洪武五年(1372)潮州民有千余人起义,占领揭阳、潮阳两县,后被潮阳卫明军镇压。洪武十二年,潮州海阳县朱得原又聚众起义。洪武十四年,海阳县民千余人又起义反抗,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海阳县民还在曾水荫等率领下攻打州县。在广东,明初起义规模较大的是洪武十四年广州人曹真和苏文卿联合山区里的单志道、李子文等人发动的起义。起义者据险立寨,有众数万人,战船一千八百余艘,占领了番禺、鹿步、清远大罗山等处,又攻打东莞、南海及肇庆、翁源诸县,声势浩大,多次击败南雄侯赵庸步骑舟师的进剿,后广东参政阎钝、千户张惠率军来援,才镇压了这次起义。第二年,广东又有首领号称“铲平王”的起义,众至数万人,明廷派赵庸镇压了这次起义。

    广西地区。洪武三年(1370),阳山县十万山寨人民聚众起义,反对明朝统治,被南宁卫明军所镇压。洪武五年,南宁卫指挥佥事左君弼强征农民当兵,激起三千多人的反抗。洪武八年,广西桂平县大藤峡地区的瑶族、壮族人民,因不堪忍受当地官府的横征暴敛而起义,被柳州卫明军所镇压。到洪武二十八年,瑶壮族人民又聚集数万人,以更吾、莲花、大藤等寨为据点,向都康、向武、上林等地发展。明政府派征南将军杨文与广西都指挥使韩观率军镇压了这次起义。洪熙元年(1425)思恩县覃公旺与河池县罩公新联合忻城莫山洞韦万黄等起义;直到宣德年间,起义者还在活动。

    福建地区。洪武三年(1370),泉州惠安县民陈同聚众起义,进攻永安、德化和安溪三县,曾击败泉州卫军,后被驸马都尉王恭军镇压。洪武五年,同安县民吴毛狄聚众起义,占据了县城。洪武十年,泉州民任钧显起义,攻占安溪县,“夺县印而去”①。洪武十二年,漳州府龙岩县民江志贤聚众数千人起义。洪武十四年,福安县民聚众八千余人起义,同年龙岩县民起义,自立官署,进攻龙溪县。

    江西地区。洪武十六年(1383),永新、龙泉人民揭竿而起,起义领袖自称顺天王,曾打败江西都指挥同知戴宗仁率领的明军,起义坚持到第二年三月,才被申国公征南副将军邓镇所镇压。洪武二十二年,赣州农民夏三举行起义,众至数万人,并与湖广地区农民相联络,声势浩大。明朝特派东川侯胡海为总兵官,普定侯陈桓为左副将军,靖宁侯叶昇为右副将军,率领三万三千五百人前往镇压,起义被平定。宣德六年(1431)永新县艾长胞聚众起义,抗拒官府,杀死官吏。宣德九年,永丰县民夏九旭率众三千起义,在大盘山立营扎寨。夏九旭牺牲后,起义部众由曾子良领导,并聚集永丰、新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洪武十年夏四月。

    淦、安乐三县农民三万余人,再次占据大盘山,自称永顺王,声势颇为壮观。湖广地区。洪武十一年(1378)六月,湖广五开(今贵州黎平县)民吴奤儿发动起义,明靖州卫指挥佥事过兴率三百人前去镇压,被起义军打败,过兴父子被杀。十一月,明朝以辰州卫指挥杨仲名为总兵官率军前往围剿,起义军作战失利,吴奤儿在人民的掩护下得以逃脱,回到家乡秘密活动,积聚力量。到洪武十八年六月再次起兵,“称铲平王,古州十二长官司悉应之,号二十万”①。明廷闻讯大震,急派信国公汤和为征蛮将军,江夏侯周德兴、都督同知汤醴为副,会合楚王的护卫队,号称二十万大军,将起义镇压。永乐七年(1409),李法良在湘潭发动起义。成祖即位后,在北京修建皇宫,所用木料多采自南方各省。永乐四年,吏部侍郎师逵在湖南役使十万民工入山采木,使不少人丧生。李法良起义后,应役伐木的民工纷纷参加。起义军转战至江西安福县,遭到明军堵截,再至吉水,被明军镇压。

    浙江地区。洪武八年(1375),青田民叶保五聚众暴动,处州卫与温州卫联合派兵镇压才平息下去。洪武十四年十月,衢州、处州、温州三府吴达三、叶丁香聚众起义,攻城略地,众至四千余人。明廷命延安侯唐胜宗、都督佥事张德率兵往剿,吴达三、叶丁香战败被俘,起义失败。永乐二十二年(1424),浙江丽水、福建政和二县周叔光、王均亮聚众两千余人起义。宣德六年(1431),浙江丽水、青田陈才等率众二百余人起义,“被甲持刀,建旗鸣鼓,往来旁近诸县”①。

    四川地区。宣德二年(1427)四月,松潘爆发人民大起义,众至“五万余人,攻围松潘卫城,转攻威茂、叠溪等处”②。并南下捣毁绵竹官署,威震成都。明廷命都指挥佥事韩整、高隆并叙南卫指挥吴玉调集京师、陕西、贵州、四川等省兵力往剿。但宣德六年松潘又发生起义。十月,明朝以都督陈怀为总兵官,遣都指挥邢安率兵围攻,都指挥赵宁率兵往援,镇压起义。邢安、赵宁皆战死③。

    ①谈迁:《国榷》卷八,洪武十八年六月辛卯。

    ①《明宣宗实录》卷七五,宣德六年春正月庚辰。

    ②谈迁:《国榷》卷二○,宣德二年四月丙戌。

    ③《国榷》卷二一,宣德六年十月甲辰。

    第二节明中期的农民起义在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显露。洪武时,太祖屡屡颁诏天下奖励农民垦荒,然而当田地垦辟后,富民兼并土地现象随之发生。到洪武末年,据户部奏报,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隶府州占田七顷以上的富民就有一万四千余户①。到明中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②。由于土地的集中及赋役、地租的苛重,使破产失业的流民大量出现,社会矛盾也因之尖锐起来。在明中期延续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农民起义连绵不断,不仅起义的次数多,涉及的地区广泛,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区,而且往往是一个**平息不久,又有新的**到来,**之间间隔也很短,其中以正统、成化、正德时期最为集中。

    正统年间浙闽农民起义明代银矿的开采为官府所垄断。英宗即位后,多次申令禁止民间开挖,并划定封禁山区,派重兵驻守。浙江、福建、江西三省交界处的仙霞岭,即是禁区之一。但受生活驱迫的人民,仍冒险进山“盗矿”,官府派兵剿捕,很容易激起矿工的武装反抗。

    正统七年(1442),浙江庆元人叶宗留与王能、郑祥四、苍大头等聚众千人,进入仙霞岭地区开采银矿,遭到官府的追逐,遂于正统十年举行起义,进攻江西的永丰,明朝调集南昌前卫,广、铅二所官军及六县民壮,前去镇压,结果被起义军打得大败。后永丰知县邓容入山招抚,王能等三十五人投降,又帮助官军诱杀了郑祥四、苍大头等三百余人。叶宗留率余众逃出,转移到处州(今浙江丽水)、云和、政和等地,继续开采银矿,聚众至数百人。正统十二年九月再次起义,攻占政和县城,复还庆元,召得千余人,活动在江西、浙江、福建三省交界地区,势力发展到数万人,并派兵进占三省交通要道车盘岭,以致“行旅断绝”①,官府一筹莫展。

    正统十三年(1448)二月,福建佃农邓茂七率众在沙县暴动。邓茂七原为江西建昌人,佃农出身,初名邓云,后至福建宁化,改名茂七。福建的地主除了向佃户征取田租外,还强迫佃户逢年过节时向地主交纳鸡鸭等“冬牲”。福建御史柳华整顿里甲组织,将各乡编组,设置总甲、小甲统领,邓茂七被任为总甲。于是他便利用总甲的合法身份,号召农民不向地主送“冬牲”,不向地主送租谷,地主告到县衙,县里派出巡检来捕,邓茂七杀了弓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夏四月癸巳。

    ②《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①高岱:《鸿猷录》卷十《平处州寇》。

    兵聚众起义。知县率三百名军兵前来镇压,邓茂七起义军又把他们打得大败,并杀了巡检和知县。附近州县人民积极响应,不数日,众至数万人。起义者进攻上杭、汀州、光泽,顺流下邵武、顺昌,攻占了二十余县。尤溪炉主蒋福成号召“炉丁”及村落贫民起义,有众万余人,攻占了尤溪县城。而后与邓茂七起义军会合,占领了沙县,并在这里建立农民政权,邓茂七自号“铲平王”。

    邓茂七起义后,“东南大震”②。明廷即命都御史张楷监军,以都督刘得新、陈荣任总兵、副总兵前去镇压,途经浙江时,与叶宗留起义军相遇。正统十三年(1448)十一月,叶宗留率众与明军奋战,不幸中流矢死。部众由叶希八率领,继续打击明军,声势渐振,发展到数万人,并与福建邓茂七起义军互为声援,此入彼出,使明军两面应战。在福建,邓茂七也积极向外发展势力,分遣别将由德化、永春、安溪进攻泉州,邓茂七率部攻打建宁。八闽之地,数月之间,几乎为起义军席卷。起义者扩充到八十余万人。

    闽浙农民起义军势力的不断发展,使朝廷惊恐万状,于是正统十四年(1449)正月,明朝增派宁阳侯陈懋为征南将军兼总兵,保定伯梁瑶、平江伯陈豫为左右副总兵,刑部尚书金濂总督军务,太监曹吉祥监军,率京营及江西、浙江诸处大军前往镇压。二月,邓茂七亲自率兵进攻延平郡城,不意陷入官军埋伏,明军突起合法,农民军遭到挫败,邓茂七中箭身亡。邓茂七的侄儿邓伯孙及其妻廖氏率余部继续坚持战斗,最后战败被杀。转战于浙江境内的叶希八迫于压力降明。

    除了这两次大规模的起义外,正统年间广东还发生了黄萧养领导的起义。黄萧养是广东南海县人,他被明政府以“盗贼”的罪名关在广州监狱。正统十三年(1448)九月,黄萧养与狱中难友集体越狱成功,遂举行起义,“赴之者如归市”①,旬月间势力发展至万余人。次年六月,黄萧养率部分水陆两路围攻广州城,长达三个月之久。后居住在山区的苗、瑶等少数民族也参加了黄萧养的起义。为了镇压这支起义军,明朝调动了两广和江西数省的军队前往。景泰元年(1450)二月,在大洲之战中,黄萧养中箭身亡,其部下或被剿或被抚,一万名将士遭到屠杀。余部坚持斗争到成化年间才被镇压。

    成化年间荆襄流民起义荆襄地区位于湖广、河南、陕西、四川四省交界处,“川陵延蔓,环数千里,山深地广”①。长期以来,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流亡到这里垦荒开矿,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六《福建六》。

    ①毛奇龄:《后鉴录》卷八;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黄盗》。

    ①项忠:《报捷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六。

    官府难以禁止。成化时,这里流民的数量已达一百五十万人以上②。为了加强对流民的管辖,明政府曾于天顺八年(1464)特增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专门负责处置荆、襄、南阳三府流民事宜。正当明政府进一步加强控制时,成化元年(1465),河南西华人刘通(又名刘千斤)、石龙(又名石和尚)在湖广房县领导流民起义。刘通自称汉王,年号德胜,分设将军、元帅等官职,附近流民纷纷响应,众至四万人③。明政府急派工部尚书白圭、抚宁伯朱永以及湖广总兵李震等督军征讨。成化二年,总兵李震率兵进山围剿,起义军在梅溪附近大败李震军,杀死都指挥以下军官三十八人。白圭见李震战败,急调京营及江西、四川诸路兵马,从南漳、远安、房县、谷城四路攻击。刘通、石龙力战不支,被俘牺牲。

