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丫电子书 >> 历史军事 >> 中国通史TXT下载 >> 中国通史章节列表 >> 中国通史最新章节

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1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题记本卷论述清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

    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从入关时算起,是在顺治元年(44);如从努尔哈赤建国时算起,则为天命元年()。本卷上溯至努尔哈赤的建国,下限到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开始。清的先人原来是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在努尔哈赤时期发展成为民族。

    这是一个新兴的、生气勃勃的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本来是明属于前列,而清为后进,但由于政治上的**,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关后,吸收前代,特别是元、明两代进行统治的经验和教训,相对地说是励精图治、与民休息的。也重视学术文化的发扬,因而出现了康熙、乾隆之治。这是清代在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计太高,这毕竟已处在封建社会的衰老阶段。

    清代的民族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时民族多,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满汉关系、满蒙关系、满汉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有特点,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来论述这些问题,但重视了民族关系的主流,力求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防止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向。

    清代,中外关系逐渐重要起来。对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这是一个关键时期。本卷对此试图作适当的论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选而不必选者也多。本卷对人物的选择是严格的,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选入。对此希望读者谅解。

    本卷是1988年完成初稿。其后,由于出版计划的原因,稿本又适当压缩为一百万字,变动较大。1994年,又对稿本进行了统一体例和编辑加工,调整部分章节,增补科技方面的内容。

    在本卷撰写之初,因组稿的需要,曾组成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周远廉、孙文良两位同志。他们也是本卷的主编。

    周远廉同志,1930年生于四川省资中县。195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兼职研究员、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并与赵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编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孙文良同志,1933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1953年毕业于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1959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毕业,现为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辽宁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他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当时,本卷编委的组成人员是:黄冕堂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五节。

    冯尔康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龙潜同志,暨南大学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院务委员。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谢肇华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他和李治亭同志为本卷编辑、审阅典志、传记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强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诚如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编委外,还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别撰稿(按本卷章节次序排列):刘如仲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写综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节。

    李尚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杂志社副编审,为本卷乙编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七章;丁编传记部分第三十三章和第四十六章。高文德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

    王辅仁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胡庆钧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四节。

    任一飞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五节。

    吕尧天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六节。(已去世)

    汪茂和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和传记部分的第九章。

    单素玉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

    宫美堞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景甦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

    周力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特布大学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德肯大学教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常建华同志,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九章第一节。

    华觉明、张柏春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节、第四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节、第九节和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并承担了科学技术部分的统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冉光荣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

    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

    罗一星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

    戴和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节。

    冯志强同志,广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节。

    郑川水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节。

    周绍祚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节。

    彭云鹤同志,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节。

    阎崇年同志,北京社会科学院满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王处辉同志,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赵世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与周远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张玉兴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白新良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一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吴光同志,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邓潭洲同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

    刘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胡铁珠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宁宗一同志,天津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钧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怀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乔治忠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张玉芬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作,因为参加人员较多,变动大,有关资料不全,在这里便不再列举了。

    对于本卷目录编制、章节和文字上的调整,刘雪英同志花费了不少力气。

    最后,我们感谢王锺翰同志和戴逸同志为本卷题字。

    白寿彝1994.12.于北京扉页题字王锺翰撰稿白寿彝常建华戴和范楚玉冯志强高文德宫美堞何绍庚胡庆钧华觉明黄冕堂景甦柯建中李尚英林成西凌光刘如仲刘雪英罗一星吕尧天马寿千彭云鹤冉光荣任一飞单素玉宋元强孙文良汪茂和王处辉王辅仁阎崇年杨文衡张柏春张清建郑川水周力农周绍祚周远廉朱诚如朱大为(按汉语拼音序列)

    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

    甲编序说第一章基本史料第一节编年体、纪传体史料清史资料之多,超过以前任何朝代,既有巨量汉文书籍、档案、契据、谱牒,又有满文、藏文、蒙文、彝文、傣文等民族文字材料,还有英文、俄文、德文、法文、葡萄牙文、日文等外文资料,以及众多的宫殿园林城镇和文物,确是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穷毕生之力,亦难读其什之一二。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况的同时,着重阅读一些重要文献,现先从编年体、纪传体史料谈起。①这类史料,有《满文老档》、清代历朝起居注、《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永历实录》、《先王实录》、《皇清通志纲要》、《永宪录》等书。按其关系全局的史料价值而言,当以《满文老档》、起居注、《清实录》最为有用。

    《满文老档》《满文老档》为入关前用满文写成的官撰编年体史书。现存原件四十册,多系用无圈点满文(亦称老满文)撰写,乾隆年间用有圈点满文(也称新满文)转写、重抄六部,各一百八十册,分藏北京内阁大库和盛京崇谟阁,现原档存台北故宫博物院,转写重抄本分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满文老档》已有残缺,现存之档,基本上按年月日记事,起于07年,止于36年。《满文老档》卷帙浩繁,内容丰富,载述翔实,是研究入关前清朝开国史的主要文献。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头人努尔哈赤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后,能在三十多年里统一女真各部,进据辽沈,屡败明军,成为强大的金国英明汗?后金生产力水平如何?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什么?有无变化?阶级结构怎样?军政制度的具体内容,发生过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杰出人物,阶级斗争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等等,只有依据《满文老档》,结合有关文献,才能阐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19)十二月、五年(20)四月努尔哈赤先后两次致书喀尔喀部蒙古贝勒时,讲述了后金生产力状况:“尔蒙古国以饲养牲畜食肉著皮维生,我国乃耕田食谷而生也。”①“皇天赋与我地,盛产财物,①本节参考了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十一节文物部分是刘如仲编写。①《满文老档·太祖》卷13。

    有三种貂皮、黑白赤三种狐皮、猞猁狲皮、豹皮、海獭皮、虎皮、水獭皮、银鼠皮、黄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又有棉、丝棉、布、葛布、盐。复有金、银、铁,皆产于地。凡此皆有,衣食之资,皆可得之。”①又如,关于入辽沈前的阶级结构与生产关系状况,《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八载,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汗谕:贝勒当爱诸申,诸申须爱贝勒。阿哈应爱主,主宜怜阿哈。阿哈之耕田之谷,须与主共食,主之征战得获财帛,须与阿哈同着,打猎所获之肉,应与阿哈同食。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种棉花织布,以衣包衣阿哈,见其着劣衣时,则取之而给与善养之人。兹已过矣。今兹酉年(天命六年),播种棉谷收获之前,勿论,若收新棉新谷后,复以衣食为劣而上诉,则从虐养之主取之,转而给与善养之主。贝勒与诸申,阿哈与主,若皆互相慈爱,则天嘉之,人皆喜好矣。汗之如斯互相爱恤度日之言,无论是谁,皆不得违!

    这是记述进入辽沈以前后金国阶级结构生产关系,尤其是阿哈与主子经济关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产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问题的唯一的一条珍贵史料,是判断此时满族社会性质的关键性材料。《老档》还有不少类似的珍贵记载,不阅读《满文老档》,就无法对清朝开国时期的历史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学的论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价值的史料。清代正式设馆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70),但在此之前,摄政王多尔衮已用史官为其作记注,即《多尔衮摄政日记》。清代的起居注,历朝相沿,极少间断,因此数量很大,保存也较完整。清历朝起居注现分藏两处,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册,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为宣统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1984年出版。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起居注记载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谕、君主处理在京各衙门与地方大吏的题本及八旗奏折,然后记引见臣僚。起居注是非常丰富的原始资料,十分珍贵,是清代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所记载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学士明珠等人称:“起居注皆记载机密事宜,垂诸史册,所关重大。”①其中容纳了一些其他史书没有记载或叙述不详的重要史实。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条,记玄烨与大学士马齐评论去世不久的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学士揆叙的为人,“上曰:翰林院学士甚属紧要,自揆叙没后,朕再四思维,并不得称此职之人揆叙学问甚好,为人甚是谨慎敦厚,殊属可惜大学士马齐奏曰:揆叙年少老成,不但学问好,九卿及①《满文老档·太祖》卷15。

    ①《清圣祖实录》卷107,页10。

    议政之事亦甚好。伊记性远胜臣等,不惟皇上深惜,举朝满汉大臣官员俱为惜之,一闻其殁,俱往吊唁”。后来胤禛因揆叙曾推举贝勒允禩为储君,对其十分嫉恨,责其为“不忠不孝阴险柔佞”之奸臣,故其时撰修的《清圣祖实录》,不载上述君臣评议。

    《清实录》《清实录》为又一研究清史的基本资料。清代历朝实录,均由皇帝设立实录馆,指派军国重臣,一般是大学士领衔,主持编写上一代或上几代皇帝实录。例如,《清世宗实录》是其子弘历谕派大学士鄂尔泰等臣主持编修的,监修总裁为大学士、三等伯鄂尔泰,四位总裁是大学士、三等伯张廷玉、大学士福敏、徐本、协办大学士三泰,五位副总裁是尚书任兰枝、班第、纳延泰、左都御史杭奕禄、侍郎张廷琢,纂修有刘纶、嵇璜、蔡新等四十余人,另有满文蒙古翻译、收掌、誊录一百七十余人。

    《清实录》数量很大,从太祖至德宗的十二朝实录,共计四千三百六十三卷,比《明实录》多一千四百余卷,其中以《清高宗实录》最多,达一千五百卷。

    《清实录》虽然由于政治原因,在一些问题上,作了一些修改,其史料价值受到一些影响,但总的来说,仍是清史的基本资料之一,具有其他任何种类资料未有的价值,这就是内容丰富,包罗万象,通贯始终,全貌清晰。清代各朝实录,记事项目虽然多寡不一,但其主要内容和类别,却是大体相同。《清高宗实录》的“修纂凡例”载其应录的事情项目共有两百多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对外关系、自然现象等等各方面的内容,无所不包。比如:登极、传位等典礼;天、地、社、稷、堂子、山陵等祭祀;帝后诞辰忌辰;册立皇后、太子;封妃、皇子、王妃、公主;巡视河之海塘;谒陵、行围、巡幸;有关文教、武功、民生之诏敕、谕、旨;宗室、异姓王公侯伯子男爵位的袭替封授升降;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封授袭替;九卿布按总兵及其以上文武官员除授;地方军政要员陛见;军政大计;大臣病卒、老疾乞休;文武官制及其修改;开拓疆土、设立边镇;每岁人丁户口、田地税粮数量;开垦军屯、丈量地亩、圈拨土地、编审人丁;蠲除赋税;漕运、盐法、关榷;乡试、会议、御试;命将出征、调兵筹饷、指示方略、奏捷献俘纳降;出征官将赏罚;文武大臣犯罪及处置;官民犯法惩治;河工、水利、建筑城垣宫殿;等等。

    虽然军国要务多有专门记录,如《平定朔漠方略》等专记某一大的战争之事,但其主要史料皆可从实录中找到,而且放在当时全国总的政治、经济、军事背景之中,更有利于读者对这一战争的全面了解。

    例如,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的一征金川,实录详细载录了川陕总督张广泗、经略讷亲、经略傅恒历次奏报军情及皇帝弘历的系列指示,提供了此役的全面情况。张广泗连连失利,致“士无斗志”,“一遇贼徒,辄鸟兽散,将领皆所不顾”。有一次,金川兵数十人呐喊迎战,进攻之清兵“三千余众拥挤奔回,多有伤损”,“自相蹂躏”。皇帝本来要捣穴擒渠,彻底踏平金川,绝不许允降了结,但他经过一年多的用兵,逐渐知道金川“坚碉林立”,“险峻逾常”,“人心坚固,至死不移”,“万无可望成功之理”,且耗银巨量,“势将难继,今各省拨协钱粮,已动及留备,而部库所存,通计仅二千七百余万”,万难继续下去,故从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二至二月初十这四十天里,连续下了近二十道命令停征和撤军回师的上谕。《实录》还载录了好些兵马钱粮数字材料,尤其是此战所用军费总数,其他文献皆未提到,实录却摘录了“钦差户部尚书舒赫德”的一份奏折:“川省旧管新收,共军需银七十七万二千九百余两,部拨及外省协济银八百七十九万一千一百余两,现存一百五十万三千余两,军兴以来,用司库及府厅州县酌留存贮银五十七万一千余两。”①又如,乾隆四十三年发现甘肃“捐监冒赈”大案,通省官员伙同贪污“捐监粮银”,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布政使升任浙江巡抚王亶望等官诛戮发戍。此案的全过程,只有《实录》记载最为详细、系统、全面,如:开捐之情;贪污之法,王亶望等官不收本色粮米,只收折色银两,然后捏称干旱赈济,“开销监粮六百余万石”及常平仓粮一百三十余万石;共约侵吞帑银一千万两;全省大小官员通同作弊,被查处治罪的总督、布政使、知府、知州、同知、通判、知县、署知县、县丞有一百余员,斩五十六人,发遣四十六人;各官贪婪侵吞之银两数目及个别官员家产,王亶望资财多达三百余万两,侵吞二万两以上的官员有经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经方一人赃款便多达十五万余两;乾隆帝首先发现此案并陆续指授方略,得以彻查此案。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达长谕,讲述全案经过,训示内外大小官员应以此为鉴、廉洁守法:“甘省收捐监生,本欲藉积贮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该省奏请开例,彼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又以若准开捐,将来可省部拨之烦,巧词饰奏,朕误听其言,遂尔允行,至今引以为过。其时王亶望为藩司,恃有于敏中为之庇护,公然私收折色,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盖自此次开捐监粮以后,甘省上下,勾通一气,竟以朕惠养黎元之政,为若辈肥身利己之图,侵帑殃民,毫无忌惮此案陆续正法者,前后共五十六犯,免死发遣者共四十六犯。似此通省捏灾冒赈,藐法营私,案情重大经此番惩创之后,(内外大小臣工)务须各凛冰渊,共矢小廉**之诚。”①若无此实录的记载,这一清代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通省官员伙同贪污大案的详细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严惩墨员,便难以知晓了。