    刘通、石龙所领导的流民起义失败后,流民仍源源不断地进入荆襄山区。成化六年(1470),刘通的部下河南新郑人李原(又名李胡子)、小王洪等再次发动起义。李原于这年十一月称太平王,“往来南漳、内乡、渭南,号召饥民至数万人”④。明政府派都御史项忠总督河南、湖广、荆襄军务,与湖广总兵李震发京营兵及神枪火器营前往镇压。项忠到襄阳后,又增调永顺、保靖土兵,共二十五万,分八路进攻起义军①。同时遣人入山招诱流民出山复业,削弱了起义军的力量。成化七年李原在竹山遭到明军袭击,战败被俘。小王洪率众五百转至均州(今湖北均县),也被明军所俘。项忠对起义军和流民进行了血腥的屠杀,“兵入,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尸江浒。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滥杀”②。然而,项忠的滥杀并未解决荆襄的流民问题,失业的农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③。到成化十二年,荆襄地区的流民又聚集到几十万人之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建议借鉴东晋时侨置郡县的办法,处置荆襄的流民。明政府采纳了这一建策,派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开设郧阳府,领七县,抚辑流民。荆襄地区的流民,暂时得到安抚。

    正德年间各地农民起义正德年间,武宗的荒怠和刘瑾的擅权,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农民的武装反抗斗争在较广泛的范围内发展起来,其中较集中的有河北、四川、江西三个地区,而声势最大、影响最大的是刘六、刘七领导的河北农民起义军。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上《项忠传》。

    ③《明史》卷一六二《白圭传》。

    ④毛奇龄:《后鉴录》卷一。

    ①《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盗》。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盗》。

    四川农民起义。正德三年(1508)冬,四川保宁人刘烈率当地民众起义,进攻陕西汉中等地。次年,刘烈为乱兵所杀。正德四年十二月,保宁人蓝廷瑞、鄢本恕和廖惠发动起义。蓝廷瑞自称“顺天王”,鄢本恕称“刮地王”,廖惠称“扫地王”,各地民众纷纷揭竿而起,众至十万,置四十八总管,势力扩展到陕西、湖广地区①。正德五年初,明政府派刑部尚书洪钟总督四川、陕西、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会合四川巡抚林俊,并调集石柱等地少数民族土兵前往镇压。廖惠攻克通江后,在撤往龙滩河的战斗中被俘。蓝廷瑞和鄢本恕转至汉中,正德六年初,被陕西明军逼回四川。在东乡被明军围困,蓝廷瑞和鄢本恕被俘,起义军大部瓦解,“四出奔逸山谷”②。余众在廖麻子领导下,与曹甫、方四领导的另一支起义军联合,继续战斗。曹甫是四川江津人,方四是仁寿人,他们于正德六年起义。两支起义军转战四川、陕西、贵州等地,直到正德九年才被镇压下去。

    河北刘六、刘七起义。河北地区是明朝的近畿,密迩京师,皇室和勋贵广置庄田,农民的土地多被侵占。同时,河北地区受马政之害尤烈。明初,沿袭元制,佥派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地区的农民充当养马户,喂养种马,缴纳马驹,后又令北京附近州县改养寄养马,养马户负担很重,时称“江南之患粮为最,河北之患马为最”③。于是,丧失土地而无法生活的农民,往往聚集起来,骑马驰骋在平原旷野上,劫富济贫,明统治者称他们为“响马盗”。武宗正德时,为了安定京畿重地,正德四年(1509)九月,明廷派出捕盗御史,“分遣御史甯杲于真定,殷毅于天津,薛凤鸣于淮扬,专事捕盗”①,弄得人心惶惶。终于在正德五年十月,文安人刘六、刘七在霸州率众起义。他们共推著名的响马交河人“杨虎为首”②。京畿以南的固安、永清、文安等县“诸穷民响应之,旬日有众数千人,屡败官兵”③。不久,文安生员赵鐩和他的两个弟弟也率五百人响应起义。

    正德六年(1511)春,起义军由河北攻入山东,又由山东攻京畿,众至数万人。他们兵分两路:一路由刘六、刘七、齐彦名率领,一路由杨虎、刘惠、赵鐩率领。两路时分时合,往来接应,数月之间,“破邑数百,纵横数千里,所过若无人”④。起义军所过之处,人民“乐于供给,粮草器械皆因于民,弃家从乱者比比皆是”⑤。威震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势力所及①《明史》卷一八七《洪钟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六《平蜀盗》。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北直隶·大名府田赋志》。

    ①《明史》卷一八七《陆完传》。

    ②《明史》卷一八七《陆完传》。

    ③高岱:《鸿猷录》卷十二《平河北寇》。

    ④《明史》卷一八七《马中锡传》。

    ⑤《明武宗实录》卷七四,正德六年夏四月壬寅。

    达于北直隶、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广以至江西。这年八月,两支起义军联合进逼京师,遭到明军的阻击,于是转而南下。九月,杨虎一路起义军破沧州,进至山东,山东诸郡县多为起义军所破。明朝命太监谷大用总督军务,兵部侍郎陆完提督军务,加派京营军,并增调宣府、大同、绥远边兵,前往镇压。杨虎军突破明军包围,南向进攻徐州不克。十一月至宿迁渡小黄河(黄河故道),杨虎不幸落水身亡。

    杨虎死后,众推刘惠为首、赵鐩为副,继续战斗。刘惠率军进入南直隶霍丘(今属安徽),大败明军。“当是时,河、淮南北官吏望风遁”⑥,人民纷纷参加起义,共推刘惠为奉天征讨大元帅,赵鐩为副元帅,下设前、后、左、右、中五个都督,分二十八营,各树大旗为号。旗上大书“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混沌之天”。他们转战河南、湖广等地,威震全国。正德七年(1512),赵鐩在江夏被俘,押送京师处死。刘惠转至河南南召,兵败,纵火**。

    刘六、刘七率领的起义军,于正德六年(1511)秋,自河北进入山东,连战连捷。次年,他们再由山东攻入河北,进抵香河、宝坻、玉田诸县,转攻武清,屡败明军,对京师构成严重威胁。明朝发重兵堵截,刘六、刘七率众南下湖广。由于刘惠、赵鐩所率起义军已被明军镇压,刘六、刘七孤军奋战。后刘六在黄州团凤镇兵败,与其子投水自杀。刘七和齐彦名率众顺江而下直至南通,活跃在九江、安庆到南通的长江沿岸,“凡三过南京,往来如入无人之境”①。这年八月,起义军在南通战败,刘七中箭投水自杀,齐彦名英勇战死,几百名起义军将士壮烈牺牲。

    江西农民起义。正德五年(1510)前后,江西各地爆发了农民起义。其中抚州东乡有王钰五、徐仰三、傅杰一领导的农民起义,饶州姚源洞(今江西万年县境)有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领导的农民起义,瑞州华林山(今江西高安县境)有罗光权、陈福一领导的农民起义,赣州大帽山(今江西寻乌县南)有何积钦领导的农民起义,靖安县越王岭玛瑙寨有胡雷二领导的农民起义②。他们在山谷间据险立寨,遥相呼应,声势甚盛。正德六年二月,明廷派右都御史陈金总制军务,调动南方数省军队前往镇压。在明军的胁迫下,上述几支农民起义被先后镇压。但到正德十二年,在江西南部与福建、广东交界的山区,农民的反抗斗争又趋于活跃。“始则占耕民田,后遂攻打州县”①,“围攻城池,敌杀官兵”②。明廷派遣右佥都御史王守仁为南赣巡抚,提督军务,前去镇压。到正德十三年,南赣的几支农民起义先后被镇压。⑥《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五《平河北盗》。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五《平河北盗》。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八《平南赣盗》。

    ①《王阳明全集》卷一《添设和平县治疏》。

    ②《王阳明全集》卷九《攻治盗贼二策疏》。

    嘉靖年间的农民起义嘉靖时,进入明中叶以来逐渐发展的社会矛盾仍在发展,财政窘困,差徭日繁,激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早在嘉靖初,就有农民武装起义发生,尤其是嘉靖中期以后,更为频繁。总计不下四五十次,而且地区很广,几乎涉及所有省区,起义者除农民外,还有盐徒、矿工和散兵游勇。有的规模很大,人数达数万,甚至十余万。规模较大的有:嘉靖元年(1522)十一月,山东矿工王堂在青州颜神镇起义,转战东昌、兖州二府,进入河南和北直隶地区。次年正月,杀河南明指挥赵太等三十余员,官军八百余人。二月,起义者遭到明军镇压。

    嘉靖七年(1528)二月,山西潞城县陈卿起兵,屡败明军进剿,累获战捷,“千里内如暴风卷浪”③。十月,明廷调集山西、河南、山东、北直隶四省官军镇压,起义失败。

    嘉靖三十二年(1553)七月,河南柘城师尚诏聚众数千起义,攻克归德府(今河南商丘)及柘城、鹿邑。八月,攻太康县。九月,攻打宿州,计划东下取凤阳,兵败于五河县。这次起义前后凡“四十余日,破府一、县八,杀戮十余万”①,震动三省。

    嘉靖四十年(1561)九月,广东饶平县人张琏领导的起义军也活跃起来。他最初参加了郑八的起义,郑八死后,他与萧雪峰分领其众,转战福建、江西间。嘉靖四十一年二月,提督两广侍郎张臬奏请调狼兵十万,与福建、江西官军会同镇压。五月,张琏与萧雪峰战败被俘,起义军三万余人被遣散。③毛奇龄:《后鉴录》卷三。

    ①《明史》卷二○五《曹邦辅传》。

    第三节明末农民大起义天启、崇祯间,随着明朝政治的日益**,经济剥削的苛重,社会矛盾益趋激化,各地农民起义再度兴起,最终推翻了明朝的腐朽统治,为一个新的皇朝的诞生,铺平了道路。

    徐鸿儒、于弘志的白莲教起义明末以秘密宗教组织的民众反抗斗争,迅速发展。万历年间,蓟州人王森传播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其教徒遍布北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等省。万历四十二年(14),王森在京师传教时被捕,死于狱中。之后,其弟子巨野人徐鸿儒继续组织白莲教,信徒不下二百万。天启二年(22),他联合景州(今河北景县)于弘志、曹州(今山东曹县)张世佩等,图谋起义,并约定中秋起兵。但因计划泄露,遂于五月先期发动。当地农民“多携持妇子,牵牛驾车,裹粮橐饭,争趋赴之”①。徐鸿儒自称中兴福烈帝,改年号为大乘兴胜元年。起义军很快攻克了郓城、邹县、滕县、峄县,“众至数万”②,屡败官军。其时,于弘志在河北武邑、枣强、衡水等地起兵响应。又有刘永明聚众二万人,不久与徐鸿儒队伍汇合,起义声势大振。他们计划“南通徐淮、陈、颍、蕲、黄,中截粮运,北达神京,为帝为王”③。经过半年多的战斗,十一月,徐鸿儒被部下出卖,在邹县被捕押至京城杀害。徐鸿儒起义被镇压下去。

    陕北农民起义的崛起明末的农民大起义是从陕西开始的。天启七年(27),陕北灾荒严重,澄城县知县张斗耀不顾人民死活,“催科甚酷,民不堪其毒”④。二月十五日,白水王二率饥民冲进县衙,杀死知县。之后,各地农民、饥民纷纷响应。崇祯元年(28),府谷王嘉胤、宜川王左挂、安塞高迎祥、汉南王大梁等,相继举起义旗。其后,陕西三边固原、延绥的饥兵也纷纷哗变。那些被裁减而无法生活的驿卒,也揭竿而起。从崇祯元年至三年间,各地暴动此伏彼起,势若燎原烈火。最初,各支农民起义虽发展迅速,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一般都各自为战。崇祯三年以后,农民起义已波及到陕西几十个县,①清康熙《剡城县志》卷九。

    ②《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

    ③王一中:《靖匪录》。

    ④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甚至还扩展到山西,参加起义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并且各部渐有了“小并为大”①的联合趋势。

    农民起义的发展,引起了明廷的重视。于是,明廷在军事剿杀的同时,采纳了陕西三边总督杨鹤的招抚建议,对起义农民开展诱降活动。一时间,陕西境内的起义农民相继接受招安。但是,明廷的招抚政策只不过是伺机镇压农民起义的一个手段,并不是真正地为民众着想。因此,许多受招抚的起义首领如王左挂、苗登云等惨遭杀害。这就迫使受招安的农民再次起义。杨鹤的主抚政策也以失败告终。明廷于是改变策略,专派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前往围剿。留在陕西境内的农民起义队伍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余部亦纷纷进入山西。崇祯四年(31)六月,活跃在山西的王嘉胤在河曲被围长达六个月后,在阳城为部下所杀。之后,王自用联合了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马守应等“三十六营,号二十万”②。明廷感到问题严重,遂调集重兵在山西加紧围剿。崇祯六年夏,王自用在河南济源中箭身亡③。王自用牺牲后,各路起义军拥推高迎祥为首领,并于这年冬季,从豫北渡黄河南下,连陷渑池、伊阳、卢氏三县,进入河南中部和西部,在河南、陕西、四川、湖广等省区交界地带开展活动。

    明廷为了遏止农民军的攻势,于崇祯七年(37)春,命延绥巡抚陈奇瑜任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军务总督,驻郧阳巡抚卢象昇与之配合,以五省兵力围剿农民军。农民军连遭重创,张献忠等奔向商雒,李自成则被包围在汉中兴安的车箱峡。李自成采取伪降手段,摆脱了困境,并立即反戈出击,声威大振。陈奇瑜被削职逮问。十一月,明廷提升洪承畴继任总督山西、陕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洪承畴调集重兵,分兵四路向农民军合围,准备聚歼高迎祥等。结果起义军避实就虚,挺进湖广、河南。崇祯八年正月,农民军在河南再次联合,号称十三家七十二营,“有二三十万之多”①。十五日,农民军进抵凤阳,放火烧毁了明皇陵和龙兴寺,“事闻,帝素服哭,遣官告庙,逮漕运都御史杨一鹏弃市,以朱大典代之,大征兵讨贼”②。从崇祯八年底到九年上半年,明军与高迎祥的农民军主力展开了激烈的追逐战。明廷任湖广巡抚卢象昇总理直隶、河南、山东、四川、湖广等处军务,“诏(洪)承畴督关中,象昇督关外”③。九年正月,高迎祥东下安徽,围攻滁州,旋又进入河南,撤回陕西。七月中旬,高迎祥率部至盩厔①彭遵泗:《蜀碧》卷一。

    ②《绥寇纪略》卷一。

    ③据汤纲、南炳文《明史》(下册)考证,王自用之死有三说:死于济源;病死;为邓王已射杀。见第1145页。

    ①彭孙贻:《平寇志》卷一。

    ②《明史》卷三○九《李自成传》。

    ③《明史》卷三○九《李自成传》。

    县黑水峪,不幸陷入陕西巡抚孙传庭的埋伏,激战四日,战败被俘牺牲,“余众歼散殆尽”④。高迎祥死后,西北农民军一度处于低潮,但不久,以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两大农民军在西北崛起。

    张献忠领导的大西军张献忠,字秉吾,号敬轩,陕西延安柳树涧人,出生于万历三十四年(06),父务农兼小贩,家境贫寒。幼年时,他曾读过书,青年时落魄无依,常受欺压。崇祯三年(30)四月,张献忠在延安府米脂县率十八寨之众投奔王嘉胤,号称八大王。崇祯四年六月,王嘉胤被部下杀害,张献忠一度就抚于总督洪承畴,次年再起,“叛入山西”①,他与其他农民军首领共推王自用为盟主。张献忠作战勇敢,“临战辄先登,于是众服其勇”②。崇祯六年冬,在明军的压迫下,张献忠进入河南,转战陕西、河南、湖广、四川等地。

    崇祯八年(35)正月,起义军十三家大会荥阳。张献忠随高迎祥连破河南、江北诸县,进入安徽,克颍州,破凤阳,烧毁了皇陵。之后,张献忠独自率众东下庐州、舒城,经湖广回到陕西。这年冬天,张献忠又再次出潼关入河南。崇祯九年,张献忠转战在陕西、河南、湖广一带。是年七月,高迎祥被俘牺牲,李自成亦连连受挫,张献忠部遂成为明朝镇压的重点。崇祯十年,张献忠联合老回回马守应等,从河南进入湖广,向襄阳发起进攻,湖广震动。次年春,兵部尚书熊文灿总理南畿、河南、山西、陕西、湖广、四川军务,主张招抚农民军。在孤立无援、明军云集的形势下,正月初九日,张献忠在谷城向熊文灿投降。至此,农民起义进入低潮。

    张献忠受抚后,始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人不散队,械不去身”③,加紧操练,积蓄力量。这同时也给了明廷一个暂时喘息、调整的机会。为彻底消灭这支起义军,明朝兵部尚书杨嗣昌制定出“四正六隅十面网”的围剿计划。所谓“四正”是陕西、河南、湖广、凤阳,“六隅”则是延绥、山西、山东、应天、江西、四川。合“四正六隅”为十面罗网,各有侧重,协同配合,“随贼所向,专任剿杀”①。

    崇祯十二年(39)四月,杨嗣昌认为时机成熟,遂与总理五省军务的熊文灿密谋,调集陕西、四川边兵,企图一举消灭张献忠。张献忠遂先发制人,五月于谷城再起。熊文灿以招抚失败,被逮下狱处死。杨嗣昌被迫“自④孙传庭:《鉴劳录》。

    ①《明史》卷三○九《张献忠传》。

    ②康熙《陕西通志》卷三一《杂记·盗贼附》。

    ③康熙《吴桥县志》卷七《艺文》,范景文:《抚剿未可轻信叛形业已渐张疏》。①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二。

    请督师”②,赶赴襄阳,以左良玉为主力剿杀。玛瑙山一役,张献忠大败,遂采用“以走致敌”的策略,奋战入川。崇祯十四年,张献忠又挥师东出湖广,一路乘胜直下,二月初占领了襄阳,杀死襄王朱翊铭和贵阳王朱常法,“发银五十万以赈饥民”③。杨嗣昌被迫自杀身亡。明朝改派陕西三边总督丁启睿督师追剿张献忠。张献忠在河南信阳战败,率部由豫东入安徽。到崇祯十六年时,张献忠驰骋于鄂、皖之间。

    崇祯十六年(43)五月二十九日,张献忠攻占武昌,沉楚王华奎于西湖,“尽取宫中金银各百万,辇载数百车不尽”④,赈济饥民。张献忠占领武昌后,改武昌为都城,正式建立大西政权,铸西王之宝,自称“大西王”。所设官制有中央六部、五府,京城设五城兵马司;地方有巡抚、守道、巡道、学道、知府,知府以下设了二十一个州县的官员,并且开科取士,招揽人才。是年冬,张献忠几乎占据了整个湖南,进而向江西发展。崇祯十七年西进四川。这年六月,一举攻克了重庆,处死了明瑞王朱常浩、四川巡抚陈士奇、重庆知府王行俭等。八月,攻克了成都,蜀王朱至澍及王妃投井自杀。十一月,张献忠以成都为西京,改王称帝,国号大西,定年号为大顺,铸造大顺通宝,设六部五军都督府等官。大西政权在其辖区进行严格的政治控制,整顿吏治,录用明降官和知识分子,注意团结少数民族。没收官绅财产,实行三年免征的赋税政策,并向富商大贾征收钱粮。这些措施,取得了民众的信赖。与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遥相呼应。

    李自成领导的大顺军李自成,陕西米脂县人,出身于农民家庭。幼时曾为僧,做过牧羊奴。

    成年后,充当驿卒,有勇有谋,“能得众”①。崇祯三年(30),李自成在米脂起义,投不沾泥义军。次年,陕西农民军大部进入山西,推王自用为盟主。李自成与其侄李过。“往从迎祥,与献忠等合,号闯将”②。六年五月,王自用死后,“其党归闯将,无复称其号”③,李自成的队伍得到了发展。次年春,李自成在汉中车箱峡以诈降奇袭明军总督陈奇瑜的合围,声名始著。崇祯八年下半年,李自成率部转战关中,有众三四万人。崇祯十一年潼关之战后,“自成尽亡其卒,独与刘宗敏、田见秀等十八骑溃围”④,遁②《明史》卷三○九《张献忠传》。

    ③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七《张献忠陷襄阳》。

    ④彭孙贻:《平寇志》卷六。

    ①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②康熙《延绥镇志》卷五《李自成传》。

    ③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六。

    ④《明史》卷三○九《李自成传》。

    入商雒山中,处境十分艰难。崇祯十三年,张献忠谷城再起粉碎杨嗣昌军事围攻之际,李自成率部“出商洛,入豫”⑤。其时河南久旱,饥民争相投附,势复大振,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这时,一些失意的知识分子如宝丰县举人牛金星、永城算卜者宋献策、杞县人李信也加入农民起义军。他们为李自成出谋划策,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很有见识的政策。他们针对当时民众的迫切要求,提出了“均田免粮”口号,主张免除不合理的赋税负担和加派,把地主侵占的土地还给无地耕种的农民。这对起义军其后的发展,无疑发挥了重大作用。

    崇祯十四年(41)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攻克了洛阳,活捉并杀死了福王朱常洵,没收福王府中的金银财货和粮食物资,发布告示大赈饥民。由是“远近饥民荷旗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①。与此同时,他们还在豫西三府四十余州县之内,“抚流亡,通商贾,募民垦田,收其籽粒以饷军”②,深得民众的拥护。

    李自成攻克洛阳后,企图乘胜进攻开封,但明军严守开封,三次围攻均遭失败。崇祯十五年(42)底,李自成率四十万大军由河南挥戈南下湖广。次年正月,农民军攻克承天(今湖北钟祥),二月攻克襄阳,改襄阳为襄京,建立政权机构。李自成自称“奉天倡义大元帅”,设丞相一人,以牛金星任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分理政务。在地方上,于要地设防御史,以下府设府尹,州设州牧,县设县令。在军事上,元帅之下有将军,依次为:权将军、制将军、果毅将军、威武将军。当时征战各地的主力部队分中权亲军、左、右、前、后五营,以正副权将军提督五营军事,共设二十二将。同年六月,张献忠在武昌建立政权,李自成曾派人前去祝贺,张献忠亦以重金回报。双方相约互为声援。

    李自成夺取襄阳后,明朝在中原已无精兵可与农民军作战。崇祯帝急于消灭起义军,只好调动陕西的孙传庭部出关进剿李自成。崇祯十六年(43)五月,孙传庭总督河南、四川军务,不久又进兵部尚书,加督山西、湖广、贵州及南北军务。孙传庭遂以副总兵高杰为中军,四川总兵秦翼明出商雒为犄角,以延绥、宁夏总兵王定、官抚民为后劲,总兵牛成虎、副将卢光祖为前锋,会集河南。李自成利用孙传庭部孤军深入后援不继的弱点,首先在河南汝州切断明军粮道,明军军心大乱,郏县一战,明军师饥自溃。自成“纵铁骑践之,传庭大败”①。十月,李自成乘胜追击,在潼关击毙兵部尚书孙传庭,连破华阴、渭南、华、商、临潼,进攻西安。十月十一日,李自成攻占西安城,活捉秦王朱存枢,杀死陕西巡抚冯师孔。接着,分兵攻取陕西三⑤郑廉:《豫变纪略》卷三。