    ①《清高宗实录》卷335,页20、21。

    ①《清高宗实录》卷17,页18、19、20、21。

    《清实录》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响,被皇帝干预,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和满明关系等问题上,常常删改失实或过分简略有意含混,使读者难知其实。《清太祖实录》、《清太宗实录》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实录》修了两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数更多,致使一些事件失实。例如,《清太宗实录》始修于顺治,康熙时再修,雍正帝又命鄂尔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这个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实录》,比顺治帝钦定修成的《清太宗实录》,在皇太极继位等问题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举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实录》卷一载:皇太极自幼即受努尔哈赤钟爱,“甫三龄,颖悟过人,七龄以后,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烦指示,即能赞理,巨细悉当,及长,益加器重。太祖以上为大贝勒,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多所赞画,统军征讨,辄侍太祖偕行,运筹帷幄,奋武戎行,诛携及叛,所向奏功,诸贝勒皆不能及,又善抚亿众,体恤将卒,无论疏戚,一皆开诚布公以待之,自国中暨藩服,莫不钦仰。上凡遇劲敌,辄亲冒矢石,而太祖深加爱护,每谕勿前往。时帝业肇兴,大勋将集,圣心默注,人望攸归。”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岳托、萨哈廉贝勒告其父代善:“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大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服,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协,其谁不从”,遂与诸贝勒议定立皇太极为君。而顺治《清太宗实录》对此却记为:“三岁时辄能记忆,至七岁,太祖托以内事,不烦太祖规画,自能料理。”太祖卒后,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贝勒曰:国不可一日无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极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众皆悦服,即可继立大位。大贝勒云: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遂议立皇太极。两相比较,乾隆之《清太宗实录》确有不少失实之处。另外,由于《清实录》分量太大,在编写缮录过程中,难免有误书,读时亦需注意。

    《东华录》和《清史稿》蒋良骐编的《东华录》,叙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王先谦编的《东华录》和《东华续录》,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称《九朝东华录》,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读史料。民国初年,由汉军旗人原进士、东三省总督、遗老赵尔巽,原进士、编修、京师大学堂总监督柯绍忞相继任馆长,主持编写的《清史稿》,于1928年出齐,共五百二十九卷。《清史稿》汇集了大量资料,对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叙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变、人物的梗概,一些传记也写得比较好。但是,作者中不少人还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故政治观和史观较为反动,竟将太平天国等群众的反抗斗争,一律书为“盗贼”、“土匪”,不承认辛亥民主革命,对武昌首义记为“革命党谋乱于武昌”,又对清朝统治者歌功颂德,且其书繁简失当,一人两传,不少史实错误,还有重要疏漏。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头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参考价值。

    第二节政书政书,是政府各部门规章制度本身的记录,是关于各项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实行情形的著作,较为集中地提供了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资料。清代的政书比过去任何朝代更多,更发展,史料相当丰富。政书的体裁,基本上是纪传体中的“志”,但比其更为扩大和发展。

    清代的政书,大体上可以分为通制、铨选、科举、军机处、军政、法律、财政、礼制和诏令奏议等七类。通制类的政书的特点是“通”和“全”,所叙述的是全面的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续绵延。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清三通和清会典。

    清三通清三通是指《皇朝文献通考》三百卷、《皇朝通典》一百卷、《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成于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1786、1787)。乾隆帝特设三通馆,授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嵇璜、吏部尚书刘墉、兵部尚书王杰(乾隆二十六年状元)、户部尚书曹文埴为总裁,翰林院侍讲学士曹仁虎等七人为纂修兼总校,翰林院侍讲学士陆伯焜等三十四人为纂修兼校对官,理藩院主事巴达尔呼等四人为满纂修官。“三通”叙事皆起于努尔哈赤,止于乾隆五十年,个别地方包括了五十一年,内容有些重复。

    清三通中,以《文献通考》史料最多,价值最大。三百卷中分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群祀、宗庙、群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等二十六类。《通典》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下再分列细目。《通志》分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乐、谥法、器服、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草虫目二十类。这三部书着重详细介绍了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清史必读史料之一。

    清末进士刘锦藻撰有《清续文献通考》四百卷,记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止于宣统三年,材料亦很丰富,很有参考价值。

    清会典会典记载政府各部门的职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职官、礼仪等制度。乾隆帝认为:会典是“凡职方、官制、郡县、营戍、屯堡、觐享、贡赋、钱币诸大政于六曹庶令之掌,无所不隶。”①会典的体例是“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即以政府机构为纲,隶以各样政事。如光绪《大清会典》分有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吏部、户部等等纲目,在每一官衙下,叙其内部构成、官员、职掌,以及各自的变化。

    由于法令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相应修改、增添、删并,故会典也必须适应这一变化来改写重写,清会典便先后五次纂修。康熙《大清会典》,成于康熙二十九年(90),一百六十二卷,记事起于崇德元年(36),止于康熙二十五年。雍正《大清会典》,成于十一年(1733),记事上接康熙会典,止于雍正五年,二百五十卷。乾隆《大清会典》,成于二十八年(1763),一百卷,叙事大体上止于乾隆二十三年。嘉庆《大清会典》,成于二十三年(1818),八十卷,记事至嘉庆十七年。光绪《大清会典》,成于二十五年(1899),一百卷。

    康熙、雍正会典把具体实行的事例附载于法典条下,乾隆帝命将法典与事例分开,故又另修乾隆《大清会典事例》一百八十卷,嘉庆时另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九百二十卷,并别立“图说”一百三十二卷。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有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

    会典、则例、事例所记载的政府机构及其职掌、施行法令,是那个时期的现行政策,反映了那个时期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民族政策及其归宿,这些内容是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故是研究那个时期的必需资料。会典图,绘制了礼制器物、乐器、冠服、舆卫、武备、天文、舆地等图,附有说明,为研究清代帝王官员服装、典礼器皿、仪仗器物、武器装备、天文仪物、地理,提供了大量的详细的重要资料。

    科举和吏治则例清政府对科举及官员任免考核,作出了许多规定,据以执行。将这些规则汇辑起来,就成了专书,如《吏部则例》、《吏部铨选则例》、《吏部处分则例》、《验封司则例》、《学政全书》、《科场条例》等。雍正帝还因新任官员没有经验,命河东总督田文镜撰写了《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以教臣工如何做官。此书包括了到任、交办、关防、放告、催科、弥盗、验伤、听断、慎选幕宾、待绅士、劝农桑、操守等等条目,帝命刊印,颁给县官每人一部,“俾置之几案,朝夕观览”。另一河东总督王士俊亦编有《吏治学古编》,于雍正十二年完成,两卷,性质类似。这对研究清代地方官制和吏治,很有裨益。

    《枢垣记略》、《中枢政考》和《八旗通志》①乾隆《大清会典》卷首《御制序》。

    关于军机处的著作和军政类史料,主要有《枢垣记略》、《中枢政考》、《八旗通志》等书。《枢垣记略》作者梁章巨,嘉庆进士,道光二年(1822)任军机章京,后外任广西巡抚、署两江总督。他于道光三年写成此书,分七门,共十六卷,记叙有关军机处的上谕、军机处的规制、历任军机大臣、军机章京名单,以及有关军机处及其人员的诗文和轶事。《中枢政考》是关于八旗和绿营军政规章的书,因情况经常变化,故清政府决定每十年一修,现存较完备的是嘉庆年间《中枢政考》,共七十二卷,其中八旗三十二卷、绿营四十卷,记载了武职官员的品级、补放、铨选、考核、俸饷、漕运、营伍、牧马、驿递等方面的规定,是很好的军政资料。《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叙事止于雍正十三年,雍正五年大学士鄂尔泰等人奉敕编修,乾隆四年完成,监修是和亲王弘昼,监修总裁系大学士马齐,总裁有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福敏、徐本、尹泰、朱轼、蒋廷锡等十人,副总裁有吏、户、礼、兵、刑、工等部尚书、侍郎、内阁学士查弼纳等十七人。本书采取方志的体例,作志、表、传,以八旗兵制为经,八旗法令、职官、人物为纬,史料丰富,除引录实录、会典、六科史书、圣祖御制文集等书外,还大量采摘了八旗档案和地方文书,其中许多档案文书原件现已散佚,故此书的史料价值更为珍贵,是研究八旗兵制和八旗历史的基本史籍。后军机大臣、兵部尚书福隆安等人又奉皇帝之谕,于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此外还有《钦定八旗则例》(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十二卷、《绿营则例》十六卷等书。

    法律法律类史料主要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督捕则例》等书。《集解》三十卷,雍正三年奉敕修成。《律例》四十七卷,辑入定例一千余条。《督捕则例》是追捕旗下逃人(主要是旗奴)的法令,始纂于顺治,康熙十五年补纂,乾隆八年重定,上下卷,一百零三条。

    财政财政类史料有《户部则例》等书。《户部则例》是户部银钱成例案件汇编,经常修辑,从乾隆四十一年至咸丰元年(1776—1851)的七十多年里,先后纂辑了十三次。同治三年(1864)又编一次,共一百卷,分户口、田赋、盐法、库藏等十六门,既提供了清代的钱粮资料,又记载了人户身份及其变化之情。《赋役全书》始成于顺治十四年,系将各省的赋役资料汇总而成,此后时常重纂,雍正十二年定为十年一修。《赋役全书》详细、具体地记载了省府州县和全国的收支情形,是了解清代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收入支出及其变化的主要史料。两淮、两浙、河东、长芦、四川等盐法志,记录了皇帝之巡幸、诏谕、转运、场灶、课程等情形,是关于清代盐政的重要典籍。《孚惠全书》(乾隆六十年纂),六十四卷,记述政府蠲免钱粮详情。《户部漕运全书》,汇载了漕政各项事宜,雍正时定十年一修。《续纂淮关统志》十四卷,《北新关志》十六卷,《粤海关志》三十卷,提供了河道税关国内贸易和海外贸易资料。此外还有《荒政辑要》等书。需要一提的是《石渠余记》,作者王庆云是道光进士,久任户部侍郎,“通知时事,尤究心财政,穷其利病,稽其出入”,“综核精密”①。他依据实录、会典、通考、上谕、奏折及大量财政档案资料,辑录成六卷八十七篇,加上按语,对所分各门类源源本本讲得一清二楚,还记录了不少关键性数据,如清代各朝兵数、军费、岁入岁出,等等,是了解清代政治、军事、经济历史的重要著作。礼法封建礼法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因素,道光帝旻宁曾着重指出:“安上全下,莫大乎礼。”清代的礼乐制度包含很多方面,如祭祀、巡幸、圣寿、赐谥、爵秩等等制度。记录这些制度的书籍,有《大清通礼》等书。《大清通礼》五十卷,乾隆元年敕修,二十四年修成,道光四年又辑成《续纂大清通礼》,五十四卷,对朝庙大典、颁诏、祭祀的吉礼、冠婚的嘉礼、宾客的宾礼、军旅的军礼、丧葬的凶礼等等礼仪,作了详细的具体说明。《皇朝礼仪图式》,乾隆三十一年敕修完毕,二十八卷,分祭器、仪器、冠服、卤簿和武备六大类,绘有器物的图形,加了说明。《礼部则例》,有乾隆二十九年、四十九年、嘉庆九年、道光二十四年敕纂等几种,对皇室、官员乃至民间的各种礼仪作了详细的叙述。《国朝宫史》,敕修,乾隆三十四年大学士于敏中等修成,三十六卷,是记述清代宫廷制度和皇室家法的著作,后嘉庆十一年大学士庆桂又奉旨纂成《国朝宫史续编》,一百卷。《南巡盛典》,两江总督高晋纂,一百二十卷,专记乾隆帝四次巡幸江浙之事。《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记康熙帝六十寿辰大庆。《八旬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记念乾隆帝八十寿辰。另外,还有《皇朝谥法考》,五卷,鲍康编,《吾学录初编》,二十四卷,吴荣光作。

    诏令、奏议诏令奏议是重要的政书史料。《上谕内阁》,是雍正帝谕旨辑录,乾隆六年和亲王弘昼等完成,每月一卷,共一百五十九卷。《硃批奏折》,雍正十年约选辑七千件疆吏奏折,上有雍正帝用硃笔批示。《上谕条例》,是乾①《清史稿》卷425《王庆云传》。

    隆帝所发之谕,起于雍正十三年八月,止于乾隆五十九年,共八百九十三卷,嘉庆元年刻印。《皇清奏议》,系内外百官奏疏,六十八卷,乾隆六十年辑成。另外,个人奏疏的单刻本也很多,如河道总督靳辅之《靳文襄公奏疏》,八卷,总督鄂尔泰之《鄂少保公奏疏》,一卷,总督孙嘉淦之《孙文定公奏疏》,十卷,等等。

    第三节档案档案是清政府在实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外交政策时所形成的官方文书,形式多种多样,有户口钱粮的黄册,科举的试卷、金榜,舆图,帝后功臣画像,中外交往的国书,等等,多达一百余种,大多数为汉文,满文档案也不少,还有蒙文、藏文及英、法、日、俄等外文档案。

    清代档案之多,居世界第一,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就存有一千万余件、册、卷,辽宁、四川等地方档案馆、文管会,也保存了大量档案。

    清朝内阁大库的档案,从清宣统元年(1909)开始,陆续移出、转售、分存,现绝大部分存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也存有不少档案。第一历史档案馆还设法搜集、接收了内阁大库以外的军机处、清史馆、刑部、宣统帝溥仪、湖广总督端方、东三省总督赵尔巽、醇亲王府、黑龙江将军衙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珲春副都统衙门、长芦盐运司等档案。

    上千万件档案,需要科学分类编目,才便于使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根据档案收藏的部门、文种、朝年、性质,予以分类。第一大部类叫“全宗”,是按其原来收藏的部门或个人来划分的,清代档案共分七十四个全宗,即内阁、军机处、宗人府、宫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外务部、学部、农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邮传部、理藩院、乐部、责任内阁、弼德院、都察院、资政院、方略馆、翰林院、大理寺、会议政务处、督办盐政处、总理练兵处、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侍卫处、禁卫军巡练处、八旗都统衙门、国史馆、步军统领衙门、溥仪、黑龙江将军衙门,等等。全宗之下,按文种分类,如军机处全宗共分十类:录副奏折,档簿,来文,在京各衙门、督抚给与军机处的文书、外国的照会,电报,函札,清册,舆图,奏表,杂件。内务府全宗分来文、奏案、堂谕、呈稿等十四类。在大文种下还有再以小文种来区分的,如内阁全宗之题本类,又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题本。文种之下的分类,主要按朝年,如六科题本,分为顺治、康熙等朝,顺治朝又按年编排。

    档案数量庞大,包罗万象,是第一手原始材料,是最好的史料,离开档案,很难对清朝的历史进行深刻的研究和作出科学的正确的论断,很难有新的突破,很难写出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很难撰成大型清史。四十年来,尤其是近十余年来,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版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著,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始重视和大量利用档案资料。

    以人们十分关心但又很难了解清楚的清朝国库存银数量而言,其他文献只是简略地提到个别年代的数字,而档案却有系统记载。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户部银库每年实存银数”的奏片所附“清单”,载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个年头之存银数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银数,十分具体,姑举几年。康熙,六年存银二百四十余万两(原有万千百十两数,现皆简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余万两,十六年五百三十万余两,十七年三百二十余万两,二十五年二千六百余万两,三十三年四千一百万两。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余万两,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余万两,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银六千万两以上,其中六年岁存银七千余万两。①再以清朝主要统治集团八旗王公贵族而言,虽然它的兴起、发展、衰亡,直接影响到清朝的盛衰,应该阐述清楚,但由于他们权势赫赫,王门深似海,时人既难知其详情,又不敢妄加评说和录述其事,故《清实录》、方志、文集、笔记等等文献,关于王公贵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经济基础庄园之情,记述很少,致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档案却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仅一史馆所存内务府、宗人府档案就有二百多万件,辽宁省档案馆也藏有大量与此有关的档案,姑举数例。一系贵族庄地数目。一史馆宗人府堂稿有庄亲王府长史桂斌呈报庄地数目“清册”,载明庄王府地分布于河北、辽宁、山西三省三十余州县一百三十余村屯,有耕地二十二万余亩和马厂地三十二万余亩,其具体县名、村名、庄地顷亩数目,写得一清二楚。①二是庄租品种数量。辽宁省档案馆存大学士、一等子范文程家道光九年《范宅老地账》载:“关东所有沈阳、辽阳、南城、牛庄、海城、西城、椴木丛,共有红册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为六亩)半,共收租钱一千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又有开河马厂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亩八分,分给三家庄头承领一千(日),共租银七百九十二两九钱一分。”计:“庄头刘长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银七十五两、鹅五双、鸭十双、粉子三升,官猪折银。”三系庄地典卖。辽宁省档案馆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骑缝底簿》详细记载了道光二年王府庄地典卖与旗民耕种之情,如庄头丁玉全领庄地二百五十三日,却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余庄头庄丁领有之地,情形亦与此类似。四是庄地经营方式由庄丁耕种变为招佃承租之变化,与庄丁逃亡之关系。辽宁省档案馆存《英公府奉天法库县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册》载称:“及至嘉庆八年间,因充差之壮丁潜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故将养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银之入。”简而言之,充分利用档案,结合有关文献,定能阐明八旗王公贵族三百余年形成、兴起、发展、衰落及其解放后获得新生的全过程,并由此而探讨出若干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又以清代租佃关系这一重大课题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体数量资料,只能泛泛而论,而档案却对土地占有状况,土地买卖,地租种类、数量,买卖、承佃之各种手续与“乡俗”,双方之身份,发生纠纷时官府的裁决,等等,记载得非常清楚十分详细,使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根据档案记载,在许多地区的土地买卖,存在着卖地“先尽亲房”、“先尽原业”①《历史档案》1984年4期《康雍乾户部银库历年存银数》,引录军机处《上谕档》。①《宗人府堂稿》,桂斌:《为呈复事》。

    的“乡规”,土地之业主,出卖田地时,要先问亲房、本家、“原业”(即原来田地之卖出者),他们不买,才能售与他人①。除了田地正价以外,卖主及其亲房还要索要“画字银”。湖南桃源县,“乡间俗规,买主在正价外,另有酌给挂红钱文”。湖南武陵县“俗例”:“凡是卖产,亲房弟侄都有画押的钱文”②。有的州县,上首业主也要此钱,叫“脱业钱”。湖南安化县,“乡间俗例:凡是卖田,上首业主原有脱业钱”③。

    档案载录了诉讼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详细说明地价、活卖、找价、绝卖等等过去罕为人知的重大问题。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或“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如雍正元年山东兰山县杨榯之活契载:“立卖活契人杨榯同子杨文炳、杨文卓,因钱粮无凑,央到中人曹德仁说合,情愿将业地六亩,卖与杨洪如名下耕种为业,言定时价银三两六钱”④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名为找价,理由多是原价太少。康熙六十年江苏武进县刘文龙将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德山,价银七两,雍正七年又立下“找契”,找银一两。其契为:“立找契刘文龙,向有惊字号平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名下收租,今因原价轻浅,央中找得一两整”。乾隆十四年,刘再向陈家索找,“又立找契”,复“找银七两”①。“绝卖”之原意是永归买主管业,不能找价回赎,契上写明“杜卖契”、“绝卖契”,规定永远不许找银回赎。安徽合肥县雷相明所立之杜卖契载:“立杜卖田房契人雷相明,今因手头不足,情愿将父遗实种一石在册弓口八斗六升半田出卖与许康元名下子孙永远为业永不加找回赎”②押租制,是在清代迅速发展的新的剥削方式,档案对此有大量的载述,其名称就有押租银、押佃银、保租银、压佃银、庄银、进庄银、寄庄钱、上庄银、顶头钱、顶手钱、顶耕银、揽佃银、批耕银、佃价钱、坠脚银、批头银、田根银、田脚、粪土银,等等,多达六十余种。在许多州县,出现了佃民必交押租的“乡例”,如江西石城县,温海标佃种杨升远七石租的田,“原照乡例,去坠脚银十两”。浙江“鄞县乡例:佃户都有顶头钱分,名为田脚”。福建长泰县,“乡间俗例,佃户租种田亩,先给地主保租银子,若有欠租,便可扣抵”③。至于押租的数量,押租的增长,地主为增押租而夺地另佃,①乾隆朝“刑科题本命案土地债务类”(以下简称题本)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钟晋题。②题本,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九日浦霖题,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舒赫德题。③题本,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廉题。

    ④题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杨景素题。

    ①题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题。

    ②题本,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高晋题。

    ③题本,乾隆五年闰六月二十八日岳濬题,乾隆十七年六月九日阿克敦题,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庆题。

    收取押租实质上就是增加地租,等等情形,皆有大量材料,前人罕能知晓。永佃权是清代又一迅速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档案对此提供了其他文献没有的大量、详细、具体、可靠的资料。永佃权之名称就有“佃业”、“质业”、田皮、田面、小苗、田脚、田脚小业、小租等等。许多州县形成了公认的永佃权“乡例”。浙江临海县,“地方乡例:租人田种,原有佃价与田主的若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①。浙江庆元县,“这里地方乡风俗例:凡佃户耕种田地,出银顶买,名为田皮,可以顶卖的”。“凡卖田皮,只要还人家租谷,原可自种”②。广东惠州府,“惠州府乡例:凡买田收租纳粮的,叫做粮业,买耕交租的,叫做佃业”,地主不能夺佃自耕③。福建宁德县,“乡例:收了佃户的钱,田主不得另佃”④。福建平和县,佃户交过“粪土佃银”,业主就只能“卖租不卖佃”⑤。

    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但又很难弄清的问题,清中叶以后,有无松动,以往由于缺乏材料,难以论述。现从档案知悉,乾隆年间的刑部档案中,逐渐出现了地主与佃农“无主仆名分”的记载,嘉庆时更为增多。如,乾隆十七年,山西岚县佃农李京打死地主温尧士,巡抚审案时认为,李京是普通佃户,“并未立有雇工文券,应以凡论”⑥。乾隆四十一年,山东沂水县佃农刘玘山殴死地主马进朝,官府断为:“刘玘山虽系马进朝佃户,并无主仆名分,应以凡论”⑦。湖南宜章县,“曹戍昌佃种尹申开田亩,每年还租谷四石五斗,并无主仆名分”⑧。河南正阳县,业主邢建功与佃户刘荒之间,业主胡养心与佃户袁德海之间,“平等称呼,并无主仆名分”①。山东日照县,业主秦子焌与佃户于鹤年之间,“平日平等称呼,并无主仆名分”②。嘉庆、道光年间档案所载主佃之间平等相称无主仆名分的省府州县,已知者有河南、江苏、山东、广西、云南、安徽、浙江等省州县。这对研究清代租佃关系,提供了难得的大量的可靠史料。

    不仅八百多万件汉文档案非常有用,一史馆藏存的一百五十余万件满文档案也十分珍贵。例如,满洲人丁数目,尤其是顺治、康熙时期的人丁数目,①题本,乾隆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稽曾筠题。

    ②题本,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熊学鹏题。

    ③题本,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策楞题。

    ④题本,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苏昌题。

    ⑤题本,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官保题。

    ⑥题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阿思哈题。

    ⑦题本,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杨景素题。

    ⑧题本,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题。

    ①题本,嘉庆五年八月十二日董浩题。

    ②题本,嘉庆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章煦题。

    对研究满族历史、研究清史极为重要,但因其关系清政府机密,汉文文献没有记载,致人们只能根据八旗佐领个别时期的数目而加以估算,不太准确。现一史馆公布的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和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怡亲王允祥密奏入关时和近日八旗男丁数字,就解决了这一难题。允祥奏称,顺治五年编审丁册载,满洲八旗男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丁,蒙古八旗二万八千七百八十五丁,汉军、台尼堪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九丁,满洲蒙古的包衣汉人二十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七丁,八旗总共有三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一丁。康熙六十年八旗编审丁册载,满洲八旗男丁十五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丁,蒙古八旗男丁六万一千五百六十丁,汉军、抚西尼堪、拜唐阿尼堪、台尼堪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一十丁,满洲蒙古的包衣汉人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九十四丁,八旗共有六十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丁③。又如,多年来红学家普遍认为曹雪芹家庭被抄,是由于曹家是皇八子廉亲王允禩党羽,因而受到雍正帝迫害,不相信史书记载中曹■因亏空钱粮而抄家的说法。近来一史馆公布了满文档案,据载称:“查曹■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随赫德。”①总而言之,数逾千万件的档案,记述了清朝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外交等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形,是极为珍贵的史料,必须大量阅读充分利用。

    ③《历史档案》1988年4期,《清初编审八旗男丁满文档案选译》。

    ①《历史档案》1983年1期,《新发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的档案》。

    第四节地方史志中国有长期撰修地方史志的传统,清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视编写方志,现存全国地方志的八千一百余种之中,清代修的方志约有五千六百种,占总数百分之七十。

    地方史志的种类相当多,大体有一统志、通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厅志、卫志、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原为一县,后分两县,联合修志),以及乡镇志。另外,还有专志,如山志、水志、湖志、堤志、水利志、盐井盐场志、宫殿志、寺观志、祠宇志、陵墓志、名胜古迹志、风俗志,等等。

    官修方志清代的方志,多系官修。中央设有一统志馆,总裁官一般系大学士兼任,第一部《大清一统志》于康熙二十四年开始修纂,至乾隆八年始成,三百四十卷,乾隆四十九年又奉敕修成第二部《大清一统志》,五百卷,道光二十二年再修成第三部《大清一统志》。省府州县厅志由地方官府主持,设立志书局,主要官员任总裁,聘请学者文人任总纂和纂修,如乾隆《盛京通志》一百二十卷,大学士阿桂等奉敕修。乾隆《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大学士兼浙江巡抚稽曾筠、闽浙总督李卫为总裁官。雍正《河南通志》八十卷,总裁为河东总督田文镜、王士俊,编修孙灏为撰修,嘉庆《扬州府志》,主修是两淮盐政阿克当阿,状元姚文田为主纂。一些文人有志于修方志,如乾隆《无锡县志》比较简略,县人秀才黄卬花了十六年,写出十二卷《锡金识小录》,作为县志的补充。书名“识小录”,是因为私人写的不能成为官定的志书,是野史,不能叫“无锡县志”。

    方志的体裁从一统志到县志、镇志,各有自己的体裁。一统志汇载全国各地情况,以省和特别地区立卷,先京师,次直隶,然后分列各省。各省通志多以府直隶州为单位,分述各项制度和人物传记,也有以志传为纲,下面分叙各府州县之情。各种方志大都沿用正史体例,采用志、传、图、表的表达方式,大都有疆域、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桥梁、隄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烈女、仙释、土产、公署、水利、盐法、艺文、物产等等分类。

    清代方志的繁富清代方志甚多,内容非常丰富,记载的范围极广,有自然现象、地面概貌、地下矿藏,有政权机构、社会组织,有军政要员、文人学士、释道隐逸,有赋税徭役人丁田地,有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风土人情,可以说是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中及人事,包罗万象,无所不有,因而为历史学、地理学、经济史、科技史、文学艺术史、地方史提供了多门类的详细的广泛的资料。比如,大事记、武功、寇乱、堡塞、祥异、人物等门,保存了大量反封建、反侵略史料,光绪《广州府志》及其所属包括《佛山忠义乡志》在内的州县、镇志,记述了广东人民在鸦片战争中奋起反抗英国殖民军的事迹。方志中有大量经济史料,如山西等省方志中有煤,《新疆图志》、《玉门县志》有石油,四川方志有天然气史料,十分丰富。田赋、徭役、盐法、户口等门类,是极好的经济史料。乾隆《威远县志》卷四记录田契房契至三十二页之多。水利门是很有价值的水利史料。物产、人物门有大量关于中草药及医理、医案、医方和名医高尚品德的记载。方志中的地图史料甚多,乾隆《浙江通志》有地图一百五十一页,光绪《繁峙县志》有历代疆图边关图。风俗门记述了各地时令节气和人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社交往来、宗教信仰、文化娱乐等风俗习惯,是其他文献较少记载的珍贵史料。

    第五节清人边疆史地书籍边疆史地,特别是西北、东北和西南史地,是清代兴起的学科,成就很大。所有著述,既与一般地方志有很多类似之处,也有不少差异,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方志。