    ①郑廉:《豫变纪略》卷三。

    ②张岱:《石匮书后集》卷六三《盗贼列传》。

    ①《明史》卷三○九《李自成传》。

    边,所至风靡。至此,湖广西北部、河南大部及陕西三边,都在李自成控制之下。

    崇祯十七年(44)正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政权,改元永昌,造甲申历。封刘宗敏、田见秀等以下功臣为五等爵,更定官制,改内阁为天佑殿,设大学士平章军国事,以牛金星为之,宋献策为军师,以下设六部政府尚书、侍郎,分理政务。地方上设省节度使、巡按直指使以及道防御史、府尹、州牧、县令等。

    西安政权建立后,崇祯十七年(44)二月,李自成率大军东渡黄河,经由山西攻夺北京。所过之地,严禁抢掠,实行“平买平卖”、“公平交易”等政策。一路势如破竹,“所过七十余州县,无不开门迎降”①。三月初一日破宁武关,七日下大同,八日至宣府,十四日抵居庸关,十七日进围北京,十八日入彰仪门进据外城。崇祯帝见大势已去,自缢于煤山(今景山)。十九日,李自成的大顺军占领了北京。

    李自成起义军进入北京后,在北京短短的四十余天里,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已取得的胜利成果。

    稳定北京的社会秩序,严明军纪,禁止扰民。他下令“商贾仍令开市不闭,军士掠杀者斩,最轻者亦断手砍足”②。李自成进入北京后,始终粗衣粝食,保持农民本色,不时“问民疾苦”③。

    健全政权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大顺军进入北京后,按照西安所拟定的官制,健全了各种机构,提高武官的地位,大顺文官俱听武官节制。制定《永昌仪注》,“条记官制、补服、朝见仪节,以及各官往来礼柬之类皆具”④。接管地方。大顺军进入北京后,占有了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及北直隶的大部分地区,以及甘肃、青海、宁夏、湖广、江苏、安徽等省的部分地区。为恢复地方秩序,李自成及时派出了一批地方官,接管地方州县,“所至无违者”⑤。

    甄别录用明朝降官。大顺军入京后,充实和加强政权建设。除以农民军将领为核心骨干外,也录用了相当数量的明朝中下级官员。责令在京的明朝官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凡三品以上,不予录用;四品以下,酌情录用。首批选用九十六人,后又陆续录用。为求取人才,大顺政权还开科取士。设置“比饷镇抚司”,继续实行追赃助饷,以大将刘宗敏主持。官吏一律按照品级高低定出银数多寡。

    大顺军进入北京后,对守卫山海关的吴三桂也进行了争取,令其父吴骧①赵士锦:《甲申纪事》。

    ②陈济生:《再生纪略》。

    ③彭孙贻:《平寇志》卷十。

    ④谈迁:《国榷》卷一○○。

    ⑤李天根:《爝火录》卷三。

    作书招引,并派降将唐通携白银四万两前去劝降。但是,野心勃勃的吴三桂,以父受追赃拷索,爱妾被掠为借口,不惜勾引清兵,向农民军反扑。四月十三日,李自成率军六万东征,二十一日抵山海关,与吴三桂展开激战,不料清骑兵突然袭击,战斗失利,撤回北京。四月二十九日,李自成在武英殿匆匆举行即位典礼,“追尊七代皆为帝后,立妻高氏为皇后。自成被冠冕,列仗受朝”①。三十日,农民军撤出北京。七月,李自成经由山西,进入西安。永昌二年(45,清顺治二年),李自成迫于清军追击转入湖广。同年四月,年仅三十九岁的李自成遇害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

    明末农民大起义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空前规模的农民大起义,最终推翻了明朝的封建统治。它历时十八年,规模大,势力所及达到全国十六个省区。参加人员广泛,以农民为主体,包括各个社会阶层。并提出了“均田免粮”、“平买平卖”的口号,反映了农民平等平均的思想。另外,农民军在军事组织、指挥,战略和战术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附表明世系表①《明史》卷三○九《李自成传》。

    第六章南明政权及各地的抗清斗争第一节清兵入关及大顺政权的抗清斗争清兵入关崇祯二年(29)以后,清兵多次进入京畿、山西,围宣府,入永宁,攻大同,破代州,甚至屯兵于皇陵所在的天寿山①。其时清兵入关的目的,主要是劫掠,而不是占地,每于饱掠后即退。这些军事行动对明朝君臣所造成的心理上的压力,更甚于军事方面的压力。

    崇祯十六年(43),清帝皇太极死,其弟多尔衮以摄政王的身份,拥立皇太极第三子福临,此举引起清政权内部的斗争,在一段时间里,不向关内用兵,稍微减轻了明朝廷的压力。

    对在西安建立的李自成大顺政权,清政权曾试图与之结成反明的联盟,但未得到响应。大顺军进入北京,大顺政权取代明政权,成为清军通向中原的最重要的障碍。

    原明朝边将吴三桂的降清,对清廷来说,是绝好的时机。吴三桂在其父吴骧调入京师提督御营后,继任镇守宁远的都指挥使,封平阳伯,镇守山海关至滦县、昌黎一线。崇祯十七年三月下旬,吴三桂突然发兵,夺取已为大顺军控制的山海关。消息传到北京,李自成认为,山海关掌握谁手关系重大,便亲率主力四十万进行征讨。吴三桂自知不敌,派使者与多尔衮联系,寄希望和清军联合作战。多尔衮答应出兵,但他不承认所谓“合兵”,同时要求吴三桂投降。吴三桂接受了投降的条件,入清营见多尔衮,髡发称臣。清兵出动十余万,由多尔衮统率,吴三桂则充当了清兵入关的先锋。

    山海关一片石之战首先在大顺军和吴三桂军之间展开。多尔衮先按兵不动,一来窥测大顺军的虚实,并在作战中削弱其力量,二来检验吴三桂的投降是否真心。直到恶战了两天,双方消耗都很大,吴三桂军已明显支持不住,多尔衮才“使铁骑数万,以白标为号,绕出吴兵之右”①,给予大顺军突然的冲击,战场的形势立即发生变化。在清兵和吴三桂军的合击下,大顺军由优势转化为劣势,损失惨重,“虽刘宗敏勇冠三军,亦中流矢,负重伤而回”②。李自成不得不率败兵退回北京。吴三桂因功受赏,清政权封他为平西王。李自成认识到山海关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在思想上过于轻敌,对吴三桂公然降清,和清兵同吴三桂联合的形势没有充分的估计,未做周密安排便仓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六○《清兵入塞》。

    ①《明季北略》卷二十《吴三桂请清兵始末》。

    ②《明季北略》卷二十《吴三桂请清兵始末》。

    促出兵,导致山海关战役的失利。战后,大顺政权面临严峻的形势,清兵可以长趋直入,大顺军分布数省,一时难以召集。既无险可守,又无足够的守城力量,退出北京在所难免。问题在于,是主动退出,还是拒守不成再撤。李自成选择了前者。四月二十九日,他在紫禁城内的武英殿举行了即位典礼,然后运草入宫,放火焚烧明朝的宫殿、太庙以及北京九门。大顺君臣离开北京,经山西退回西安。

    五月初,多尔衮率清军一部进入北京。他一面派兵南下追击,很快控制了京畿,一面根据谋臣范文程和降清的明朝经略洪承畴的建议,对明朝士大夫采取安抚政策,在北京为崇祯皇帝治丧。降清的原明朝官僚,不论是否与大顺政权合作过,一律官复原职。被农民政权没收的明朝勋戚的赐田、家产,尽数归还。这一政策对改变北京士大夫的态度,稳定京畿的形势,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于农民军,多尔衮也采取了征讨与招降并举的方针。大同总兵姜瓖是原明朝将领,这时首先背叛大顺政权,向清廷投降。镇守代州的将领唐通也是明廷降将,在清廷招降下,突然袭击李自成的重要战将李过,拜表降清。镇守长治的平南伯刘忠虽然没有投降,但在清军逼近时弃城而走,晋南的防线随之崩溃。十月初一,清顺治皇帝在北京举行大典。

    清兵入关以后,特别是清政权建都北京以后,关内的政治格局和斗争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顺政权和大西政权都把抵抗清兵作为主要的任务。既没有投降清廷,也没有投降农民政权的原明朝势力,则纷纷打出复明的旗号,拥立明朝宗室为帝,建立起各自独立的政权。这些政权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了明朝后期的官僚门户之争和**的政治,对大顺政权、大西政权持敌对立场。但在李自成和张献忠死后,他们也希望利用存留下来的农民军力量。各地的抗清斗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

    大顺政权的抗清斗争清政权移都北京以后,大顺政权据有陕西,被清政权视为第一大敌。摄政王多尔衮命英王阿济格及汉将吴三桂、尚可喜等攻取陕北,命豫王多铎及汉将孔有德、耿仲明等由河南攻取潼关,对西安形成夹击之势。两路清军中,多铎一路进军迅速,潼关危急,李自成、刘宗敏等亲率大顺军赴援,与清军激战。从清顺治元年(44)的年底到顺治二年的年初,几经交手,大顺军均处下风。与此同时,北路清军也加快了进军速度,由陕北向西安逼近。李自成被迫将主力撤守西安。不久,潼关失陷。

    潼关一失,西安无法再守,李自成又一次弃都而走。李自成率军十余万人,南下河南、湖广。从战略上考虑,与东部的大顺军联成一气,求得发展,也不失为一条出路。但受山海关、潼关战败和先后放弃北京、西安的影响,大顺军士气低落,产生了畏战情绪,李自成本人在接连失败的形势下,似乎也失去了驾驭全军,控制战局,挽狂澜于既倒的能力。在客观上,陕西各路总兵中的原明朝将领纷纷降清,只有高一功在榆林,李过在延安,仍然坚守阵地,阿济格率师追击李自成,没有后顾之忧,来势很猛,使李自成无暇进行通盘的战略考虑。

    清顺治二年(45)三月,李自成部占领武昌,撤离陕西的大顺军,加上召集来的襄阳、荆州等地的大顺军,合计二十余万,还有相当的实力。但是阿济格抢先一步,先是在武昌围城,迫大顺军弃城而走,接着,在阳新的富池口打败大顺军。因此,李自成的东进,完全不是从容的战略转移,而是力不从心的败退。四月,大顺军老营驻扎九江附近,为清兵攻破,刘宗敏被杀,宋献策投降,牛金星逃匿。大顺政权面临崩溃,东进的道路完全被堵断,李自成不得不率余部折向西南。五月初,李自成率义子张鼐及少数大顺军兵士行至湖北通山九宫山,突然遭到地主程九伯组织的当地团练的袭击,李自成在格斗中身亡。大顺军将领郝摇旗、刘体纯、李来亭坚持了长期的抗清斗争。郝摇旗、刘体纯在清康熙元年(62)战死,李来亨在巴东茅麓山一直坚持到康熙三年。