    由于清政府长期开疆拓地,版图扩大,边疆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不断增强,边疆少数民族同内地民族的联系空前频繁,漠西蒙古一度势力十分强大,对清朝西北、北方地区带来严重影响,俄国沙皇政府又猛烈向中国扩张,不断蚕食我国北方、西北领土,故清政府非常重视边疆史地的研究,主持撰修了一批边疆史地著作。在此影响下,一些学者从事元史的研究,撰写了《元史氏族表》等书,也促进了西北史地学的形成。

    清人边疆史地著述清人记述清代历史的边疆史地著述,大致有下列书籍:刘统勋等撰《西域图志》五十二卷;祁韵士撰《皇朝藩部要略》十八卷,《西陲要略》四卷,《万里行程记》四卷,《西域行程记》一卷;张穆《蒙古游牧记》十六卷;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十二卷;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八卷;王文锦《西域南八城纪要》一卷;关凤楼《新疆大记》六卷;盛绳祖《卫藏图志》五十卷;佚名《卫藏通志》十六卷;黄沛彪《西藏通考》八卷;佚名《西藏考》一卷;佚名《西藏志》,不分卷;王我师《藏炉述异记》一卷,《藏炉总记》一卷;何秋涛《朔方备乘》八十卷;严如煜《洋防辑要》二十四卷;林谦光《台湾纪略》一卷;卢坤等《广东海防汇览》四十二卷;图理琛《异域记》二卷;还有胡建伟《澎湖纪略》十二卷等书。

    《皇朝藩部要略》这些书中,以《皇朝藩部要略》等书影响更大。其作者祁韵士,任翰林院编修,参加了乾隆帝敕令纂修十二卷《蒙古王公功绩表传》的工作。他翻阅档案、实录及蒙古书籍,积累了大量资料,历时八年,始完成《要略》。此书十八卷,分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喀尔喀部、漠西蒙古厄鲁特部、回部、西藏五个要略,另有藩部世系表四卷,对各部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关系,如归附、叛服、封爵等,以及该部的历史,作了较好的说明,被学者李兆洛赞为:“如读邃皇之书,睹鸿蒙开辟之规模焉,乌可不令承学之士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了然于天人之故哉。”①①《养一斋文集》卷5《外藩蒙古要略序》。

    《卫藏通志》《卫藏通志》,作者不详,有人认为是乾隆末年赴藏督运粮草台站乌拉之钦差大臣工部尚书和琳。卷首为御制诗文,下分考证、疆域、山川、路程、喇嘛、寺庙、番目、兵制、镇抚、钱法、贸易、条例、纪略、抚恤、部落、经典十六卷,引用了大量西藏藏文档案、西藏各种旧志、乾隆时西征廓尔喀及安藏之各种公文、历代碑文资料,叙述了汉唐以来西藏和中央政府的关系,着重记载了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社会的各种制度,生产、经济、风俗,如驻藏大臣职权、驻藏官兵分布、藏中各部落名称、山川形势、金奔巴掣签制度,蒙古人赴藏熬茶制度,**、班禅遣使入朝制度,藏民信仰及生活状况,入藏道路,藏兵,等等,是一部关于西藏史地的重要书籍。《朔方备乘》《朔方备乘》,作者何秋涛,原系刑部主事,正六品,“以俄罗斯与中国壤地连接,宜有专书资考镜,始著《北徼汇编》六卷”,继而扩充到八十卷①。其中,卷首十二卷,录上谕及钦定书籍有关文字,自撰六十八卷,为《圣武述略》、《北徼界碑考》、《北徼条约考》、《俄罗斯馆考》、《雅克萨城考》、《汉魏北徼诸国传》、《国朝北徼用兵将帅传》、《俄罗斯互市始末》、《土尔扈特归附始末》、《图说》,等等,详细记述了秦汉以来特别是清朝对东北、北方、西方边疆的经营和治理,当地少数民族的情形及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沙俄之情及中俄关系。咸丰帝奕詝赞扬何秋涛“通达时务,晓畅戎机”,其书“于制度沿革、山川形势,考据详明”,将他升为从五品的员外郎。

    《新疆识略》《新疆识略》,作者松筠,久任伊犁将军,政绩卓著。此书卷首为清帝所写平定准噶、大小和卓木之乱的诗文,十二卷卷目是新疆总图、北路舆图、南路舆图、伊犁舆图、官制兵额、屯务、营务、库储、财赋、厂务、边卫、外裔。道光帝旻宁对此书叙述“山河之襟带,城郭之控制,兵食财富之储备,田野畜牧之繁滋”,表示满意,此书确实提供了详细的清代新疆地理和社会经济资料。这些著作,为研究清代民族史、民族关系史、中央与边疆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关系史、边疆地方史,汇集了丰富材料,有很高的史料价值。①《清史稿》卷485《何秋涛传》。

    第六节文集清人文集,大体上可分为别集和总集两类,但具体名目不一,或称集、文集,或称别集、全集,或称稿、文稿、剩稿、类稿、未定稿,或叫文存、文钞,或名遗书、遗集,有的更采用其他书名,如包世臣的《安吴四种》,形式上看不出它的性质,实即文集。清人文集的题名,或用作者的别号、官名、谥号,或以其故里命名,或因特点题写。别集系个人著述汇编,总集系汇辑多人的文章。

    清人文集数量极大,仅《清史稿》的《艺文志》和《清史稿艺文补编》,就著录了总集书目八百五十七部,别集书目五千四百三十二部;因总集中包括了清人编辑的前人文集,扣除之后,清人文集也在五千部以上。但此数很不准确,不少文集未收录入《清史稿》。据近人柯愈春研究获悉,清人文集目前存放于各大图书馆的约有一万三千种。

    文集之多,即意味着作者众多,而且成员也很广泛,上自天子,以及八旗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下及举人秀才一般文人,多有著述。康熙帝玄烨有《御制文初集》四十卷、二集五十卷、三集五十卷、四集三十六卷、《避暑山庄诗》二卷。雍正帝胤禛有《御制文集》三十卷、《悦心集》二卷。以后仁宗、宣宗、文宗、穆宗皆有文集,而以高宗弘历最多。乾隆帝弘历有《御制文初集》三十卷、二集四十四卷、三集十六卷、《御制诗初集》四十八卷、二集一百卷、三集一百一十二卷、四集一百一十二卷、五集一百卷、《御制乐善堂文集》三十卷、《余集》二十卷、《全史诗》二册、《全韵诗》二册、《拟白居易乐府》四册、《圆明园诗》不分卷。

    八旗王公大臣多有著述。勤郡王蕴端著有《玉池生稿》,安郡王玛尔浑撰《宸萼集》、《敦和堂集》,果亲王允礼有《春和堂集》、《静远斋集》,果郡王弘瞻著《鸣盛集》,和亲王弘昼有《稽古斋全集》,怡亲王允祥撰《明善堂诗集》。大学士、三等伯鄂尔泰有《文蔚堂诗集》八卷、《西林遗稿》六卷,大学士尹继善著《尹文端公诗集》十卷,大学士明珠之子纳兰性德著《通志堂集》十八卷,协办大学士、尚书阿克敦有《德荫堂集》。

    文集体例各有不同。孙奇逢之十六卷《夏峰集》,卷一、卷二为语录,卷三是记、论、说、辨、议,卷四、五系序、跋,卷六、七为书,卷八、九、十是传、志、行述,卷十一杂著,卷十二赞、铭、杂文,卷十三、十四诗,卷十五、十六为补遗。傅山的四十卷《霜红龛集》,一至十四卷为赋、诗,十五至二十六卷是传、叙、题跋、墓铭、碑、记、书札、家训、杂文,卷二十七至三十系杂著,卷三十一至三十五为读经史子,卷三十六为杂记。魏象枢之十卷《寒松堂集》,前四卷为奏疏,卷五是书序、传记,卷六、七为书简,卷八系碑志、表状、祭文,卷九杂著,卷十庸言。

    数逾万种的文集,各有偏重,体裁不尽相同,有的奏议为主,有的偏于传记,也有的重在学术研究,但大体上包括了以下十种文体:奏疏、颂赋、论说、序跋、记、书启、传记、诗词、家训、家传、杂著。另外,还有表,谢恩表、朝贺表、策问、策论、拟诏、文告、赞、铭、箴、详谘、批详、示檄,等等。

    文集因其作者众多,成员广泛,题材多样,数量庞大,包罗万象,故而史料价值甚大。归纳起来,文集之作用大概有三个大方面,一是文集提供了清代政治、军事、经济等等各方面的大量的、详细的、珍贵资料,二系今人可以利用文集作者关于前代前人的研究成果,三为便利今人研究清代学术思想史。

    以乾隆皇帝弘历的御制诗文集为例,虽然不少诗文是逢场作戏或敷衍成篇,但也有许多文章诗词包含了相当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政治含义,或论述某事某制,或言己之政见,或臧否人物评论史事,或嘉奖贤臣名士,促进臣僚效忠朝廷,争取汉族名流学者,为了解当时社会及乾隆帝本人,提供了大量珍贵史料。其乾隆五十八年所写《御制喇嘛说》,简述了佛教传入西藏之沿革,论证了活佛转世纯系迷信,阐明了清为安蒙古而承认其转世之旧俗,并非谄敬番僧,讲清了兴黄教以安蒙古之基本政策,姑引一段如下:“喇嘛又称黄教,盖自西番高僧怕克巴始盛于元,沿及于明,封帝师、国师者皆有之。我朝惟康熙年间始封一章嘉国师,相袭至今,其**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号,不过沿元、明之旧,换其袭敕耳。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元朝之曲庇谄敬番僧也。”再看其乾隆五十七年《重华宫茶宴联句诗》之自注:“户部总册奏,上年各省实征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余,内俸薪、兵饷、驿站等费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余两,余银一千八十一万余两。”这为研究清朝财政,提供了极好的具体数字材料,十分有用。

    蓝鼎元之《鹿州初集》载其于雍正二年所写的《论边省苗蛮事宜书》,揭露了土司制度的野蛮,要求将西南土司改土归流。其文说:“愚闻黔省土司,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岁输土徭,较汉民丁粮多加十倍。土司一日为子娶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姻。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下亦二十四两,名曰玷刀银。种种朘削,无可告诉。”土民对土司“无官民之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子女财帛总非本人所自有”。这为了解雍正帝之决心大规模地在云贵五省改土归流,提供了很好的资料。雍正帝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省督抚提镇:“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①此谕与蓝鼎元之书,显然可以互为印证。蓝之《鹿州全集》,收有其任普宁县令、兼摄潮阳县令时判案的文书,名为《鹿州公案》,是了解地①《上谕内阁》,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谕。

    方刑政的典型资料。他还在《鹿州初集》卷三《论江南应分州县书》,谈到江南应多分州县之事。他说:苏、松、常、太三府一州,每年赋税正额三百五十五万两,其中一个县的正税额比边疆一个省还多,赋多事繁,州县官忙不过来,民便逋赋,官员因而收不足税,致遭处罚,应把县化小,使官员易办好事。不久,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在江南分置州县,因“额征赋税,款项繁多,狱讼刑名,案牍纷织,为牧令者,即有肆应之才,亦难治理”②。可见《鹿州全集》,为了解江南分设州县,提供了重要材料。蓝鼎元还著有《平台纪略》一卷、《东征集》六卷,详述康熙六十年清军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及当时台湾情形。一部文集就可以反映许多方面的重要问题。

    历任安徽巡抚、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的陶澍,对多年以来困扰官民的两淮盐法和漕运之弊政,作了大胆的改革,成效很大。陶澎办理此事的有关奏疏,分别收在其《陶文毅公全集》的《漕务》、《海运》、《盐法》卷中,提供了这一改革的大量第一手资料。

    文集中有大量的传记。任至侍郎的方苞,在其《方望溪先生全集》卷八《传》、卷十、十一《墓志铭》、卷十二《墓表》集外文卷七和集外文补遗中,为张廷玉、杨名时、汤斌、法海、蔡世远等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为梅文鼎等学者,为一般的文人、中下级官员、命妇、仆妇、贞女、僧道仆役等一百余人写了传。袁枚的《小仓山房文集》中更为王掞、鄂尔泰、张廷玉、史贻直、孙嘉淦、岳钟琪等大批文武大臣作传写铭。文集的传记文,书写的人物,官民释道,三教九流,应有尽有,从其生平言行,可以了解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形,如文官之施政,武将的军功,学者的著述,地主商人的经营,妇女生活,僧道情趣,名人事迹,等等,很有史料价值。

    文集中反映经济的史料很多。包世臣之《安吴四种》,详述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问题,还对当时出现的人多地少缺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海珊的《小安乐窝文集》,总结了农业生产的某些经验,如《讲粪》篇讲施肥的作用、粪的种类、蓄粪方法、运粪工具、施粪办法。《积谷会议》、《甲子救荒私议》两篇,讲备荒救荒。他谈到致荒之因时说:“今苏松土狭人稠,一夫耕不能十亩,又大抵分佃豪户之田,一家八口,除纳豪户租,仅得半,他无所资焉,于是下户困。困则不能不抗租,而豪户下以佃户抗租无米之田,上供国家之赋,于是上户亦困。而诸无田不耕之人,又无虑十人而六七。荒形甫见,则徒手待哺之民遍郊野。”

    总的来看,上万种文集,为研究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学术、民族等等方面,提供了大量详细、具体、生动、可靠的好材料,必须认真阅读。

    ②《清世宗实录》卷24,页5。

    第七节笔记笔记是作者随笔记录当时见闻,阅读古今图书、鉴赏文物的心得,随笔撰写带有虚构性的人物故事。它具有两大特点,一系内容广泛,涉及当时和历史上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典章制度、政治事件、重要政策、内外战争、经济情形、天文地理、文物典籍、金石书画、诗词歌赋、人物轶事、少数民族、社会异闻、风俗民情、他国知识,等等。二是不拘形式,随笔所记,杂乱无章。笔记有多种名称,如笔谈、随笔、杂录、丛谈、丛话、随录、随钞、杂识、杂记、杂笔、杂著、杂忆、札记、丛录、琐言、琐谈、见闻录、记闻、旧闻、新语、客话、纪闻、偶谈、新语、述闻,等等。

    清代是笔记集大成的时代,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多达数百种。比较有名质量较好的清人笔记,有《广东新语》、《浪迹丛谈》、《履园丛话》、《啸亭杂录》等数十种。