    第二节弘光政权的建立和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弘光政权的建立明朝实行两京制度,在朱由检自缢、北京城易主之后,南京成为有实际内涵的另一个政治中心,成为原明朝官僚最集中的地方。在南京,很快展开一场拥立新帝的斗争。当时逃难到淮安城的有福王朱由崧和潞王朱常崧。凤阳总督马士英主张拥立朱由崧,因为他是神宗皇帝的孙子,而朱常崧是神宗皇帝的侄子。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侍郎吕大器、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日广及原礼部侍郎钱谦益等主张拥立朱常崧,理由是朱常崧比朱由崧贤明,当立贤不立亲。马士英得到江北总兵高杰、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的支持,拥兵迎朱由崧进入南京,先给他以监国的名义。44年五月,朱由崧即帝位,年号弘光。户部尚书高弘图与史可法、马士英等被推入阁,史可法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仍督师凤阳。

    弘光政权坚持与大顺政权为敌的立场。当大顺军和清兵双双南下,对南京都形成威胁时,弘光政权把对付大顺军作为当务之急。史可法提出,“目前最急者,无逾办寇”①。马士英则认为,坐视大顺军和清兵两虎相斗,是当今上策。但在广大士民的眼里,弘光政权是明皇朝的合法继承者,清兵与大顺军的斗争基本结束以后,清政权与弘光政权的矛盾突出起来,弘光政权成为南方人民反抗清兵的一面主要旗帜。

    另一方面,尽管马士英和史可法反对大顺政权的立场是一致的,具体的执政纲领却有区别。以史可法为首的官僚集团包括许多东林党人,他们主张实行比较开明的政治,减轻人民的负担,免去崇祯年间的加饷杂派。为了加强弘光政权的实力,他们还仿效朱元璋占据应天时的做法,兴修水利和开垦屯田。对待清政权,他们的立场是“复故土以光祖业”,号召四方义师勤王,共守南京。在具体措施上,史可法提出,设淮安、扬州、庐州、泗州四镇固守,设凤阳、徐州、滁州、**四镇图攻,督师驻扬州调度。

    这些措施是对崇祯时期政策的否定,反映了某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可惜的是,弘光政权很快就压制了这种精神。以马士英为代表的另一个官僚集团,对史可法等人持排斥的态度。他们把东林党人论不可立福王的书信奏告朱由崧,又指使高杰、刘泽清等向南京施加压力,指名要史可法督师。史可法无奈,在朱由崧即位的第二天,自请督师。朝政由马士英把持,因投靠魏忠贤被列为逆党的原太常少卿阮大铖得到重用。他不但要为自己洗去恶名,而且要为整个逆党翻案。明末党争在新的形势下重新炽烈,东林党人受到打击,吕大器、高弘图、姜曰广等先后被罢免。

    马士英、阮大铖等人对清政权采取妥协议和的立场。他们派使臣北上谈①《史忠正公集》卷一。

    判,提出的议和条件是:第一,于天寿山立陵,改葬朱由检;第二,割山海关以外地区;第三,每年供给大清国钱币十万。江南士人痛恨马、阮之流,视之为南宋时的秦桧。

    作为明朝宗藩制度的代表人物,朱由崧腐朽的本质很快就暴露无遗。他依靠马士英、阮大铖,把一切朝政托付给马士英。他放纵马士英和内官勾结,鬻官卖爵,公开定价:武英殿中书一千二百两,文华殿中书一千五百两,布政司吏员五百两,按察使司四百六十两,以下不等。当时的民谣说:“金刀莫试割,长弓早上弦。求田方得禄,买马即为官。”①田指中官田成,马即马士英。在生活上,朱由崧追求奢华、享受。皇宫内悬挂着一副对联,写道:“万事不如杯在手,百年但见月当头。”

    当时,隶属于弘光朝廷的军队尚有相当数量。但在镇压明末农民起义中发展起来的武臣成为不同于以往的新式军阀。他们不尊重朝廷,不接受朝廷辖制,相互之间也矛盾重重。

    史可法督师淮扬,一面布置防务,一面试图经略中原,命高杰北征,收复河南失地。清顺治二年(45)初,睢州总兵许定国与清军勾结,杀死高杰。史可法闻讯,赶至徐州,进行安抚,以高杰外甥李本身提督高部。在回扬州途中,得知黄得功部有异动,他又忙派人加以宠络。不久,左良玉兴师东进。弘光朝廷视其为寇,制定“寇至则防寇,寇去则防敌”的方针,命史可法回卫南京。为处理内部纷争,史可法疲于奔命,不要说再次主动出击,连部署有效的防御也不可能。

    清军夺取陕西以后,多铎一路开始东征,在河南归德分兵,一路向毫州,一路向徐州。四月下旬,经由毫州一路的清军逼近扬州,史可法一昼夜赶回扬州,指挥守城。他传令各镇兵马援守,竟无人应命,扬州总兵李栖凤、监军李岐凤拔营降清,史可法更加孤立。清兵以大炮轰开城池,他拔剑自刎,未死,为清兵俘获。多铎劝降,史可法抱定“城存与存,城亡与亡”的信念,以身殉难。清兵进入扬州城,进行了野蛮的屠杀。清兵屠城十日,被杀的居民数十万,扬州成为一座空城。史称“扬州十日”。

    顺治二年(45)五月,清军占领南京。朱由崧逃窜,在芜湖被俘。他被押进南京时,百姓夹路唾骂,投掷瓦砾,表现出对他的轻蔑和痛恨。弘光政权仅维持了一年,就灭亡了。

    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就是从反对剃发开始的。

    清兵占领北京时,曾下令剃发。为了避免与汉族人民的矛盾骤然加剧,又宣布暂缓一年执行。占领南京以后,清廷认为心理上征服广大汉族人民的①《明季南略》卷二《时语》。

    时机已经成熟,再次颁布剃发令,所征服的地区,以十日为限,“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清兵以剃发匠人随军,挑担过市,强制剃发,抗拒者砍头,把头挂在挑担上示众。这种高压政策,使被征服地区人民的反抗情绪更加高涨,未被征服地区人民的抵抗更加顽强。苏州、松江等地群众组织乌龙会,就以反对剃发为宗旨,遇有剃发者立即处死。

    江阴人民的抗清斗争也是从反对剃发开始的。顺治二年六月,多铎向江阴县派去县令,限县民三日内剃发。诸生许用倡言:“头可断,发不可剃。”四城内外响应者数万人,用县中所存火药器械装备起来,逮捕清守备官,在城内搜寻奸细。明朝原典史阎应元被推举为指挥。他组织群众,修缮城池,制造火器箭弩,准备迎敌。围城的清兵及降清的刘良佐部共二十多万人,大规模进攻从七月初开始。江阴人民在阎应元、陈明遇等人领导下,英勇作战,击退清兵无数次进攻,杀敌三王爷十八大将,给以清兵从来未有的重创。八月二十一日,江阴失陷,阎应元、陈明遇等牺牲。为了报复,清兵屠城三日,杀人十七万之多。有人歌颂江阴人民“八十日戴发效忠”,“六万人同心死义”。①嘉定经过清兵与抗清义兵的反复争夺,斗争十分激烈。顺治二年闰六月,降清的明朝将领李成栋驻守嘉定城外,委派官员,推行剃发令。南翔镇、石岗镇和王家庄等地人民纷纷组织民兵,赶走了清朝官员,打败了清兵,占据县城。崇祯时曾任浙江右参政的官僚侯峒曾和进士黄淳耀被推举为领袖。在他们鼓动下,义军守城十余日。城破后,侯峒曾投池,黄淳耀自缢。李成栋纵兵在城内进行了第一次大屠杀。清军退出后,一个叫朱瑛的抗清人士重兴义师,再据县城。七月下旬,清兵攻破嘉定,进行了第二次大屠杀。八月中旬,一支明军反攻嘉定失败,清兵进行了第三次大屠杀。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嘉定三屠”。

    此后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还持续了很长时间,不过,已是在清朝统治下的反抗斗争,与两个政权之间的对抗不属于同一性质。

    ①《明季南略》卷四《江阴纪略》。

    第三节大西军的抗清斗争与大顺政权一样,张献忠在四川建立的大西政权和大西军,坚持抵制清政权、抗御清兵的立场。在大顺政权与南明弘光政权相继败亡后,清军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向西南。清朝廷一面向张献忠招降,一面组织军事征讨。招降诏书说,张献忠率众来归,可优加擢叙。征讨的清军以肃王豪格为主帅,郡王罗洛宏、贝勒尼堪等为大将。张献忠对清廷的招降置之不理,而对于清军的征讨,他决心抵抗,却没有做出认真的部署。由于部将刘进忠的背叛,使大西政权一开始便处于危难之中。

    刘进忠为大西军将领,驻守川北遂宁,与汉中相望。清军汉中守将马科原是大顺军将领,有一定的实力。张献忠告诫刘进忠不要轻动,但他没有听从,恃勇轻进,袭击汉中,被马科打败,折兵大半。张献忠大怒,下诏书责骂,辞句严厉。刘进忠恐惧,向清军投降,充当清军入川的向导。在这同时,四川的明军也向成都逼近。张献忠感到成都无法再守,“乃拔营尽起,相率走川北”①,打算由四川进入陕西。

    顺治三年(46)十一月,豪格率清兵入川,一昼夜三百里,动作神速。通过对大西军俘虏的审讯,清兵获知张献忠的动向,而大西军对清军的情况则一无所知。当两军在西充县境内凤凰山隔水相望时,张献忠还不相信清兵已至,险些把报警的探兵杀死。在敌情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他亲自带七八名士卒,不穿盔甲,不携长枪,出营观探虚实。结果被一支冷箭射中要害,坠马而死。

    张献忠之死,标志着与明、清两代王朝相抗衡的大西政权的灭亡。但大西军在李定国、孙可望等人的领导下,与南明永历政权联合,继续抗清。李定国指挥的军队,转战四川、湖南、广西、广东、云南等省,清顺治九年(52)攻克桂林,使降清封王的孔有德畏罪自杀,撤离长沙时,击毙清军元帅尼堪,使清廷大为震惊。另一路大西军在刘文秀率领下,恢复重庆,逼近成都,在成都以北的保宁县包围了吴三桂,使他险些丧命。大西军和大顺军一样,在南明抗清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①《明季南略》卷十《张献忠乱蜀本末》。

    第四节南明其他政权的抗清斗争弘光政权灭亡以后,志在抗清复明的士大夫,拥戴不同的藩王,在南方各省又相继建立了几个政权。

    清军攻下南京、弘光政权灭亡的消息传到浙江,原籍鄞县的明末官僚钱肃乐,联合号称六狂生的宁波秀才董志宁、陆宇■、王家勤、毛聚奎、华夏、张梦锡等,在宁波举义反清,明定海总兵王之仁起兵响应。在这一事件的推动下,余姚、东阳等地都出现抗清义军。余姚山中的一支义军,号“世忠营”,是由明末著名学者黄宗羲组织的。浙江义军和原弘光朝廷的官僚,如总督江上军务的尚书朱大典、协理兵政的尚书张国维、总兵方国安等,将流落在台州的鲁王朱以海迎到绍兴,以监国的名义建立政权。在鲁监国的旗号下,义军控制了福建的长乐、永福、兴化、海口、福安等地。朱以海一度入驻福宁州。清兵南下浙、闽,鲁监国的军队接战不利,所经营的地盘相继失去。大臣张煌言、武将张名振等奉朱以海占据舟山。顺治六年,清军攻下舟山。朱以海沿金门、天台逃亡。顺治八年,张煌言劝说朱以海去鲁监国名号,接受永历政权的辖制。

    清顺治二年(45)闰六月,差不多与鲁监国建立的同时,原弘光朝廷委任的镇江总兵郑鸿逵、南安伯郑芝龙、礼部尚书黄道周、福建巡抚张肯堂等人迎奉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改福建为福京,福州为天兴府,建元隆武,由郑氏兄弟主持军事,黄道周为首辅,张肯堂为左都御史,政权粗具规模。隆武政权得到福建以外各地义军的拥护。明湖广巡抚何腾蛟招抚了李自成的部将李过、郝摇旗、袁宗第、王进才等及左良玉的旧部,号荆、襄十三家军,这时也投到隆武的旗帜下。