    《广东新语》《广东新语》,二十八卷,广东人屈大均著,以所叙的事物性质分类,每卷述事物一类,共分天、地、山、水、石、神、人、女、事、学、文、诗、艺、食、货、器、官、舟、坟、禽、兽、鳞、介、虫、木、香、草、怪二十八卷,凡广东之天文地理、经济物产、人物风俗,无所不包。屈大均生于明末,卒于康熙中,明生员,时以反清复明为念,痛百姓遭受战乱流离失所,故本书着重于经济效果与民生的关系,如实反映当时社会情况,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暴政,记述特产民俗,资料丰富。如对广东沙田、洋田、坑田、萍田、旱田、碱田、潮田等各种田土的形成、生产与占有状况及其主佃关系,对清初迁海之情,皆有详细记述。其言迁海:康熙元年首下迁海之令,居民“弃资携累,仓卒奔脱,野处露栖,死之载道者以数千万计”。第二年再迁,三年又迁,民人飘零日久,养生无计,“斗粟一儿,百钱一女”,“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有误出界墙而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实系难得之史料。

    《池北偶谈》《池北偶谈》,作者王士禛,进士出身,康熙时以“诗文皆优”为圣祖玄烨赏识和提拔,擢用至左都御史、刑部尚书,著述甚多,仅刊行者即有三十六种二百七十卷,其诗词造诣尤深,“诗格风流,吐辞清雅,倡为神韵之说”,“主持风雅近五十年”。《池北偶谈》分为“谈故”等四类二十六卷。“谈故”四卷,记叙清代的典章、科甲制度,以及衣冠胜事,间及古诗;“谈献”六卷,主要记述明中叶以后至清初名臣、畸人、烈女等事;“谈艺”九卷,评论诗文,采撷佳句;“谈异”七卷,记述神怪传闻故事。它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比如,“谈故”中“八旗开科”、“台湾开科”、“满洲乡试”等条,记顺治康熙时乡试会试制度;“殉葬”条记清初“八旗旧俗,多以仆妾殉葬”,经御史朱裴奏准禁止;“官年”条记:“三十年来士大夫履历,例减年岁,甚或减至十余年,即同人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可谓薄俗”;“伐木”条记江南造战舰,下令郡县伐木,官吏逼洞庭一孀妪伐木运郡,因候验收,“动淹旬月,妪计无所出,乃鬻女以偿诸费”。此书还几次专述世祖福临书画之事,如西山新法海寺有一巨碑,“刻‘敬佛’二字,笔势飞动,世祖御笔也”。京城西之善果寺,有世祖赐弘觉禅师之御书:“洞房作夜春风起,遥忆美人湘江水。枕上片时春梦中,行尽江南数千里。”“戊申(康熙七年)新正五,过宋牧仲慈仁寺僧舍,恭睹世祖皇帝画渡水牛,乃赫蹄纸上用指上螺纹印成之,意态生动,笔墨烘染所不能到。又风竹一幅,上有‘广运之宝’”①。《池北偶谈》还载录一县令残酷之极,竟击杀小儿食其脑。顺治中,安邑知县鹿尽心,得痿痹病,一方士自称乩仙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随彰闻,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②。这一骇人听闻丧天害理之暴行,藉诸《池北偶谈》之记载,始得传闻于世。

    《读书堂西征随笔》汪景祺著的《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雍正二年成书,多记时事,间及古史。书中之《遇红石村三女记》、《记蒲州常生语》等篇,反映了素称富饶的山西运城地区,由于三十年来“有司朘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以致百姓卖妻鬻子,群起反抗,出现了以女子为首领的“姻脂贼”。《熊文端与明史》,言致仕大学士熊赐履在南京监修明史,既无卓见又收贿赂。《高文恪遗事》,说高士奇奸险,先倚附大学士索额图,后联合大学士明珠反索。《程如丝贪纵》,记川东道程如丝贪财,杀人害命。《上年羹尧书》等篇、歌颂年平定青海之功及论功臣处事之法。后雍正帝以其党附年羹尧及讽刺康熙帝书法“皇帝挥毫不值钱”等犯上之辞,将其处斩籍没,书藏宫中,民国时始出版其仅存之上卷。

    《檐曝杂记》军机章京、探花、道员赵翼,著述甚多,计有《廿二史札记》等八种二①《池北偶谈》页26、68、287、295,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

    ②《池北偶谈》,页563。

    百余卷,其所著《檐曝杂记》六卷、续一卷,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卷一主要记述朝廷政事,尤以对军机处、木兰秋狝和皇帝、皇子情形,更为令人瞩目。其《军机处》、《廷寄》等条载称,军机大臣皆系亲臣重臣,故“承旨出政”,皆在于军机处。“拟旨”是“军机大臣之事”,世宗时,“皆桐城张文和公廷玉为之”,乾隆初,廷玉“以汪文端公由敦长于文学,特荐入以代其劳,乾隆十二三年间金川用兵,皆文端笔也”,后“相沿日久,(拟旨)遂为军机司员之专职”。先前仅讷亲一人见帝,“一人承旨”,后傅恒于平金川后为领班军机大臣,“乞令军机诸大臣同进见,于是遂为例”。对军机处之定制、职权、办事等情,记述明确具体,素为治史者重视。本卷还叙述了乾隆帝勤政早朝,御撰诗文,善射爱射,皇子皇孙自幼即每日早晨进入书房,读书习射,“薄暮始休”,“日日如是”,故“不惟诗文书画无一不擅其妙,而上下千古成败理乱已了然于胸中”,皇次孙绵恩八岁三发三中,等等。此皆他书未曾涉及。本卷对木兰秋狝之起因、目的、主要项目及其驾驭蒙古诸部的作用,对乾隆十六年太后六十寿典、内府戏班之情,皆有生动、具体、切实可靠之记述,实系极好史料。本书卷二记述了一些大臣的行迹轶事、科举考试、官场宦海、军务政事、京城社会风貌、奇闻异事,如述傅恒、观保爱才,尹继善肃清江南漕政,王杰中乾隆二十六年状元之因,京官趋炎附势,争吊傅恒之兄广成之丧,“舆马溢门巷,数里不得驱而进,皆步行入”,高士奇交结内监,侦悉帝之情形,预为准备,故奏对悉中帝意,蒙受特宠,权势赫赫,广受贿赂,等等,于史均有裨益。尤其是其详述乾隆军费,一征金川,用银七百七十五万两,平准定回二千三百一十一万,征缅九百一十一万,二征金川六千三百七十万。用兵台湾,银米约一千万两,更为绝好资料。其他各卷,有用材料亦不少。

    《啸亭杂录》、《续录》《啸亭杂录》十卷、《续录》五卷,昭梿作。昭梿原袭礼亲王爵,后因故被削爵圈禁三年,释后仅赏宗人府候补主事。昭梿幼喜读书,爱好诗文,后为王爷,与当时八旗王公大臣名人学士,以至下层市井优伶往来结交,熟悉宦海风波和民情土俗,他又阅读过很多历史典籍,细心研究,反复考证,故写成了这部三十二万余字的著作。此书详细、具体地叙述了清朝前期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典章制度等情,以及王公贵族、文武官员的遗闻轶事和社会风俗习惯,内容丰富,记事一般比较谨严,行文流畅,表达清晰简练,在众多笔记中名列前茅。魏源的《圣武记》、李桓的《国朝耆献类征》和《清史稿》等书,都从《啸亭杂录》中选用了大量材料,现代研究清史的学者,也将此书列为必读之历史文献。

    此书对清初至嘉庆大的战争和重要政治事件人物皆有记述,尤其是乾隆朝,更为详细具体。其记“三藩之乱”时,图海统领八旗家奴兵,平定察哈尔蒙古布尔尼亲王之乱的详细经过,及孝庄文皇后之建议用图海,可补《清史列传》、《清史稿》之不足。雍正九年清军惨败于和通泊,乾隆年间两征金川、平准定回、征缅攻安南、两剿廓尔喀、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的“十全武功”,本书皆列专条记述,多有珍贵史料,比如,雍正帝拒臣之谏发兵征准,傅尔丹不听诸将之言,轻进中伏惨败;萨喇尔陈奏准部内乱,汗臣之间争斗不息,为乾隆帝之决策用兵提供了依据;帝破格优遇阿睦尔撒纳,“赐上驷与之乘,亲与其分较马射,并以蒙古语询其变乱始末”;宁远大将军岳钟琪之被削去三等公爵革职下狱,系得罪了一个满洲小武官;乾隆帝谕将军常青率兵从台湾府城撤回内地,总督李侍尧以此举将使台湾尽失,“非十万兵不易取”,“因将谕节去数语,录寄常青,然后具疏请罪”,帝乃取消前旨;等等,皆其他书所未有,极有补益。

    此书对一些大臣的贪婪、骄淫、怯懦、残暴,直言不讳地记录了下来,如《权贵之淫虐》记:某宗室“于街衢间睹有少艾,即掳归”,“任意宣淫”,“某公爵淫其家婢,不从,以鸡卵塞其**致死”;“某驸马家巨富,尝淫其婢不从,命裸置雪中僵死,其家挞死女婢无算,皆自墙穴弃尸出,其父母莫敢诘也。后卒以劳瘵死”。此书先后有四十余处讲述权相和珅之专权贪婪倾陷直臣,致“政以贿成”,“官以资进”,朝政败坏,其他任何文献皆无如此详细具体事例。

    《阅世编》上海人叶梦珠的《阅世编》十卷,对明末清初以松江府为中心的这一地区之自然、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人事各方面之情形,尤其是社会经济,记述甚为详细,其《田产》、《食货》门,详记土地、米、布、柴、盐、烟、茶、糖、肉、药材、纸张等生活必需品和手工艺品的价格,为治史者必读。近人赞其书说:“是书所记,大而郡国政要,世风升降,小而门祚兴替,里巷琐闻,旁及水旱天灾,物价低昂,举凡涉世六十余年间,阅历之所及,无事不书,有闻必录,而于松江一郡之沿革创置为特详。”

    此外,法式善之《清秘述闻》,十六卷,专记科举考试制度,起于顺治,止于嘉庆四年。徐锡麟、钱泳同辑《熙朝新语》,十六卷,杂录清初至嘉庆各朝史事,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水利、农艺、人物轶事等各个方面。王应奎之《柳南随笔》六卷、续笔四卷,书中很大一部分是记士大夫文人的遗闻轶事、社会习俗、风土人情。龚炜著《巢林笔谈》,六卷,续编二卷,按时间为序,起于康熙末年,止于乾隆二十八年前后,记述内容甚广,凡江南社会民情,风俗掌故,天灾**,官吏贪诈,戚友往来,皆为录述,提供了大量经济史、社会生活史资料。嘉庆进士、军机章京、知府、布政使、巡抚梁章巨,著书数十种,其《浪迹丛谈》、续谈、三谈,二十七卷,主要记述道光时期人物、时事、扬州一带的地方名胜、清代的某些典章制度,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订,古代诗歌、碑铭、书画的评介。嘉庆进士,道光咸丰时任至四川总督云南总督的吴振棫,所著之《养吉斋丛录》二十六卷、余录十卷,记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宫廷的典章制度和宫殿园苑。道光进士陆以湉之《冷庐杂识》八卷,主要记述清代文人学者的学行经历、交游、三吴地区山水名胜及反英鸦片战争和太平军的一些事件。李光庭之《乡言解颐》,记述北京及附近风土人情。这些笔记,皆有参考价值。

    第八节记事本末体史料清皇朝一向重视使用记事本末的体例,记述重大军事行动,常在一次大的战争结束以后,就由“方略馆”或指定专人组织修书班子,搜集这次用兵的有关上谕档案、将帅奏折、地方官员报告,以及其他资料,采取编年体,分年系月,详细叙述全部过程。前后所修方略,有数十种,例如:《皇清开国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记述清朝兴起到顺治元年定都北京的过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罗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温达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来保等纂;《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正编、续编,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七年修;《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尔喀纪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纪略》二十六卷,敕撰,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编》、续编、附编,共四百零九卷,庆桂等修,嘉庆刻;《剿平粤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等撰,同治十一年刊;等等。领衔主修者,皆系大学士或军机大臣。这些方略,基本上叙述了清朝历次重大战争,很有参考价值。

    一些文人学士也对某些事件、战争进行了专题写作,出了一批记事本末体书籍。如邵廷采撰《东南纪事》十二卷,记南明唐王、鲁王政权之情及黄道周、金声、张煌言、郑芝龙、郑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纪事》十二卷,记南明桂王政权之史。曾任汉中知府,陕安道员之严如煜,著《三省边防备览》十四卷,详载四川、陕西、湖北三省地理、经济、军制、风俗,提供了大量地方史、经济史、社会史资料。

    尤为重要的是《圣武记》一书。作者魏源,道光二年举人,二十四年中进士,历任知县、知州,著有《海国图志》等七八种书。《圣武记》共十四卷,前十卷用记事本末体将清朝兴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对内对外主要战争,归纳为“开创”、“藩镇”、“外藩”、“土司苗瑶回民”、“海寇民变兵变”、“教匪”六个专题,详述其始末经过,问题集中,条理清楚,可以由此了解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历史的梗概。后四卷《武功余记》,分为“兵制兵饷”、“掌故考证”、“事功杂述”、“议武”四个专题,是魏源自己对有关军事问题的论述。《圣武记》的取材十分丰富,有经书、正史,有实录、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种私人著作,也有实地采访来的父老传说,他还充分利用了边疆史地学的研究成果,经过分析考证,再予撰写,故其书所提供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传统错误,它虽有不足之处,但仍不失为一部研究、学习清史的必读考参书。

    第九节契据文书契据是契约凭证,是某种经济关系的证据,种类很多,如土地的买卖、典当、佃种、顶耕契约,房屋的买卖、典当、出租、转租契约,人口买卖文书,银米借贷契约,分家文书,合伙经营文书,征收租、赋文书,等等。这些契据文书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中证人、所议物品的数量、价格,立约时间,双方之义务权利,违约时的制裁,等等。

    契据文书是研究经济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记述了大量正史、野史、文集、笔记、方志未曾谈及的重要事实,十分具体,相当准确,是非常必需的有用史料。

    契据文书数量庞大,散藏于各单位,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就藏有徽州明清两代契约上万件。台湾也出版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载录了数千份文契。现简要摘录部分关于台湾土地认垦、典当、买卖的契约,供读者了解。

    先引台湾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认垦执照如下:本业户有明买杨梅埔报垦课地,今佃吴奇俊前来认垦,给出杨梅山下□埔犁分三张,每张以六甲为淮,内扣屋场禾□□田水圳车路,经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备工本开垦耕种,田园所种□豆杂子,照例一九五抽的,业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运至本庄公所,风干精净,平量交纳,以供国课社租。至筑埤圳乡勇公费,业三佃七匀派,俟三年垦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纳供,如埤水佃人自筑,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无水□□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自给垦后,务须勤耕勤种,毋致抛荒误课,三年后不去垦种,有误供租,应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籍阻。该佃并不得窝匪聚赌,如有此等情事,禀逐别招今欲有凭,给此执照。业主图章。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给。永字第十九号。①再引台湾典地文契一份:立典契人颜识山,有阄分承受父典得番园一段,坐落土名北势寮,年载番租二石,四至界址登载原契。今因欠银别置,先问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与爵武兄弟典出,契面银二百三十大员,银两即日同中交足收讫,园付银主前去管掌耕种为业,历年对番纳租二石。三面约定,不拘远近,备契面取赎,不得刁难。此园系父承番典的,其原价银二百大员,时典的典银三十大员,日后番满期备银取赎,山应备银三十大员凑额取赎。此系甘愿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园是山阄物业,并无重典交纳来历不明并父母弟兄争执为碍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并缴番原典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代书中见王若修(押)知见父文道(押)

    再见兄识力(押)再见侄友奎(押)

    嘉庆二十六年九月日立典契人弟识山(押)清代的土地买卖,有“活①《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②《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卖”与“绝卖”两种。所谓“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或未注明“杜绝”等字句,这样的卖田叫做活卖,卖主有权随时备足原价银钱向买主赎回此地,或要求买主“补贴价银”。这种补贴价银,也叫找价银,理由是“原价轻浅”。活卖经过找价之后,便变成“绝卖”。有的业主一开始便将地“绝卖”,立下“杜卖契”、“绝卖契”、“杜绝田文契”,载明自卖之后,不得找价归赎。

    找价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绝增契”,现引台湾一契为例:立杜绝增契人杨奕(治)资,先原有□父在于海丰庄自垦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自耕,出退与卜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与林匡麟承买,田甲界址,原契载明。今奉宪例,请得管甲僯亲分处,向得匡增出原田增价员银四员正,即日银契两交明讫,中间并无准折短少,亦无上下手来历不明等情,自增之后,一增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得言增言赎等,情。如有上下手来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卖者一力抵当。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增契一纸付照。

    在见姊夫何相锦(押)

    经增亲何相荣(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杨奕(治)资(押)①“绝卖”之契甚多,今引台湾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为例:立卖断根田契人谢元万,今有先年自己续买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蓝兴庄桥你头庄背,奉宪经丈田甲三甲六分,后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急出卖与人,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情愿托中送至与刘怀顺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番钱员银三百五十六两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其田要系自己物业,不曾包卖别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当。其田自卖之后,交于买人前去耕管为业,一卖千休,异日不得言赎言增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卖田契付照。

    说合中人谢百辉、朱多文(押)

    在场见陈远学,兄元儒(押)在场侄巧琳(押)

    依口代笔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日立卖田契人谢元万(押)。①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约,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冯九珠向其族兄冯上玉租地耕种,立下佃契。其契如下: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来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黄历车头,原计实在正租并小租谷共计六石五斗,其谷递年到秋熟之日,备办好谷,送至兄家下风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卖弄界至,抛荒丘埆水浆等情,如有此色,应兄改佃,弟不敢阻占。今来二家甘心,立承佃为照。

    ①《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①《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日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环(押)。②契据不仅记述了大量经济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许多人们罕知的少数民族史料。例如,《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中,载录了一大批关于高山族社会发展、经济实情的契据文书,现举三契为例。一是雍正八年汉民杨道弘向高山族社认垦荒地之“招垦字”、“合约字”:同立合约人武捞湾社土官君孝、欧湾及业户杨道弘、甲头七哥、阿八、买那、捞允、卓论、白番武使、斗仅、卖阵、大里兴等:兹因本社课饷无征,孝等会同众番议妥,除本社耕种外,尚有余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兴直。众等俱各甘愿将此荒埔贌与垦户杨道弘前去招佃开垦,除升科报课外,三面议定每年愿贴本社饷银五十两。此雍正九年起,约定八月交完饷银,其后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立约之日,通同周围四至定之界限,永为照例,后日不得争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约武捞湾社土官欧湾、君孝。

    再引一份台湾县新港社之高山族将地典与汉民之典契如下: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丝、卓罗立等,有承祖父自垦沙园一所,年带番饷银一大元。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番亲叔兄弟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内郑伯教、郑明显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文讫,其园随付银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挡。限至六年终,听罗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是至期无银取赎原契,将园仍付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刁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系罗力等承父自开垦之业,与番亲人等无干,。

    嘉庆四年正月日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买卖行为,下引一份绝卖文契: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卓猴社番妇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业园一所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社番妇买犹里、夫阿莪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当,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

    道光十四年四月日立。

    这类契约文书,清楚地反映了土地买卖、典当、出租的详细情形及台湾高山族受汉族的影响不断发展的状况,说服力很强,史料价值很高,研究人员必须充分运用这类契约文约。

    ②转录于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

    第十节类书和丛书类书,是采集各种图书的资料,按其反映事物的性质,分类编辑成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类辑各种事物的资料成为一书,具有百科全书性质,一是专辑某一事物的资料。现存的类书,以前者为主。类书汇集了大量资料,可以作为资料书阅览,也可作为工具书以备查检。

    《古今图书集成》清代的类书,以《古今图书集成》最为有名,共一万卷,是中国古代最大的类书。《古今图书集成》,是康熙帝玄烨谕命皇三子诚亲王允祉主持编辑的,实际主要编撰人是大学者陈梦雷。陈梦雷勤奋聪颖,未及二十岁便考中进士,授编修,因故含冤发往东北给披甲新满洲为奴,后在玄烨东巡时御前献诗和陈述冤曲,蒙恩召还,命侍允祉读书。陈梦雷于康熙四十年十月开始编辑,历时五年完成,奏呈御览。康熙帝大喜,特赐书名《古今图书集成》,并命儒臣校订。雍正帝继位后将陈梦雷谪戍关外,命尚书蒋廷锡等修订,蒋只作了极少的部分修订工作,于雍正六年刷印六十四部。全书分六编三十二典六千零九部。六编为历象编、方舆编、明伦编(包括皇极、宫闱、人族、人事等八典)、博物编、理学编、经济编。编下为典,典下为部,部下有的亦分项目。每部叙事,依时间顺序,一条一条分述,每条先书资料出处,次书摘录的文字,叙事起于上古,止于康熙。此书既提供了大量清史资料,又汇集了历代有关该事的资料,便于作纵贯研究,很有价值。例如其《方舆编》之《职方典》卷676的苏州府部嘉定县志载称:“嘉民十室九空,然刁而健讼,其风大半起于田土。夫时值有贵贱,岁月有远近,贱价而添,年近而赎,亦恒情也。乃有田价每亩贵至六七两,岁月远至二三十年者,在时值每亩不及二三两,一种刁徒吓诉求添,动以侵占为名,甚至捏称人命,一词在官,草野愚民其家立破。但使得主不愿添者,止许回赎,则刁风自止,此亦息讼之大端也。”这对研究嘉定土地买卖找价回赎之情,极为可贵。

    另外,陈元龙编著《格致镜原》,一百卷,康熙四十三年成书。王初桐辑《奁史》,一百卷,嘉庆初成书,罗列了自上古到清代有关妇女的史料。光绪时席裕福等编《皇朝政典类纂》,五百卷,记述清初开国至光绪间的历史。19年徐珂编成《清裨类钞》,计有九十二类一万三千五百余条。这些类书都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四库全书》丛书是汇集两种以上著作按一定体例编辑的图籍,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包含各个学科的综合性丛书,一是专类性丛书,或是断代性,专刻一个朝代的著述,或是地域性,合刻一地之人的作品,或为专人,汇集某人的各种著作,或系专门学问,合刻某一学科之书。丛书或录收录之人的全部著作,或加删节,或只收录一小部分,它将零散作品汇于一处,保存了书籍,便于读者阅览,对保存史料起了很好的作用。

    清代编撰丛书之风很盛,其最重要的代表作是《四库全书》。乾隆三十七年清高宗弘历下谕“搜辑古今群书”,以备编辑《四库全书》之用。他在谕中提出对此书的要求及目的是,“以彰千古同文之盛”,即利用“大清国全盛之势”来编纂历史上罕有的巨型丛书,以衬托国强,并为进一步富国强国提供必不可少的有利条件。他针对《古今图书集成》虽然“兼收并录”,但“因类取裁,势不能悉载全文”之不足,命尽载引录之书全文。乾隆帝特于乾隆三十八年设立“四库馆”,先后委任大学士刘统勋、于敏中、舒赫德、皇六子质郡王永瑢等人为总裁,授海内名流学者纪昀、戴震、王念孙、姚鼐等人为纂修、总纂、分校,从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提供了保证。

    实际主持此书工作的是大学者、编修纪昀(后因书编成,晋至尚书)。

    在皇上亲自关注和编纂人员辛勤工作下,历时九年,编完书稿,又经过检查内容校错补漏和缮写复本,到乾隆五十八年才最后完成,共抄正本七部、副本一部。《全书》按经史子集四部四十类编排,收图书三千四百六十一种,多达七万九千三百零九卷,存目书籍六千七百九十三种,九万三千五百五十一卷,几乎囊括了乾隆以前中国历史上的主要典籍,被誉为传统文化的总汇和古代典籍的渊薮。然而,由于乾隆帝囿于统治者的成见,在收集和编纂《四库全书》时,对全国书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禁止、销毁和删改,仅被销毁之书即多达三千余种六七万卷,又对古代文献作了较大的破坏,且还制造了一些文字冤狱。

    此外还有一些好的丛书,如乾隆时鲍廷博辑鲍志祖续辑的《知不足丛书》,选收唐代至清图书二百零七种。乾隆中吴有兰辑道光中钱熙辅增辑之《艺海珠尘》,收书二百一十七种。嘉庆刻张海鹏辑《借月山房汇钞》,基本上收明清著作一百三十五种。光绪时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三十六帙,专收清人关于中国和外国历史地理、游记、风土记、边疆史地的著作,兼有外国人关于中国及世界各国史地的著述。光绪溥乂辑《皇朝藩属舆地丛书》,收清人边疆史地著作二十一种。

    关于丛书的阅读利用,可参看上海图书馆编辑的《中国丛书综录》,著录了古代文献丛书二千七百九十七种,从各方面予以说明。

    第十一节文物文物的类别清代的历史文物甚多,有地下埋藏的,也有地上遗存的,更多为民间散存者。按其类别可以分为五种:一为散存文物。散存文物较多,有玉器、瓷器、铜器、铁器、金属器、景泰蓝、骨角器、石刻、漆木器、织绣、玺印、书画、舆图、货币、文献、以及少数民族文物、外国文物等等。二系古遗址。由于清代的散存文物较多,因此清代的遗址多不为人们所重视。其实有很多遗址能够补充史料记载不清楚和说明历史问题,如反对沙皇俄国入侵我国的上坚乌黑战役战场遗址;反对准噶尔反动贵族进行分裂叛乱的乌兰布通战场遗址;反映满族建立后金政权的辽宁新京老城遗址;苏州盛泽镇机房遗址;盛泽镇收购丝及丝织品的“庄面”遗址等。三为古墓葬。清代的墓葬很多,较有历史价值和保存文物较多的仍为帝王及贵族墓葬,如河北遵化县清东陵、易县清西陵、沈阳盛京三陵等。四是古建筑及园林。清代的古建筑仍以北京的故宫、天坛居首位。此外,还有王府、苑囿、寺庙、佛塔、桥梁、街署,如承德外八庙、苏州的西园、留园等。五系石刻及其他。包括不可移动的石碑、石柱、石华表、大佛、以及大型铜、铁铸造物等。

    清代的历史文物浩如烟海,各类文物按其不同的时间、性质、历史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论证说明和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可以利用历史绘画的形象及文字题记,也可以利用碑匾之记载,还可以利用农民起义遗物,以及各民族的历史绘画等等来研究清代的历史问题。

    《北征督运图》清代的准噶尔问题,是西北的边疆问题,也是民族关系问题,有不少史籍记载,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历史绘画及文物,如《北征督运图》等。对军粮的供应,在中西两路,清皇朝组织了庞大的运输队,责成都察院左都御史于成龙总理其事,并兼管中路,“命通政司左通政喀拜,协理中路运务”,“命光禄寺卿辛宝(即辛保)、内阁侍读学士范承烈,督运西路军粮”①。

    至于督运军粮的详细情况如何?史籍记载过于简略。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的《北征督运图》,正好从形象和文字记载方面补充了它。《北征督运图》是多幅画面缀成的图册,原为二十四开,现存十九开,绢本,每半开工笔设色绘图,半开范承烈自题画面内容梗概,说明负责督运的始末,所经地点,和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督运军粮的情形。每半开纵38.4、横41.1厘米。末①《清圣祖实录》卷9。

    开有“广陵禹之鼎绘”数字和印记。

    《北征督运图》的第一幅画页所描绘的就是范承烈带领随员,由北京广安门外出发前往山西的情况。

    范承烈出发往山西后,图册中有几开散失。再往下画页所描绘的是西路运粮队出杀虎口,过受降城(今内蒙古托克托县附近),经由艾济喀村、毕七七、迈达里,再经昆都仑(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到十四台的情景。台相当于现在的兵站,至今当地仍有某某台的地名。自杀虎口到前线每百里各设一台。当时中西两路运粮队,每路各分为若干“运”,每“运”又分若干“营”。以中路督运官宋大业所分管的“二运二营”为例,“所领运官八员,赎罪人二员,笔帖式二员,游击一员,车夫二百名,兵一百七十名,车二百辆,地方骡马七百匹,捐纳骡马二百匹”,每二十五辆粮车有运粮官一员负责,一车装载二千斤,全营二百辆负责运军粮四十万斤①。每辆车上插飞熊小旗一面。每一营“车徒绵亘二十里”。当时仅中路准备出发的运粮车就有五千辆,可以运粮一千万斤。这样大的运输量,又要走遥远的路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