    朱聿键“性率直,喜诗书,善文翰”①。崇祯八年,他曾兴师勤王,因未曾奉旨,反遭弹劾,禁锢凤阳。后被弘光朝廷赦免,避难到浙江。他的品行和经历既不同于昏庸的朱由崧,也不同于无所作为的朱以海,本该有一番建树,但是,他既然被推上了皇帝的宝座,对邻近的鲁王政权就不能不有所猜疑,对明末农民军的余部就不能不有所忌讳。在隆武的旗帜下,各派抗清力量无法联合起来,朱聿键主要是依靠郑芝龙的军事力量。

    郑芝龙原来是福建沿海一带的海盗头目,后来接受明朝的招安。他虽然拥立朱聿键,对兴复明室却并不热心。降清的明朝大臣洪承畴和他是同乡,二人早就秘密勾结。

    黄道周出师北伐,是隆武政权下最壮烈的一幕。黄道周弟子散布江西,他请求去江西募兵。朱聿键要郑芝龙助资助饷,郑芝龙不与一钱。黄道周凭着朱聿键发给的密札百道,招来门下百人。闻风而至的群众达数千人,没有武器,便用农具、木棍装备起来,号“扁担兵”。黄道周的夫人还组织了“夫①《明季南略》郑七《闽中立唐王》。

    人军”作为后援。北伐军进至广信府,准备攻打徽州。兵败,黄道周被清兵抓去,不屈而死。在他穿的袍子上,有用血写的“大明孤臣黄道周”七个大字。

    由于郑芝龙撤回仙霞岭守军,南下福建的清兵得以直趋福州。驻守延平的朱聿键出奔。郑芝龙以征剿海寇为名,弃朱聿键于不顾,回到南安老巢。在位一年的隆武帝在汀州被俘,死于福州。

    郑芝龙不听他的儿子郑成功的劝告,决意降清。使他失望的是,清廷既没有对他封王,也没有任命他为闽粤总督,而是把他送到北京,做了“寓公”,后因郑成功始终不肯投降,而把他处死。

    隆武政权的大学士苏观生在朱聿键死后,于广州拥朱聿键之弟朱聿■称帝,建元绍武。绍武政权根本没有来得及和清军交手,朱聿■等人还在练习朝仪的时候,李成栋率领的清兵已打进广州城。这个政权只存在了四十天。隆武政权灭亡后,原弘光朝廷的两广总督丁魁楚、广西巡抚瞿式耜等,在肇庆拥立桂王府永明王朱由榔建立永历政权,据有两广、湖广、云南、贵州、四川、江西等地。永历政权的主要地盘在广西,由瞿式耜镇守桂林,形势比较稳定。

    永历政权是南明政权中历时最长的一个政权。大顺军余部在内的荆襄十三家军,和张献忠的部将李定国、孙可望等先后归附永历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南明政权和明末农民军的联合抗清。何腾蛟、瞿式耜在明末官僚中是比较开明和讲求实务的人物,在各派抗清力量中努力调和。然而在不同派系的官兵之间,不同派系的农民军之间,官兵和农民军之间,矛盾重重,不是靠一两个人的意愿和努力就可以化解。郝摇旗因受不了官军的歧视,与刘体纯等仍屯兵于荆襄地区,发展为夔东十三家军,永历政权无力节制,削弱了抗清的力量。

    顺治四年(47),清朝在广东的大将李成栋和在江西的大将金声桓等分别在广州和南昌打出反清的旗号,依附永历政权。李成栋派人接朱由榔还都肇庆,与金声桓策划夺取赣州,打开广东、江西通路。这一变局牵制了清军,使永历政权得到了极好的发展机会。何腾蛟的部将收复了全州(今全县),瞿式耜的部将围攻永州,李过、高一功攻打长沙,北上汉水间。但李成栋、金声桓二部未能实行协同作战的计划,也未能与永历政权的其他力量联合作战,只一年时间,便被清军逐一击败。

    顺治六年初,荆襄十三家军内部矛盾尖锐,何腾蛟在湘潭只有三十多名士卒守城。清兵乘虚而入,何腾蛟被俘,绝食七日后被杀。湖广的抗清武装失去了统帅,全线崩溃。

    顺治七年十一月,清将孔有德攻陷岩关,永历政权守将不是弃城逃跑,就是出守阳朔,桂林也差不多成了一座空城。瞿式耜、张同敞(总督,张居正后人)置生死于度外,秉烛危坐。清兵把他们关押在民舍,二人赋诗唱和,得百余首,题为《浩然吟》。十天以后,清兵在独秀山下把他们杀害。

    桂林丧失,永历政权在广西无立足之地。朱由榔依附孙可望、李定国,辗转于贵州、云南。孙、李二人争夺权位,关系本来就不相睦,现在要争夺对朱由榔的控制权,矛盾更加激化。顺治十二年,李定国奉朱由榔至昆明。孙可望由贵州进攻云南,被李定国打败,向清军投降。顺治十五年,清军分三路攻云南,清将铎尼的中路军迅速抵达曲靖,使昆明两面受敌。永历政权由昆明退到永昌(今保山),由永昌退到腾越(今腾冲),再由腾越逃入缅甸。李定国沿怒江设三道埋伏,虽被吴三桂攻破,总算遏住清兵穷追的势头。清康熙元年(62),缅甸当局把朱由榔交给清军处置,吴三桂用弓弦把他绞死,李定国得到这个消息也悲愤而死,坚持了十多年的永历政权灭亡。

    第五节郑成功坚持抗清斗争及收复台湾郑成功在永历旗号下进行的抗清斗争和对台湾的收复是明清之际最重要的事件。郑成功本名森,隆武帝见到他很是喜爱,赐姓朱,后来他就被称为“国姓爷”。郑芝龙降清,他深以为耻,举起“背父救国”的大旗,招集义军。他的队伍开始用隆武年号,后改用永历年号。郑成功将中左千户所(今厦门)改为思明州,作为根据地,积极筹备北伐。到顺治十五年(58)为止,他三次北伐,九征闽、粤,成为清廷在东南的心腹大敌。与此同时,张煌言也屡次出师北伐,与郑成功相配合。

    顺治十六年,郑成功自任招讨大元帅,以张煌言为监军,联合北伐。此次军事行动出动水陆大军十七万,分八十三营,声势迅猛。义军在崇明岛登陆以后,破瓜洲、镇江,包围南京,震动江南。最终由于轻敌和指挥上的失误,对南京的围攻被瓦解,郑成功退回福建。向徽州进军的张煌言势孤力单,被清军击败。张煌言返回浙东一带坚持反清斗争,康熙三年(64)被捕,在杭州城外就义。

    郑成功退回福建以后,决定攻取在荷兰殖民者统治下的台湾岛,作为反清的根据地。荷兰人进入台湾是在明天启四年(24),他们先侵占台湾南部,后来又从西班牙殖民者手里夺取了台湾北部。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台湾人民不断进行着反对荷兰殖民者的斗争。顺治十八年(61),郑成功率领舰队,渡过海峡,直驶台湾,经过几个月的战斗,终于迫使荷兰殖民者投降。郑成功在台湾创建政府,制定法律,开办教育,奖励生产,对台湾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事件的意义,不但在于郑成功父子以台湾为根据地,又进行了二十年的抗清斗争,更在于收复了被西方殖民主义者侵占的这块领土,在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的历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

    第七章明代军政体制的变化明太祖初即位,沿袭元制,但随着全国统一的完成,又对原有制度一再变革,使国家军政大权更加集中于皇帝,地方军政也更集中于朝廷,从而建立起一整套**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后经过历朝施政变革,使这套体制更加强化,权力也更加集中。

    第一节明朝的行政体制明初承袭元制,设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行政事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必须建立适应封建统治者需求的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政治体制,为安邦治国,江山社稷永固创立坚实的基础。

    中枢官制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丞相极大的权力,对此朱元璋深为疑忌。为加强皇权,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制,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挥,以期“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①。然而,由于皇权高度集中,却使皇帝所管政务大大增加。曾有人统计:“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②。事务的庞杂,使朱元璋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③。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设置了四辅官,称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务。春官、夏官各选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轮流任事,秋官、冬官不专设,由春官、夏官兼理。但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惇朴无他长”④,不能胜此重任,相继致仕。此制实行仅一年余。四辅官的设置时间虽短,但它毕竟是朱元璋在废相后进行改制的一种尝试,为改革官制运行积累了经验。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依仿宋制,设立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大学士为皇帝的侍从文臣,兼备咨询,由文官兼任。但终洪武朝所设殿阁之职,对国家事务“鲜所参决”⑤,仅备顾问而已。

    明成祖即位后,参据此制,简选翰林院文臣入文渊阁参预机务。侍读解缙、胡广,编修黄淮,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胡俨被简选入阁,在皇帝左右,参议朝廷政务,成为皇帝的参谋。此后,阁臣的设置成为常例。但这时的阁臣由于职位低下,秩皆五品,秉处政务虽有皇帝的支持,而且明成祖也肯定他们“裨益不在尚书下”①,然而其权力却远远不及六部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己亥。

    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二五《六科》。

    ③《明史》卷一三七《安然传》。

    ④《明史》卷一三七《安然传》。

    ⑤《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

    ①《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尚书。阁臣不得直接管理六部诸司事务,诸司奏事也不得通告阁臣。

    仁宗、宣宗时,阁臣地位不断提高。仁宗刚即位,就把阁臣的品秩从五品晋升为三品。同时,在文渊阁之外,另建弘文阁由杨溥负责,亲自授给阁印。接着又加杨士奇等公、孤衔,相继进为尚书。宣宗即位,罢弘文阁。杨溥与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等同值文渊阁。文渊阁建于皇宫之内,又称内阁,以别于外廷。宣德元年(1426)三月,晋行在礼部左侍郎张瑛为华盖殿大学士。次年二月,再晋行在户部侍郎陈山为本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入阁。阁臣人数与成祖时相当。此时阁臣的职责,虽无明确规定,但在侍论经史、草拟制诰之外,事实上已从多方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参预朝廷行政监察、司法、军务以至对外事务等军国重事②。

    宣德时期,随着阁臣参政权力的不断增大,体现内阁权力渐趋隆崇的突出表现是,阁臣掌握了票拟权。票拟又称为条旨,它是阁臣根据皇帝所示旨意草拟敕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见,供皇帝裁决参考,经批红后颁示,因而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力。③虽然此时票拟只是内阁条旨的开端,而且当时参与条旨的尚有支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④。但这毕竟可以使阁臣取得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并且利用详审奏章加以票拟的机会压制六部。

    这时阁权重于部权已有所肇启。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特命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停辍政务,专备咨议,“与三杨同心辅政”①。二人虽是有名望的老臣,然而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便出现了三杨用事、政归内阁的趋势。此时“义虽掌铨衡,辄依违其间,无所匡拂,时亦以此少之”②。与此同时,内阁的内部体制亦有所变化。当时内阁权力集中在三杨手中,“天下建言章奏,皆三杨主之”③。其他阁臣的权力无法与三杨相比。三杨历事三朝,受顾命辅立宣宗,享有崇高的威望,也最得宣宗的倚重。尤其是宣德六年以后,随着其他阁臣的致仕、调任或病死,内阁中唯有三杨三人,而且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正统初年。这正如李贽所说:“我朝相业,以三杨为首,然亦赖朝廷委遇责成之专。”④可见在当时内阁诸臣中,虽然尚未有“首辅”的名义,但由于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阁臣资历的深浅,阁臣间的主次等差已渐露端倪。