    范承烈所管的这一营运粮队,刚过了乌兰急里密,到达查汉托罗海。这时图册出现了这样的场面:一辆辆独轮车满载着军米,由许多壮健的民工推挽,在满目黄沙中行进,为支援平叛清军而紧张地战斗。有些车辆正停在路旁,督运官员也在路旁席地而坐,一些士兵或行或立在车前车后,他们准备在稍事休息后继续向前挺进。这一页图册的题记说:“夏六月七日次乌兰急里密,甫闻上亲抵厄鲁特贼巢,逆酋噶尔旦挟妻孥窜往,王师追摄,大将军(费扬古)邀击于召木多大破之至查汉托罗海,与辛光禄会,知大将军前锋已旋,后骑将发,乃疾驱粮车,运至那拉他饷之”。清军在昭莫多(召木多)给了叛军以决定性的打击,运输军粮的后勤人员对胜利作出了贡献。图册下半部描绘的就是范承烈于康熙三十六年再次督运军粮的情景。据范承烈在图册中的题记说明,这时“载惟骡马驴,不复用车”。由于瀚海缺水草,画面中有运粮大队“刈草结瓣载马上,解鞍以食之,马食得不乏”的图景。反映了参加平叛斗争的各族人民在同艰难的自然条件作斗争的智慧。

    在艰苦的长途跋涉中,运载军粮的马驼有很大的损耗,运粮队“乃购蒙古马车复经湖滩河所运粮”。图册中有满载军粮,翻山越岭的蒙古车及赶车的蒙古族人民的画面,这也是蒙古族人民参加平定噶尔丹的生动记录。《北征督运图》的前半部,还有一幅在运粮队所过的路边,有一堆堆白骨的画面,题记说:“途中见髑髅暴砂砾间者累累,询之向导,为厄鲁特败喀尔喀处。”即噶尔丹汗残杀的喀尔喀蒙古族人民。图册有一幅运粮大队正通过翁金河边的画面,题记说:这里“土沃草茂,本为北人(指喀尔喀蒙古人)牧放地,至和尔海图已入厄鲁特境矣”。

    ①宋大业:《北征日记》,见《边疆丛书续编》之一。

    《花盆行历例工价列》乾隆六年的《花盆行历例工价列》,是记的广东佛山石湾陶瓷行业的内部分工,这个“花盆(盘)行”是一个专门从事生产花盆、金鱼缸、花垌、陶瓷建筑装饰部件等陶瓷制品的行业,故其名称叫“花盆行”。《花盆行历例工价列》的记载,提供了第一手原始资料,反映出到了乾隆初年,石湾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存在了。

    《花盆行历例工价列》中首先写明:“大清(辛亥革命后,该行业将原雕版的“大”字改做“满”字,故后的工价列上多“满清”)。乾隆六年八月吉日,联行东西家会同面议各款工价实银,不折不扣,永垂不朽,胪列于左。”以下便分上、中、下三等列出了三百四十多项不同的产品名称,每项名称的后面,根据各项产品的简单、复杂、规格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总之花费劳动时间的多少,逐项列出了不同的工价,例如:上等价列大花塔每只银贰钱壹分五厘贰二号花塔每只银壹钱四分七厘三号花塔每只银九分四厘五珠象古每对银壹两零贰分九厘光象古每对银九钱四分五厘对于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到窑内进行高温操作,还特别规定“大师傅入灶肚作双计”,即工价加倍。

    这个《花盆行历例工价列》的主要内容,清楚地告诉我们,这就是一张根据以往惯例规定下来的计件工资表。

    文告台湾林爽文领导的天地会义军,攻下彰化后,建立了政权,以林爽文为这个政权的“大盟主”,定年号为“顺天”,出了“安民告示”,颁发了“军令”,任命了许多官员,颁发了印信和“委札”,如颁给沈得将军的“委札”为:顺天大盟主林札,委子龙庙沈得即便任理(镇海节度使兼理驿政)将军之职。督率该旗兄弟奋勇立功,著有劳绩,另行升赏。

    须至札者。

    右札委沈得顺天丁未年月日。

    在林爽文发布的《告示》里明确提出:“台湾皆贪官污吏,扰害生灵,本帅不忍不诛”,“因贪官污吏剥民脂骨共举义旗,剿除贪污,拯救万民”,并号召大家起来,“剿除贪官”。起义军镇压贪官污吏,没收地主土地和浮财,将官僚地主分子“俱缚坐堂下”①。顺天政权没收的田地“多在嘉、彭两县”。这些田地分给参加起义的农民耕种,每户向顺天政权交纳田租二石②。起义失败后,凡是起义军和农民群众所得到的土地都被统治阶级夺了回去,“乃籍其田亩入官”③,“其数多至数万石”。

    许多《文告》明确规定“本帅(大盟主)严谕军队,不许丝毫妄取”,“查封粟石以应军需,不许众兄弟滥搬星散”。违法则“按法究治,决不姑宽”。杨轩说起义军发布《告示》“安谕民人,那示内写的是不扰民的话”④。在《安民告示》里还提出了“保农业”的政策。林爽文还设有“巡城将军”,维护社会秩序和纪律。由此可知这个政权对待贫苦人民的态度。

    白莲教首领之一张汉潮,七十三岁,湖北枣阳县庄子山人,嘉庆元年三月率领所部人马在湖北襄阳黄龙垱起义。嘉庆三年五月,张汉潮率军进入陕西,初三日在陕西兴安发布了一道《告示》:钦命东土兴汉灭满张汉朝(潮)子为招讨扫北都督大元帅,张月梅,年二十七岁,统领兵丁,为天承运事。示谕军民人等知悉,勿听传言,不分清浊,更见吾等旗衣俱白,目为黄金赤眉之流,皆因吾主父考各营服孝之故尔。今真明天子已出,观气运既衰,天心不顺,已归我汉家之天下。吾主本大明之脉绪,尔等皆大明之故民,独不思水源木本之报,扶老携幼,何必远逃,各存通权达便之见,尔小民目观吾等焚杀俱全,实非本帅本意,皆因尔等立卡房,助官血战。尔等实系真心逃难,各安本业,勿助官兵,勿结乡勇,吾自测(侧)隐难昧,拔救尔等同逃目前大难,得受吾主日后重思(恩),谨遵勿违这是研究白莲教川楚陕农民起义的极好史料。

    《东宁陈氏番俗图》、《台湾风俗图》在大量的历史绘画中,有不少反映我国各兄弟民族的历史绘画。如六十七的《番社采风图考》和中国历史博物馆藏《东宁陈氏番俗图》和《台湾风俗图》,就是反映十八世纪台湾高山族社会生活的形象记录,它最具历史的和直观的效果。惜前者已失传。馆藏《东宁陈氏番俗图》,纸本设色,三十二开,其中反映社会风俗的十八幅二十四项内容,十八幅题词,植物十一幅,动物三幅,题跋三幅。每开纵25.9、横34.7厘米,每幅题记文字与六十七的《番社采风图考》大同小异。除《台湾风俗图》外,台湾还有三种台湾风俗图。台湾省台北图书馆藏《六十七两采风图合卷》,纸本设色,前一部分①王芦荪:《渊雅堂集》。

    ②《林茂供词》,《台湾档》七。

    ③《婆娑洋杂咏》,泰州新华书店抄本,1973年。

    ④《杨轩供词》,《台湾档》七。

    描写高山族的社会生活情况,计十二幅,就是《番社采风图》,后一部分描写台湾物产,计十二幅,就是《台湾采风图》,两者合在一起称为《六十七两采风图合卷》,前一部分每图均有汉文题记,与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文字大同小异。另一种是台湾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台湾图说》,纸本设色,共十八幅,第一幅绘的是高山族分布地理位置图,其中十二幅与台北图书馆所藏的前一部分完全相同,另有五幅不同。每图的汉文题记与六十七的《番社采风图考》文字大同小异。第三种是台湾省故宫博物院藏《台番内山番地风俗图》,绢本设色,共二十四幅,其中一大半是描写高山族社会生活的,也有几幅是前面几种都没有的,每图均有题记,比较简略,与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文字大同小异。

    台湾高山族主要种植水稻,其“耕种,如牛车、犁、耙与汉人同”①,而且耕田、种地以妇女承担,《东宁陈氏番俗图》题记说高山族“以女承家番妇耕稼,备尝辛苦,或襁褓负子扶犁,男则仅供馌饷”。

    高山族是“集通社阄定日期,以次轮获”。收割时,“各家皆自蠲牲酒以祭神,遂率男女同往,以手摘取,不用镰铚。或以车运,或以身担”。收割回来,各户“相劳以酒”。收成后,“于屋傍围以竹箙,覆以茅苫,连穗倒而悬之,令乾为粮”②。《图册·刈禾》画面上描绘的肩担车运正是高山族全社各户男女共同协作收稻的情景。

    图册大部分描绘高山族的风俗习惯。《东宁陈氏番俗图·番戏》就是描绘他们歌舞的情景,画面展现在高山族公廨前的空地上,一队高山族男女,各着盛装,手戴铁臂环,两耳穿孔,用篾圈抵塞,耳大垂肩。男子头着髻发,插雉尾及五色鸟羽。女子盘发,头戴纱头箍。男女皆戴贝制项珠。腰下以色绸锦缎重叠围之,另缀绮罗于肩之左右。男女皆光脚。他们翩翩起舞时,年长的高山族,一执羽幡,相引以为进退之节;一执锣,鸣金以为起止。跳舞时男女无定数,以手相挽而相对,举身摆荡,足下轩轻而应,循环不断,为两匝圆井形。正是黄叔璥所记:“携手环跳,进退低昂,惟意所适。”①高山族的婚姻比较自由,这时,大部分地区实行母系氏族的族外婚制,即“入赘”婚。女子受到重视,《台湾风俗图》题记云:“番重生女,赘壻于家,谓之有赚;生男出赘,谓之无赚。”女子长大之后,就“构屋独居”,每当月白风清之夜,高山族的麻达(未婚青年)吹奏着娓娓动听的鼻箫或口琴,在社内漫步。少女如果喜欢,就“和而应之”。“久而意谐,乃告父母”。六十七有一首诗描写道:“鼻箫清响遏行云,有女东墙侧耳闻,何心蕉桐传蜜意,数声吹出卓文君。”②①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5。

    ②《东宁陈氏番俗图·刈禾》题记。

    ①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6。

    ②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

    中国历史博物馆藏《东宁陈氏番俗图》和《台湾风俗图》所提供的十八世纪台湾高山族同胞耕耘、收获、纺织、围猎、筑屋、婚礼、娱乐、课读等生动场面,为研究高山族人民当时经济发展和社会风俗之珍贵的形象资料,是十八世纪台湾高山族的一部形象生动的社会生活史。

    第二章研究概述第一节辛亥革命(1911年)以来的清史研究有清一代,私人不准撰写国史,只能论述具体问题,仅官方的国史馆、实录馆才能编写皇帝之实录和王公大臣传记,所以对清史的综合、系统、正式的研究,主要开始于清亡之后,即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①开始,由于清亡不久,对清史研究基本上存在两种倾向。第一种是一些前清遗老仍站在清王朝立场,为清帝歌功颂德,对其灭亡十分惋惜,蔑视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这主要表现在《清史稿》的纂修上。

    妄图称帝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拉拢网罗了一些前清遗老,于1914年成立了清史馆。当时的国务院申请立馆的呈文称:“大清开国以来,文物灿然,治具咸饬。洎乎末叶,孝定景皇后尤能洞观世势,俯察舆情,宣布共和,与民更始,用能成德美文明之治,洵足追唐虞捐让之风,我中华民国追维让德,于大清皇帝特颁优待条文,崇功报德,无微不至。”故要为之修史,以报其恩。

    当时的国务院聘请曾任盛京将军、东三省总督的赵尔巽为总裁(后改称馆长),延聘光绪进士任至湖北提学使的柯绍忞和于式枚、缪荃孙、秦树声等一百余人为总纂、纂修、协修等。于式枚、缪荃孙等六人在联名合上《谨拟开馆办法九条》中,公然申称:“我大清定鼎二百余年,厚泽深仁,休养生息,上无失德之君,下无抗令之臣,固属前代所希有,而武功赫奕,拓土开疆,文教昌明,轶唐绍汉,急宜及时记载,足以信今传后。”这明显系欲借修史歌功颂德,以报旧主皇恩。①《清史稿》从1914年开馆到1920年写出初稿,1927年第一次初版,后经改删,于1934年再次出版,共五百二十九卷。1928年国民党政府进入北京以后,清史馆被故宫博物院接收。1929年12月,故宫博物院聘请部分专家审查《清史稿》,给它定上错误、罪状十九条: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颂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体例不一致,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传表志互不相合,有日无月,人名错误,事迹之年月不详载,泥古不化,简陋,忽略。他们认为此书作者“自翊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遂至乖谬百出,开未有之奇”,“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请列为**。②第二种倾向是带有革命党人偏激的民族情绪,抨击清皇朝,不少作者甚至把满族视为外族。较早出版之书是汪荣宝、许国英合著的《清史讲义》二①本节参考了陈生玺、杜家骥著《清史研究概说》一书。

    ①朱师辙:《清史述闻》。

    ②朱师辙:《清史述闻》。

    册。此书于191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共分四编:开创时期;全盛时期;忧患时期;改革时期。作者认为,清朝的灭亡,系由于民族歧视和**之压迫。作者明确指出:“其灭亡之原因,至为复杂,而最初之恶感,则在满汉待遇之不平,和厚己族虐使汉族,实为总因,加之前此诸帝之极端**而清所必亡也。”另一部书是刘法曾的《清史纂要》,1914年出版。此书共七章,分为崛兴、极盛、衰弱、改革及灭亡四个时期。作者写道:清与北魏、北齐、辽、金、元诸外族入主中国者不同,它“传绪至二百余年,于西域拓疆,方域殆数万里,则前古外族占领中土未有之奇”。它之灭亡,在于残酷的民族压迫,从国初之“嘉定三屠、扬州十日,惨无人理”,迄康熙乾隆之朝,“辄复大兴文字之狱”。

    这一年(1914年)出版的日本稻叶君山所著《清朝全史》,影响更大,此书虽认为满族系外族,但“其统治得宜,享国历年之久”,远比元朝更强,对清朝的历史地位作出了较为公允的评价,是当时唯一的一部对清代历史进行了比较全面研究的学术著作。

    另外,还有吴曾祺的《清史纲要》,上海文明书店编辑的《清鉴辑览》,黄鸿寿的《清史记事本末》(80卷)等书,亦于1913—1918年之间陆续出版。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清史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其主要代表作为萧一山的《清代通史》。萧一山(1902—1978)江苏铜山县人,他读了日本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后,即以中国史学界未能写出一部清史而深为遗憾,于1920年考入北京大学政治系后转入历史系,发奋要写一部清史,1923年写成《清代通史》上卷,起自后金建国,止于雍正,五十万字,由中华书局出版。1926年完成中卷,六十万字,1930年出版下卷,三卷共约二百万字。1948年萧一山到台湾后,对其书进行修改补充增订,共五卷,约四百余万字。

    萧一山就读北京大学时,正值五四时期,学术空气较为自由,接受了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史学思想。他在1923—1930年出版的三卷《清代通史》中,提出的基本论断是:有清一代的历史,是满清入据中原统治中国的历史,同时也是以汉族为主的中国民族革命的历史。他将文化置于特殊的地位,统率政治、经济、社会、学术思想,学术占有相当大的篇幅。他把民族革命置于首位,对与民族革命有关的秘密结社,如三点会、天地会、洪门等,叙述较为详细。这些皆是本书的特点。他自称“本书参考书籍,不下六七百种”,“所述为清国史,亦即清代之中国史,而非清朝史或清室史也”。此书上卷出版时,北京大学教授李大钊、蒋梦麟、朱希祖,清华大学教授梁启超,日本教授今而龙等,纷纷为其作序赞扬。

    此书也有不少缺点和错误,如其受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影响太深,有些地方照抄《清朝全史》,《清朝全史》错了,它也跟着错。它的取材,多为转手材料。对一些史学界已证明纯系传闻附会之遗闻野史,如陈圆圆之事、顺治帝出家、雍正帝之即位及暴崩、乾隆帝为海宁陈姓之子,等等,此书仍坚持原述,不予更改。后来他在台湾出版的修改版中,又将北伐和抗日战争也写入,并作了错误的评述。

    对清史进行了开拓性研究工作且取得重大成就的是孟森(1868—1938)。孟森,江苏武进人,早年留学日本政法大学,辛亥革命后当选国会议员,1923年起专心研究清史,1931年就任北京大学教授,直至逝世,先后发表出版《心史丛刊》一、二、三集、《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明元清系通纪》、《明清史讲义》、《明清史论著集刊》等论著。

    《心史丛刊》包括《奏销案》、《科场案》、《朱方旦案》、《董小宛考》、《金圣叹考》等十五篇文章。《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包括《太后下嫁考实》、《世祖出家事考实》、《世宗入承大统考实》三文。《明清史论著集刊》是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共有四十四篇,收录了前述两书及其他文章,如《八旗制度考实》、《建文殉国事考》、《清太祖起兵为父祖复仇事详考》、《清太祖杀弟考实》、《清太祖由明封龙虎将军考》等等文章。这些文章对清朝开国史和明末清初史的许多重大问题给予了深刻的分析论述和考证。《明元清系通纪》原名《清朝前纪》,已印出十六册,计九十余万字,系用明代的纪元叙述清朝的世系,起于洪武四年,止于嘉靖三年(1371—1524)。它论证清楚了清之先世和清朝兴起的历史进程,也说明了元明时期东北女真族的发展变化。《明清史讲义》是孟森在北京大学教书的讲义,上册为明,下册为清。清史主要分为开国、巩固国基、全盛、嘉道守文四章,特别肯定了康熙帝削平三藩之乱、统一台湾、收抚外蒙古、亲征噶尔丹的重大功绩,对雍正帝也作了“好名图治、于国有功”的正确评述。此书对清朝前期二百年之政治、经济、文化进行了全面的简要叙述,为研究清史者必读之入门书。

    总的来说,孟森提出、论述和解决了许多历史上存疑的问题,开拓了清史研究的一些领域,以及他所提倡客观求实的学风,成为辛亥革命以来清史研究之先驱者,形成为清史研究中的一个主要学派,并且影响了后来的一批清史学者,如郑天挺、谢国桢、罗尔纲、李光涛、谢兴尧、商鸿逵、王钟翰等教授,使之进一步推动了清史的研究工作。

    郑天挺(1899—1981),福建长乐人,192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任北京大学教授、秘书长、历史系主任,后为南开大学副校长、历史系主任,著作有《清史探微》、《清史简述》等。《清史探微》收有《多尔衮称皇父之臆测》、《墨勒根王》、《释阿玛王》、《清代皇室之氏族与血系》、《满洲入关后几种礼俗的变迁》、《清代的包衣制度与宦官》等文章,科学地评价了满族和清朝的历史地位,阐述了清朝的历史。此后郑天挺又发表了一些新作,收入《探微集》中。郑天挺是继孟森之后最著名的明清史学者,其《探微集》和《清史简述》备受学术界推崇,蜚声海内外。

    谢国桢(1901—1982),河南安阳人,历任北平图书馆编纂、中央大学教授、南开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谢国桢既是明清史专家,又兼长于目录学和史料考证。有《清初开国史料考》六卷和《晚明史籍考》二十卷,著录了清朝开国史和南明史、清朝前期史的大量史籍,是两本具有学术价值很高的资料工具书。还著有《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清初流人开发东北考》、《顾宁人学谱》、《黄梨洲学谱》、《孙夏峰、李二曲学谱》等书。

    第二节1949年以来的清史研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尤其是1978年以后,清史研究蓬勃发展,论著累累,进展迅速,成就远逾昔日。

    建国后四十年里的清史研究,显现出五大特点。第一,人员众多。以前从事清史研究之人寥寥可数,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专门研究清史的研究室,而现在,比昔日人员增数十倍,并有一批专门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清史研究室,人员最多时达到二十四人,其中有研究员(教授)、副研究员十九人。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经济研究所也有一批研究清代民族、经济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特设清史研究所,研究者约四十名,其中有教授、副教授二十余人。南开大学的历史研究所,专研清史者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十余名,历史系亦有清史教授、副教授、讲师近十人。辽宁大学设立的清史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辽宁社会科学院、吉林社会科学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简称一史馆)、北京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单位,亦各有一些以研究清史为主的教授、副教授,每当开全国清史会或国际清史学术讨论会时,与会代表通常都有一百余人。

    第二,思想明确。大多数清史研究人员在继承严谨求实学风传统的同时,重视理论修养,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领袖的科学论著,力图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来分析历史问题,理论探索和分析水平大大提高。

    第三,史料丰富。清史资料浩如烟海,大多数清史研究人员长期辛勤搜集史料,阅读清实录、方志、文集、笔记、契据,特别是大力查阅以往罕为人用的巨量档案资料,发现和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出版了许多资料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的《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和反封建斗争》,合译的《满文老档》,一史馆编的《清代档案史料丛编》(1—15辑)及《历史档案》杂志,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与档案系合编的《清代的矿业》,等等,这些都为清史研究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史料基础。

    第四,领域开拓。前人的研究虽也取得不小成绩,但总的来说,过去的清史研究仍处于开始阶段,涉及的方面和问题并不多,清史园地中仍有许多处女地。四十年来,情形大变,原有的重要问题在不断的深入,又开辟了许多新领域,对一批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清朝开国史、清前期的历史地位、清朝的官制兵制与政治制度、康乾盛世、清太祖至乾隆帝等诸帝之评价、资本主义萌芽、租佃制、重大战争、社会生活、饮食文化、中外关系,等等,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第五,成果累累。由于上述原因和清史研究人员长期努力钻研著述的结果,四十年来发表了数以千计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一大批学术专著、论文集和资料集,不管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远逾昔日,在国际清史研究中也不落他人之后。现将1991年前部分专著和论文集列述如下:清朝前史(入关前):《清朝前纪》,孟森著,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十四万字。《明元清系通纪》,孟森著,北京大学1934年版。《清朝开国史研究》,周远廉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二十二万字。《清朝兴起史》,周远廉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三十四万字。

    清朝通史:《清史讲义》,汪荣宝、许国英著,商务印书馆1913年版,二十一万字。《清朝全史》日本稻叶君山著,但焘译,中华书局1915年版。《清代通史》上卷,萧一山著,1923年商务印书馆版,后陆续增补,1963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共五册四百余万字。《明清史讲义》,孟森著,中华书局1981年版。《明清史》,李洵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十九万字。《清史简述》,郑天挺著,中华书局1980年版,七万字。《清史简编》(上编),该书编写组编写,辽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三十四万字。《简明清史》,戴逸主编,分第一第二两册,人民出版社1980、1984年分别出版,七十二万字。《清史》(上编),郑天挺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四十七万字。《康雍乾三朝史纲》,朱诚如著,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二十一万字。

    官制、刑法、科举、宫廷:《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张德泽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二十七万字。《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李鹏年等编写,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三十二万字。《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商衍鎏著,三联书店1958年版,二十四万字。《清代法制研究》,张伟仁辑著,第一辑,三册,一千五百余页,台湾永裕印刷厂1983年印刷。《清代捐纳制度》,许大龄著,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1950年版,十万字。《清代宫廷史》,万依、王树卿、刘潞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五十一万字。《盛京皇宫》,铁玉钦主审,紫禁城出版社1987年版,三十五万字。

    军事、兵制:《绿营兵制》,罗尔纲著,中华书局1984年版,三十一万字。《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庄吉发著,台湾故宫博物院1982年版,四十七万字。《明清战争史略》,孙文良、李治亭、邱莲梅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四十二万字。《清初军事史论考》,日本阿南惟敬著,东京甲阳书房1980年版。《张献忠大西军史》,王纲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二十六万字。

    经济:《清代租佃制研究》,周远廉、谢肇华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二十九万字。《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经济研究》,罗仑、景甦著,齐鲁书社1985年版,二十四万字。《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李文治、经君健、魏金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四十二万字。《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五十八万字。《清代经济史简编》,郭蕴静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二十二万字。《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杨端六著,三联书店1962年版,二十八万字。《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傅衣凌著,分别为1956、1961年版。《清史治要》,黄冕堂著,齐鲁书社1990年版、四十一万字。《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陈支平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十九万字。《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何龄修、刘重日、郭松义等六人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四十三万字。

    民族:《满族简史》,本书编写组编写,中华书局1979年版,十八万字。《满族史论丛》,莫东寅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十四万字。《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胡庆钧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二十万字。《准噶尔史略》,本书编写组编写,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清代八旗王公贵族兴衰史》,杨学琛、周远廉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三十五万字。《清代民族关系史》,杨学琛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二十二万字。《清代蒙古政教制度》,赵云田著,中华书局1989年版,二十四万字。

    中外关系、文化、学术、史料学及其他:《沙俄侵华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十九万字。《一六**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北京师范大学清史研究小组编写,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二十五万字。《清人社会生活》,冯尔康、常建华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三十七万字。《清代饮食文化研究》,林永匡、王熹著,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三十九万字。《四库全书纂修研究》,黄爱平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三十一万字。《清儒学案新编》第一卷,杨向奎著,齐鲁书社1985年版,五十二万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梁启超著,中华书局1936年版,二十八万字。《明末清初的学风》,谢国桢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清史述闻》,朱师辙著,三联书店1957年版,二十四万字。《清史史料学初稿》,冯尔康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二十八万字。《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叶显恩著,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二十六万字。

    人物传记:《努尔哈赤传》,阎崇年著,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二十五万字。《努尔哈赤评传》,滕绍箴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三十万字。《清太宗全传》,孙文良、李治亭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3年版,三十二万字。《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全传》,周远廉、赵世瑜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三十六万字。《康熙大帝全传》,孟昭信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五十一万字。《雍正传》,冯尔康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四十五万字。《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杨启樵著,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2年版,二十五万字。《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六十三万字。《乾隆传》,白新良著,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四十一万字。《吴三桂大传》,李治亭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五十三万字。《贪污之王——和珅秘史》,冯佐哲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二十二万字。《清代人物传稿》上编1—5卷,清史编委会编,中华书局1984—1988年版。

    论文集:《心史丛刊》一、二、三集,孟森著,商务印书馆19—1917年版,二十四万字。《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著,中华书局1959年版,四十四万字。《探微集》,郑天挺著,中华书局1980年版,三十五万字。《明清史论集》,李光涛著,上下两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清史杂考》,王钟翰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二十六万字。《清史新考》,王钟翰著,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二十五万字。《履霜集》,戴逸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五十一万字。《清史论稿》,王思治著,巴蜀书社1987年版,三十三万字。《档房论史文编》,韦庆远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三十四万字。《明清史辨析》,韦庆远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三十八万字。《结网录》,来新夏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二十八万字。《燕步集》,阎崇年著,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版,三十五万字。《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6年),白寿彝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四十六万字。《清史论丛》1—7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中华书局1979—1986年陆续出版。《清史研究集》,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1—6辑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四川人民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于1980—1988年出版-
本章结束
一定要记住丫丫电子书的网址:www.shuyy8.cc 第一时间欣赏《中国通史》最新章节! 作者:中国通史所写的《中国通史》为转载作品,中国通史全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①如果您发现本小说中国通史最新章节,而丫丫电子书又没有更新,请联系我们更新,您的热心是对网站最大的支持。
②书友如发现中国通史内容有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我们将马上处理。
③本小说中国通史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与丫丫电子书的立场无关。
④如果您对中国通史作品内容、版权等方面有质疑,或对本站有意见建议请发短信给管理员,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中国通史介绍:
16K小说网
(电脑小说站)
(手机小说站wap.)