    “首辅”之名见诸史文是在天顺时。《明史》载:“终天顺之世,李贤②参考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108页。③参考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5页。④黄佐:《翰林记》卷二《传旨条旨》。

    ①《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②夏燮:《明通鉴》卷二一。

    ③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内阁首辅之权最重》。

    ④李贽:《续藏书》卷十《太师杨文定公》。

    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然贤委任最专。”⑤这时明代内阁阁臣员额不固定,少则几人,多则十余人,同称辅臣或辅相,但实际上有主要柄政者,习惯上称之为“首辅”。一般说来,首辅以入阁先后,资历深浅,以及皇帝信任程度来确定。资深才高,深受皇帝信任的阁臣被称为首辅。其余的阁臣则称次辅、群辅。弘治、正德以后,首辅秉笔票拟,与次辅、群辅差别更大。嘉靖时,由于政归内阁,所以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①,而且首辅地位日趋显赫。阁臣间为争夺首辅地位,相互倾轧,愈演愈烈。嘉靖十六年(1537)增修内阁房舍,使内阁成为阁臣经常的办公之所,阁臣原备顾问咨议,此时也得以更多地干预朝政,“于是阁制,视前称完美矣”②。到万历初年,张居正任首辅,“威柄之操,几于震主”③,内阁首辅的权势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也标志着内阁制度至此也发展到高峰。内阁不仅与闻大政,而且凌驾于六部之上,“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④。但自张居正以后,明代内阁即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发挥作用。地方官制明初秉承元制,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着手整顿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分权鼎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二级。

    地方官制改革后,全国除京师(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终明之世,全国凡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明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正式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遂有南北两京。北京在元时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1368)分属湖南、山东两行中书省。次年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罢北平布政使司,设顺天府。永乐十九年⑤《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内阁》。

    ②《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癸亥。

    ③《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卷二二五《杨巍传》。

    改北京为京师,领八府一百三十三个州县。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留都,辖有十四府一百一十个州县。所属府、州、县,皆直隶两京六部,号称南北二直隶。除此之外,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府州县及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土知州、土知县,统管军民之政。

    第二节军事制度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明朝的军事机构几经调整、变革才固定下来。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以亲侄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制,也废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省的军政,率其卫所隶于五军都督府。

    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革元旧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他为吴王时,就曾下令“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覈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①。明朝建立后,刘基“奏立军卫法”②,于是“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③。在军事上重要的地区设卫,次要的设所。洪武七年(1374)定卫所之制。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为千户,管辖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下辖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辖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这样,“大小联比成军”④,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永乐以后,卫所之数屡有增改。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可分为“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类。“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元朝军队、元末各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者。“谪发”就是因罪被罚充军者。“垛集”即征兵,是卫所军队最大的来源。明初曾几次按一定比例征调民户从军,或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

    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军籍。军籍和民籍的区分是极为严格的。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民不同,军和民截然分开。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他的一家便永远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代。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族人顶丁。洪武二①《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②《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③《明史》卷**《兵志一》。

    ④《明史》卷九○《兵志二》。

    十一年(1388),为了使卫所军有稳定的数额,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并规定同赋役黄册一样,每十年编订一次,以防军民户籍的紊乱,军籍世袭,民户一经签派为兵,就永远不能脱籍。

    卫所军士的操练平时由卫所军官负责,一遇有警,则拨给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明初,对卫所军士的训练要求很严。洪武六年(1373)议定《教练军士律》,规定“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①。同时规定,在京卫所,每五千人中抽一千人,每年轮流一次,由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试验。在外都司卫所亦以此比例由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验试结果,如“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②。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则以本卫较射。永乐以后,由于战事不多,军士也就放松了训练。隆庆以后,“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③。

    卫所军士也番上京师,称班军。班军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十三年(1415),成祖令“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京操自此始”④。凡番上京师外军,往往在农忙结束后抵京,而在下次农忙开始前遣归。仁宗时,因英国公张辅的建议,调直隶及近京卫所军番上操备。不久,又因京军少,边军放还,明政府又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诣京师校阅。这时,每年春秋番上军士达十六万人。但成化后,班军在京多被用作营建土木,或被势家占役,以致班军往往逾期不至或逃亡,或雇倩老弱以代。万历末年,甚至“军不营操,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①。班军的作用至此完全丧失。

    亲军、京军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后屡经改制。洪武中期,设锦衣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轮值宿卫,不隶五军都督府,而由上直卫亲指挥使司统率,直属皇帝。永乐中增置十卫。宣德八年(1433)增置四卫,共二十六卫。二十六卫中作用最大而与其他卫显著不同的是锦衣卫。锦衣卫设于洪武十五年(1382),前身为仪銮司,负责直驾侍卫、巡察缉捕,常以勋戚都督掌管。成祖时,倚锦衣卫为心腹,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专治诏狱。凡问刑、奏请皆径达于皇帝。

    京军或京营,指驻扎京师以卫京城之军。明太祖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①《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②《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③《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④《明史》卷九○《兵志二》。

    ①《明史》卷九○《兵志二》。

    精锐于京师。遇兵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洪武中有留守等四十八卫。永乐迁都北京后,以京师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增为七十二卫,并定制立京军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永乐八年(1410),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五军营。除统领在京卫所外,还统领每年从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轮番到京师操练的兵士十六万人。三千营以边外降丁组成,分为五司。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征交阯,得火器法,立营肄习。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的设置同三千营。神机营的组织同五军营,也分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五军。京军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

    洪熙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当时京营是最精锐的部队。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时,英宗为瓦刺所俘,明朝京军几乎全军覆没。景泰时任用于谦为兵部尚书,主持兵政,选三营精锐十万人,设立十团营,于三营都督中推一人为总兵官,以内臣为监军,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提督。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以后营制屡变,正德中还选团营精锐分为东、西两厅。到嘉靖年间,随着军政败坏,京营中占役、虚冒及舞弊行为十分严重,以致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以迄明朝败亡。

    勾军与清军明代军籍世袭,其在役正军老疾或逃亡时,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这就是所谓“勾军”。执行此项公务的称“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勾军之形成制度,主要在于卫所军士的不断逃亡。

    明代军士地位十分低下,因为“谪发”作为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有相当数量。正如弘治时丘濬所言,明初卫所军队“内地多是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①,因此“人耻为军”成为当时人的普遍认识。明中期以后,军职冒滥,占役严重,军士的地位更是每况愈下,卫所军士逃匿日多。实际上,在明代前期,这种情况已很严重,据统计,从吴元年(1367)到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全国逃军计有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名②。永乐时,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额,约二百七十万,到正统时逃故的有一百二十余万③。弘治年间,逃军已占军额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弘治以后,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面对卫所军士大规模逃亡,明朝采取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清军,整顿卫所①丘濬:《州郡兵制议》,《明经世文编》卷七四。

    ②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5页。③《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二年九月丙戌。

    军伍的措施,诸如清理全国的军籍,编造清勾军册,直至派遣清军官进行勾军等一系列制度。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并特派给事中潘庸清理。洪武二十一年诏令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同年秋,太祖命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诸军,军士遇点阅以为验。然而,清军、勾军制度的实施,非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百姓,弊端百出。

    到宣德时,清军之弊已很严重。宣德二年(1428)定清军条例十一条,榜示天下。第二年增为二十二条,以期矫正清军之弊,但积重难返,无济于事。嘉靖时,军伍更缺,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卫所制度已近完全崩溃。

    募兵卫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两种重要军事制度。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卫所制的废弛,军伍奇缺,只好募民为兵。募兵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世袭,也无固定驻地。正统二年(1437),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日粮四斗。这样的民壮属地方军,系召募而来。天顺时,民壮鞍马器械由政府供给,免本户粮五石、丁二丁。弘治二年(1489),明廷又定立佥民壮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银二十四万两往募,所募民壮有三十多万。嘉靖时再增数额。但以后民壮或调边塞,或抽补军役,而且占役、应募营差等弊端严重,已失去原来防卫各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募兵兴起。

    募兵制发端于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京军溃丧几尽,各地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佥发,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民壮主要为警卫地方之用。而募兵则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日发饷。募兵之费由朝廷征银于民。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①。

    最初,募兵只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多充实沿边军事力量。嘉靖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卫所军毫无抵抗能力。为有效抗击倭寇,一些将帅纷纷募兵训练,组成精锐部队。名将戚继光在浙江金华和义乌,招募精壮三千人,训练卓有成效,在平倭战争中屡建奇功。名将谭纶亦募兵训练,“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①。同时,还有南京兵部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振武营,名将俞大猷招募的“俞家①参考陈群《中国兵制简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50—351页。①《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

    军”等。此时募兵制不仅盛行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肃镇清行招募;嘉靖二十九年(1550)又令蓟镇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并遣御史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四万,分隶京军的神枢、神机二营。嘉靖以后,明朝便以募兵为主力,卫所军只留虚名,置而不用②。万历末年,女真族在东北崛起,因辽东用兵,明政府因此募兵更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未经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天启时,各地所募兵逃亡的日益增多。募兵制的弊端到明末已暴露无遗。

    ②《明史》卷二五一《蒋德璟传》。

    第三节司法制度刑律的制定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吴元年(1367)十月,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制定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珪,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讨论制定立国安邦之法。是年十二月律令成,洪武元年(1368)正月颁行天下。凡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令以记载诸司制度为主,是律的补充。以后随着《大明律》的不断完善,许多令条归并进律条。洪武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同年闰十一月,朱元璋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书成,颁行天下,篇目皆准唐律,共六百又六条,分三十卷。洪武二十二年(1389)八月,以刑部奏言:“比年条例增损不一,以致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中外知所遵守。”①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更定大明律,使之趋于完备。至洪武三十年最后修定完成《大明律》,颁行全国。

    《大明律》颁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偶发事件和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于是就临时制定条例加以处置。弘治五年(1492)七月,刑部尚书彭韶以鸿胪寺少卿李鐩所请,删定《问刑条例》。弘治十三年,孝宗又令刑部尚书白昂与九卿议上《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嘉靖时曾进行两次修改。万历十三年(1585),刑部尚书舒化又重加修订,并将《问刑条例》附于律后,共三百八十二条,“删世宗时苛令特多”②。崇祯十四年(41),亦有议定《问刑条例》的建议,然议未及行而明亡。

    除《大明律》外,洪武十八年(1385),明太祖又以皇帝的名义颁行《大诰》共七十四条。次年五月,颁行《大诰续编》共八十七条。洪武二十年二月,颁行《大诰三编》共四十三条,次年,又颁行《大诰武臣》共三十一条。《大诰》的内容是汇集官民犯罪的条例,尤其是惩处豪强和贪官污吏的大量案例共一万多件。洪武三十年,太祖“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撮其重略,附载于律”①。《大诰》中的例实际上成为律外之法,起着补充、解释《大明律》的作用。《大诰》颁行后,发至全国,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②。这一做法“意在使人知所警惕,不敢轻易犯法”③,以达到强化统治的效果。

    ①《明史》卷九三《刑法一》。

    ②《明史》卷九三《刑法一》。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

    ②《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③《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明孝宗时还命阁臣仿效《唐六典》的体例,编纂记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大明会典》。其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都重行校刊增补,编定《正德会典》、《嘉靖编纂会典》和《万历会典》。《大明会典》是明代的行政法典,备载各级衙门的设置和职掌,规定了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能,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

    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明初刑律包括律、令、诰等方面的内容,但随着《大明律》的不断完善,明代刑律逐渐过渡到以《大明律》及其条例为主。《大明律》共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法定的刑具有笞、杖、讯杖、枷、杻、镣等。从总的来看,《大明律》整个法律体系比《唐律》完备,也更严酷。它反映了如下特点:第一,在对待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前代严厉而且残酷。对“十恶”罪人的行刑,明律规定不分主犯、从犯一律凌迟处死。并且还扩大了“十恶”的范围。明律规定,凡部民杀死所属知县、知州、知府;军士杀死百户、千户、指挥的,均属“十恶”中的“不义”罪,一概处以极刑。与此同时,鉴于元末农民起义曾以宗教形式组织发动,《大明律》特定了“禁止师巫邪术”律条,规定“为首者绞,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第二,《大明律》增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严禁官员结党,这是前代法律条文中所没有的。为了限制大臣专权,《大明律》规定:“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①将任用官员的权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专属皇帝。与此同时,《大明律》还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②禁止官员私相荐引,结成朋党,形成与皇权抗衡的力量。

    第三,经济立法的比重有所增加。明初,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制定了在性质上属于经济立法的具体条款。如明律禁止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若系强占,最高可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刑。对“占田过限”、“欺隐田粮”者也有惩治,“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为了保证赋税、徭役的来源,明廷特将居民划分为军户、民户、匠户和灶户四种。但明律规定军户、匠户、灶户平时不能随意流①《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大臣专擅选官》。

    ②《明律集解附例》卷二《上言大臣德政》。

    动,私自脱籍要受严惩。同时,明律还限制养奴蓄婢的数量,规定贵族功臣之家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人。一般庶民之家不许蓄养,否则杖一百,奴婢放免为良。如有诱骗和掠卖良人为奴婢,则杖一百,流三千里。另外,随着明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明律专列“钞法”,如拒绝收受宝钞,或制造、使用伪钞,除追纳赔偿外,并处杖刑。而在条例中又作了补充规定:“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明律还以严法禁止犯“私盐”、“私茶”。并且明律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以刑法推行经济立法,这是明律根据时代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

    第四,以严法整饬吏治。明初为了整顿吏治,以重法治赃吏。《明律·职制律》中专列“受赃”名目共十一条。如严惩“枉法赃”,明律规定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御史犯赃的惩处,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在《大诰》中就列有许多重刑赃官的案例。明律对擅权失职的官吏的惩处也较为严厉。在条目繁多的失职罪中,以失守、纵盗、监守自盗处罚最重。如对于监守自盗者,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明代朝廷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称为三法司。即由刑部审判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覆核驳正。明初刑部所属四司,后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审核地方重案要案,审理中央百官案件。刑部有权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以后,须将罪犯连同案件送大理寺覆核,再由刑部具奏行刑。流刑以上的重大要案的刑罚,或经三法司,或经九卿鞫讯,最后由皇帝裁定。

    明朝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军户与民户截然分开。军人案件的审理,由都指挥使司及卫所千户、百户负责,重要的要申报五军都督府,或由兵部奏报皇帝,请旨定夺。一般民户案件的审理,则由州县正官主待初审,若罪犯不服,可逐级向上控诉,但不许越诉,洪武元年(1368),曾于午门外设置登闻鼓,“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须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机密重情,许击登闻鼓”①。但由于越诉赴京上告者众多,洪武十五年(1382)遂申明越诉之禁,“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违者罪之”②。洪武末年,又下令凡越诉者发配边远充军。宣德时规定“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①万历《明会典》卷一七八《刑部二十·伸冤》。

    ②《续文献通考》卷一三六《刑考二》。

    仍戍边”。景泰时又规定“不问虚实,皆发口外充军”③。但对一些特殊地区,又有特殊规定。如两京、两直隶及其所辖府县的上诉,要由府直达中央。对于案件的起诉,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举劾、自劾和告发;二是告诉,包括自诉、越诉、直诉和亲属代诉,但禁止诬告,对诬告加重惩罚。另外,明律对各级衙门及官员接受诉讼也有规定,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要受到惩处,但不应受理而受理的也予以禁止④。

    明代审判狱囚罪犯,各级司法衙门,根据其职掌权限予以判处。审录判决重大罪囚,也有诸多形式。明初,凡有重大案件,多由朱元璋亲自审讯,谓之廷鞫。洪武十四年(1381),令刑部审议后议定入奏,以四辅官、给事中、翰林院等会议覆核无异,然后复奏论决。有疑议,由四辅官封驳。次年罢四辅官,议狱归于三法司。洪武三十年(1397)定会官审录之例,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间及驸马参加,称“会审”。天顺三年(1459),英宗始令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遂为定制。成化十七年(1481),宪宗始以司礼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重囚,谓之“大审”,并定制以后每五年举行一次。在南京,“大审”由内守备负责。

    此外,又有“热审”、“寒审”、“春审”、“恤刑会审”。热审和寒审是为了防止未经审理囚徒因寒暑而大量死于狱中而设的制度。热审始于永乐二年(1404),令轻罪犯人听候审判。后来又放宽到徒流以下。时间是每年小满后十余日开始至六月底,一般以两个月为限。成化以后相沿成为制度,开始定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正德元年(1506)热审之例通行两京,地方皆依此例。寒审开始于永乐四年(1406)十一月,因天寒,将杂犯死罪以下约二百人,全部准予自赎发遣。以后类似情况屡有出现。宣德四年(1429)冬,以天气寒冷,敕令南北刑官“悉录系囚以闻,不分轻重”①。其后至嘉靖、万历年间,皆有寒冬审理发遣狱囚之例。但寒审作为定制迟至崇祯十年(37),结果也寝而不行。春审始于宣德七年(1432)二月。宣宗阅三法司进呈系狱囚犯罪状审判案卷,御批决遣千余,此后偶或举行。恤刑会审指朝廷派官赴地方会审狱囚,定制于成化十七年(1481)。规定每大审之年,即遣部寺官分往各地,会同巡按御史详审疑狱,发现原判过重的,可以奏请减刑直至释放。

    ③《明史》卷九四《刑法二》。

    ④参考杜婉言:《明代诉讼制度》,《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①《明由》卷九四《刑法二》。

    第四节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的设置朱元璋建号吴王,设置官属,依元制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三大机构,分掌行政、军事与监察。御史台之下亦仿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御史台置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朱元璋很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在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时,阐述了御史各官建立的意义。“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①。洪武九年(1376),罢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及殿中侍御史,并诏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及丞相制,罢设御史大夫,专设左、右中丞,左、右侍御史,同年五月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都御史之下,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设十二道监察御史。建文二年(1400)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九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宣德十年(1435)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置按察司,设按察使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

    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设立“六科给事中”。吴元年(1367)

    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三月,给事中开始分为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以后隶属、员数、品级屡有变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罢丞相后,六部作为独立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地位的提高,朱元璋又担心部权过重而威胁皇权,因而于洪武十五年裁谏官,唯设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百司。永乐时定制六科为独立机构,于午门外直房办事。六科给事中作为对朝中六部的监察机构,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对地方的监察机关同时并行,称为科道。

    此外,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名为巡按御史。洪熙元年(1425)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①,权力很大,管辖的范围也很广。洪武时,为巡察风纪和处理地方突发事件,派遣亲信、重臣带宪衔出巡,谓之巡抚。永乐以后,由临时差遣向专设过渡,成为固定官职,并逐步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其以监察为主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

    《宪纲条例》①《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①《续文献通考》。

    这是明代的监察法规。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即以敕令的形式陆续颁布了对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施行规则等各项法律规定。曾先后制定了《宪纲》、《出巡相见礼仪》、《奏请点差》和《巡历事例》等条例。此后经建文帝、成祖、仁宗、宣宗历朝有所增补,至英宗时条款已颇具规模。正统四年(1439)正式制定颁布了《宪纲条例》(简称《宪纲》)。《宪纲》对监察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察对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后,历朝陆续有所增补。弘治时编纂成的《大明会典》把有关监察机关的法规条例汇总纳入其中。之后《大明会典》历经正德、嘉靖时重修,万历时再修,万历十五年(1587)正式成书。《会典》所载都察院法规和六科给事中法规,不仅对监察职能、履行职务的效益等方面规定得极为详尽,而且制定了具体的部门监察法规及施行细则。从体系上集两千年监察法律之大成而臻完备①。

    监察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明朝监察制度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涉及到国家政务的决策与实施、官吏的任免与黜陟、刑狱的审决等方面。

    第一,政务监督。明代台谏对国家政令的制定和执行有“各陈所见,直言无隐”②之责,不仅可以参预议政,而且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明代“朝廷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必下廷议”③。廷议是朝廷最高首脑会议,一般有内阁阁臣与九卿(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科道官参加。会上凡行政决策,均由“部院官陈述始末,内阁辅臣即拟可否”,“科道掌印官每次各轮二员随进,如诸臣陈述未详,议拟未当者,许公同评正”①,廷议结果奏请皇帝裁决。台谏官不仅参与廷议决策,而且在决策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台谏官对国家政务不仅可建言陈奏,而且可以向皇帝进言,履行“拾遗补过,近侍之职”②。明朝规定凡“系重事特旨,令科道记著者,即时纠举,不得隐漏”③。明代台谏官有广泛的言事权,既可在朝廷上“露章面奏”,也可以“退上封事,以详析其可否”④,进行评议,①参见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6—410页。②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九《都察院》。

    ③《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勋传》。

    ①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八。

    ②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二九《求立纳谏》。

    ③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

    ④胡应嘉:《重延纳广聪明以隆新政疏》,《皇明疏钞》卷七。

    甚至对皇帝也可以规劝谏诤,“互相可否,以求至当”⑤。

    台谏官还负有监察朝廷文武百司的职责。明制,凡六部及朝廷内外向皇帝奏请的章疏,须经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出,加以审查,“驳正其违误”⑥,这是对国家行政监督的一个程序。对行政执行,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也有监督之责。六部奉旨执行,须到给事中处登记,按时办理注销,延期则予以参奏。十三道监察御史不仅监察地方,而且还协管两京、两直隶各行政机构,巡察刷卷,稽察在京大小衙门的各类档案文件,监控范围涉及一切政务,这对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监督百官。台谏官不仅参与铨选、考选各级官员的全部活动,而且还有弹劾百官的权力。明代选授官吏,“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要”①。但选用重臣,不由吏部专权。明制规定,凡大臣升迁,必考满。考满不只由吏部负责,台谏官也要参与。平时“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②,往往采取廷推的方式,即由廷议推举。如选用内阁大臣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廷推”,最后“皆请自上裁”③。科道官参与廷推,可以推举人选,也可行否决权。

    明代考核文官由吏部和都察院参与,科道官监督。官员考满到部,由都察院及河南道监察御史考核,“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④。武官五年一次考选,兵部考察完毕,由兵科咨访,“有不职者,连名具题参劾”⑤。考察分为京察和外察两种。京察最初是不定期地对京官进行考察,到弘治时形成定制,六年一考察。四品以上的京官,上疏自陈,向朝廷述职,由皇帝裁决;五品以下官则由吏部与都察院主持考察。外官(即地方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由巡按御史及按察司综合考察其为政功过,以定黜陟。为保证考察顺利进行,科道官有权对考察进行复查,即所谓的“拾遗”。台谏官的监督,对于裁汰顽劣、澄清吏治有积极作用。

    另外,弹劾百司、纠举官吏的不称职和非法行为,也是台谏官的专职。

    都御史及监察御史的举劾权尤重。举劾的形式,可以“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⑥,也可各陈所见,公同举奏。

    第三,司法监督。明朝的最高司法机构为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审理天下诸司狱案,大理寺覆核驳正,均须受都察院的监督审查。⑤刘定之:《题建言事》,《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

    ⑥《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①《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

    ②《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

    ③万历《大明会典》卷五。

    ④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九《都察院》。

    ⑤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

    ⑥《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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